正文 第32章 中國專製主義皇權的發展(2)(2 / 3)

現在,我們再從另一個方麵,即中央的皇權來進行考察。秦始皇所創立、並為曆代皇帝所奉行的專製主義皇權,最基本的綱領與原則便是尊君抑臣、或者說尊君卑臣這一條。“初,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采擇其尊君抑臣者存之。”(《資治通鑒》卷十一)由秦所確立的專製主義皇權官僚體係中,丞相(宰相)是所有巨僚的首長。他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丞者,承也;相者,助也。”它的職責,用漢仞的大功臣陳平的話說:“宰相者,上往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焉。”(《資治通鑒》卷十一)它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百僚之長”,是中央政務直接的領袖和負責人。中央集權的政府必須有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來操縱、運作,掌握和推動這架國家機器,靠皇帝個人,是十分艱巨和困難的。王夫之曾經指出:“周製,六卿各司其典,而統於天子,無複製於其上者,然而後世不能矣。如是,則千裏之王畿,政亦簡矣,其實不逾今一布政使之所理也。郡縣之天下,攬九州於一握,卑冗府史之考課,升鬥銖累之金粟,窮鄉下邑之獄訟,東西萬裏之邊防,四讀萬川之堙泄,其繁不可勝紀,總聽於六官之長而分任之於郎署。其或修或廢,乃至因緣以讎私者,無與舉要以省其成,則散漫委弛而不可致詰。故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總理之者,而後政以給而漸抵於成。此秦以下相臣之設不容已也。”(《讀通鑒論》卷十九《隋文帝四》)當然,也還應該指出,中國皇權製度的一個基本特點是,皇位的繼承采家長式的嫡長承襲製度,皇帝可能是嬰孩,也可能是白癡,其本人很可能根本不具備管理國家政務的能力。即使是正常人,他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他需要選拔最幹練、最優秀的人才來充當他的總管家,這人就是宰相。天子的職務,不在於躬親政務,而在於擇人論相,即簡選真正的賢能者來擔任首相。這樣,皇帝就可以從繁重的政務工作中超脫出來,操縱全局,並有足夠的時間,優閑享受,即使童稚或弱智的君主在位,也可以保證政權的照樣運行。一旦發生了天災或重大政務失誤,引發民怨難平時,皇帝還可以把宰相推出來,承擔罪責,將他罷免(策免),甚至賜死,以達到上塞天譴、下緩輿情,以重新穩定其統治的政治目的。因此,宰相的地位,既是皇帝的總管和家奴,又是中朝士大夫的領袖,他是以本人的賢能受選拔來服務於專製皇帝個人的。宰相的這種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皇帝總管與朝臣領袖的特殊身份,與獨尊的皇帝、特別是與專製主義皇權是相矛盾的,因為專製主義就是獨占和排他性的,因此,專製主義皇權的發展,就必然導致相權的削弱。二千多年來中國皇帝尊君抑臣這一原則的實施與發展,便是在神化皇帝本人的同時,又通過對相權的一係列分散、牽製、削弱,乃至於剝奪,最後,終於把宰相從皇帝神壇的副座上拉了下來,並從名義上也完全撤除掉。

據儒典的記載:古之天子置三公以為輔佐,三公的地位是十分尊貴的。《通典·職官·三公總敘》說:“周成工作《周官》,曰: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少師、少傅、少保,日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粥予一人。”(卷二十)他們都以師道輔佐天子,故得以坐而論道。所以說:“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參職天子,何官之稱?”儒者把為帝王之師奉為最高的政治理想。以法家理論為政治藍圖的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在中央設丞相以總百揆,丞天子,助理萬機,另設太尉專主兵,禦史大夫為丞相副。西漢因之。這種設置與儒家的三公,原是迥不相侔的。東漢則設太尉、司徒、司空合稱為三公,為宰相。然古之三公是加官調公以大師兼塚宰,召公以太保兼宗伯,都是以加官兼宰相之職。東漢時的三公已演成階官,不複有師保之任和經邦論道之責。司空之責,也與西漢的禦史大夫貳於丞相者少有不同。不過,這時的丞相,地位仍是十分尊榮的。皇帝詔旨的發布,必須有丞相的副署。每當丞相、禦史大夫初拜,皇帝延人登殿而親詔之。在通常的接見與交往中,皇帝也以隆重的禮數對待丞相。據《漢書》注引《漢舊儀》的記載:“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讚稱曰:‘皇帝為丞相起。’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讚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卷八四《翟方進傳》)這與後代見則跪拜、在道伏送的卑恭情狀是相去天淵的。如果丞相生病了,皇帝例法駕親往探視,從西門而入。(《文獻通考》卷四九《職官考三·宰相》)有所犯,在儆罰時也注意保全體貌。維侯周勃,作過丞相,因故係獄。賈誼即以投鼠忌器為譬,上書漢文帝,提醒他改善。他提出,古者大臣有罪,“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日簠簋不飾。坐汙穢淫亂、男女無別者,不日汙穢,日帷薄不修。坐罷軟不勝任者,不日裏軟,日下官不職。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猶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遷就而為之諱也。故其在大譴。大何(問)之域,聞譴、何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清罪耳。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氂而加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麵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整抑而刑之也”。這樣做,皆所以體貌大臣,砥礪廉恥。文帝“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資治通鑒》卷十四)。所謂刑不上大夫,指的就是這一意思。據《漢舊儀》:“丞相有它過,使者奉策書,即時步出府,乘棧車歸田裏。”(《漢書》卷五一《孔光傳》注)即使“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同上卷五四注引《漢儀注》)。漢之大臣有罪,都以三公尊重,無對簿公堂、受辱於吏以訴冤求免之義,都寧願自裁,成為風氣。(《陔餘叢考》卷十六《大臣有罪多自殺》)這都表明:漢之丞相,雖已不能與古之三公相比,但仍體貌莊嚴,皇帝對他們仍是尊敬的。後漢的陳忠在疏中明言:“漢興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聽。”(《資治通鑒》卷四二)特別是當西漢初年,任丞相的都是開國的功臣、列侯,其位尊禮隆,是很自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