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曆史時代,在中國,占統治地位的仍是以農業為主、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這種經濟形態的土壤,正是政治上地方割據與分裂的溫床。統一與分裂的鬥爭,一直以不同的形式而長期繼續;分封與反分封的爭論,也一直在政治上和理論上長期進行。
楚漢之際,隨著秦朝的覆亡,分封這一製度又在稱兵反秦的六國遺民首領中死灰複燃。最後,劉邦統一了全國,建立了漢朝。在處置一批共定天下的功臣上,他不能不考慮當時諸侯複起的局麵,也實行分封。異姓功臣中,封國者八人。不過這明顯地是一時的權宜。隨著漢政權的穩定,劉邦就有步驟地誅戮功臣,韓信、彭越。英布等都身死國滅。但是,持封建論的人,卻以亡秦為鑒,認為周所以能維持數百年的統治,其原因正是因為宗族諸侯國的支持與維護;而秦之所以速亡,則是由於未行封建,故天子孤立少援。劉邦就是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在削除異姓王封的同時,卻大封同姓。這就使漢初在全國各地形成由中央直接控製的郡縣與諸王封國並存的局麵。在二十個封國中,齊、楚、吳最為大國。齊有城七十二座,楚四十,吳五十。三王所有合起來,幾占全國之半。以此推之,封國所有地域的總數,毫無問題會要超過漢廷直轄的郡縣。全國的三十六郡中,天子所轄,十五郡而已。王國所置官吏,一如漢廷,隻有丞相才由天子任命,其餘自禦史大夫以下,皆由封王自置。宮室也同於京師。他們都各有土、有財、有兵,儼然是地方的一個獨立小朝廷。在誅滅呂氏諸兄弟,卒保劉氏王朝免於被篡竊的鬥爭中,齊王襄舉兵攻濟南,遺諸侯書,陳諸呂之罪,無疑為在長安的周勃、陳平鏟除諸呂成功,起著重要的策應和鼓舞作用。之後,諸王的驕橫不法,日形恣肆。淮南厲王自作法令行於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內侯,數上書不遜順,且積極策劃謀反。濟北王興居欲將起兵,西攻榮陽。吳王濞不循漢法。地方要求擺脫和反抗中央控製的跡象已十分明顯。所以賈誼痛哭流涕,在《治安策》中向文帝陳辭,指出:“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要,一指之大幾如股,平居不可屈伸,一二指搐(動而痛之謂),身慮無聊。失今不治,必為痼疾。後雖有扁鵲,不能為已。病非徒痘,又苦盭(,古蹠字,盭,古戾字,謂腳掌反戾,不能行走)。元王之子,帝之從弟也;惠王之子,親兄子也。今之王者,兄子之子也。親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製大權以通天子。臣故日非徒病瘇也,又苦盭。可為痛哭者,此病也。”賈誼提出了“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方針,“割地定製,令齊、趙、楚各為若幹國,使淖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孫華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其分地眾而子孫少者,建以為國,空而置之,須其子孫生者舉使君之”。這樣才可以“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製從,諸侯之君不敢有異心,輻接輳並進而歸命於天子”(《漢書》卷四八《賈誼傳》)。景帝時,晁錯請以“諸侯之罪過削其支郡”。於是吳楚七國聯合反叛。叛亂平息後,景帝相繼規定諸侯不得治民補吏,而由中央置內史以領治封國;改封國之丞相為相,使名稱上與中央的丞相相區別;不允許再設置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等措施,以抑製其專擅坐大的可能性。武帝繼續采用主父偃之謀,行推恩令,即“令諸侯以私思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雙有厚思而諸侯稍自分析弱小”(《文獻通考》卷二六五《封建六》)。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將朝廷與王國同名的內史改稱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避免名號混淆。又令諸侯十月獻酎金不如法者國除,其縣邑皆別屬他郡。千戶置家丞,不欲者聽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後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太傅但稱傅。(同上)這以後的封王,“隻是天子之子封王,王子封侯,嫡子世襲,支庶以下皆百姓,隻是免其搖役,如漢光武皆是起於民間也。”(《朱乎語類》卷一二八《本朝二·法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