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中國專製主義皇權的發展(1)(2 / 3)

廢分封而行郡縣,是曆史的必然。早在始皇之前,東方各國都相繼采行了在地方置為郡縣由中央派遣官吏進行直接統治的新製度。吳起就曾教楚悼王說:“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韓非子集解》卷四《和氏第十三》舊經認識到裂土分封的統治,是不利於強國之道的。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規定“宗室非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榮顯,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這種以軍功任爵的規定,對原來的世族世官製度無疑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商鞅又令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對地方行政組織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造。秦昭王任用範眼睢進言:“臣居山東時,聞齊之有田文,不聞其有王也;聞秦之有太後、穰侯、華陽、高陵、涇陽,不聞其有王也。夫擅國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製殺生之威之謂王。今太後擅行不顧,穰侯出使不報,華陽、徑陽等擊斷無諱,高陵進退不請。四貴備而國不危者,未之有也。為此四貴者下,乃所謂無主也。然則權安得不傾,令安得從王出乎?”昭王采納了範瞧的意見,逐穰侯、高陵、華陽、徑陽於關外,廢太後(《史記》卷十九《範睢列傳》),秦的專製主義王權也由此得到加強。由此可見,廢除宗法的世官世祿與分封采邑製度,是潮流的必然。這些革命性的措施,實際上早在秦始皇之前列國之中都已嚐試采行。顧炎武引《漢書·地理誌》言:“秦並兼四海,以為周製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蕩滅前聖之苗青,靡有孑遺,後之文人,祖述其說,以為廢封建、立郡縣,皆始皇之所為也。以餘觀之,殆不然。”他列舉了大量史實,證明“當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已為縣矣”。“七國之世,而固已有郡矣。”“六國之未人於秦,而固已先為守令長矣。”(《日知錄》卷二二《郡縣》)他正確地指出:“禹會諸侯,執玉帛者萬國,至周武王僅千八百國。春秋時見於經傳者百四十餘國,又並而為十二諸侯,又並而為七國。此固其勢之所必至,秦雖欲複古之製,一一麵封之,亦有所不能,而謂罷侯置守之始於秦,則儒生不通古今之見也。”據錢穆的估計:戰國時期,“郡縣的新國家,便逐漸形成。其姿態與性質,與舊的封建國家絕然不同”。“七個乃至九個大強國,幾乎全是郡縣的新國家了。所以到秦始皇帝統一,隻要不再封建,全國便成一郡縣係統。”(《中國文化史導論》第21頁)從此,在中國,宗族封建製度,作為一個時代,已經結束,代之而起的便是以官僚體係為基礎的專製主義皇權製度。

秦製:地方實行郡和縣兩級行政製度。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續增為四十六郡。郡設守、尉、監。守治民事,尉典軍,監禦史則負責監督官吏。郡之下為縣,其長官為令。地方基層組織則為鄉。亭。大率十裏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秩、遊徼。這樣,從中央到全國各地,形成一套嚴密的行政係統網絡。秦設爵二十等。“古之所謂爵者,皆與之以土地,如公、侯、伯、子、男,以至附庸,及孤卿、大夫,亦俱有世食祿邑。若秦,則唯徹候有地,關內侯則虛名而已,庶長以下不論也。”得受封為徹侯的,大概也極少,“亦未聞傳世”。“蓋秦之法,未嚐以土地予人。”(《文獻通考》卷二六五《封建考六》)從宗親爵一變而為軍功爵;從裂土分封變而為受爵食祿,這是中國曆史的一大進步。此外,秦始皇還實行了統一貨幣和度量衡、統一文字、修建馳道等等一係列措施。所有這些,對加強中央集權,保證全國的大統一方麵,都有著巨大的曆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