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內宮財政(1)(3 / 3)

歲造也是工部、戶部等衙門每年必須擔負的職務。譬如明之織造:明朝在蘇鬆五府及應天等處皆設織造,以宦官掌領,發給鹽引,以供經費。神宗時期,五府歲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德諸府州分造,增萬餘匹。陝西織造羊絨七萬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紵絲、紗羅、綾帛,山西潞,皆視舊製加丈尺。二三年間,費至百萬,取給戶、工二部,搜括庫藏,扣留軍國之需”(《明史》卷八二《食貨六》)。燒造也是明代歲造的最大負擔之一,包括建築用的琉璃磚瓦、禦用瓷器以及祭器、明器等。穆宗時,詔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神宗萬曆十九年命造十五萬九千,既而複增八萬。他如采木、采珠、薪炭等都設有專門的機構和成員,為內廷采辦。

除了上述歲額與官府責辦兩途之外,內廷收入還有以下各種途徑。

一、軍事征服的擄掠與對罪犯的籍沒。秦始皇滅六國,六國聚斂的無數財貨珍寶盡為所有,他們的宮室、美人、鍾鼓也都被徙至鹹陽。滿洲的努爾哈赤、皇太極家族,原是陋處在白山黑水問的小首領,他們的子孫興兵人關,占領了北京城,作了中國的皇帝,他們也就成了北京宮闕、財富、珍寶的主人。擄掠一直就是皇帝財富的最主要來源。前朝皇帝的聚斂,也就是後朝皇帝的家財。皇帝的天下、珍寶都是強奪來的。令人痛心的是在他們的奪來奪去之中,不單是老百姓受盡茶毒,而且,財富被空耗,珍寶遭破壞,造成我們民族經濟與文化的巨大損失。《西京雜記》載:劉邦初人成陽,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其尤令人驚異者,如青玉五校燈。潘瑟之樂、昭華之唁,以及能照見人體內髒的方鏡之類。項羽一把火,三月不絕,這些希世之珍,毀的毀了,被擄而東的後來也大多不知去向。這樣的例子,曆史上太多太多。現在故宮所藏的,不過隻是曆盡劫掠後殘存下來的極少數。

籍沒也是一種擄掠,不過它不是依靠武力征服,而是憑借法律而進行的強行抄沒。那些被認定為有大罪的臣民,有的被處死,有的遭流放,而全部家產則被沒收,甚至妻女也被沒為官府和宮內的奴仆。“七尺珊瑚隻自殘”的晉豪富石崇,富冠吳中的明初地主沈萬三,都是因為巨富而為皇帝所忌羨,終至破家沒產。所謂“匹夫無罪,懷寶其罪”。至於找一個什麼題目來興罪,那是無關緊要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世傳“和坤倒,嘉慶飽”,說的就是皇帝依靠籍沒的手段而大飽私囊。據記載,僅金銀之數,籍人的便有銀號十處,本銀六十萬兩;當鋪七處,本銀八十萬兩。赤金四萬八千兩,元寶銀五萬五千六百個,鏡稞銀五千三百八十萬個,蘇棵銀三百十五萬個,番銀五萬八千元,製錢一百五十萬串。(《庸閑齋筆記·和砷查抄單》)這個辦法既得了錢財,還往往得一個嚴懲貪官汙吏的美名,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二、貢奉。相傳禹別九州,任土作貢,責其地之所有,而不求其所無。《周官·太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日祀貢,其品為犧牲包茅之屬;二日賓貢,皮帛之屬;三日器貢,宗廟之器;四日幣貢,即繡帛;五日材貢,木材也;六日貨貢,珠貝自然之物;七日服貢,即祭服;八曰施貢,羽毛之屬;九日物貢,即貨物。九州之外,諸夷藩國,亦各以其所貴之寶貨為整。通過納貢,既滿足了天子對財貨的征斂,同時也申明和密切了天子與諸侯的臣屬關係。漢高祖十一年,“詔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人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文獻通考》卷二二《土貢考一》)。漢初的算賦(即丁口稅)為人百二十錢為一算。獻納費相當於算賦的半數強。漢時有關土貢的記載,如三齊有冰綺、方空縠、吹綸絮之貢,野王歲獻甘醪、膏餳,廬江獻黃金。南海則“獻龍眼、荔枝,十裏一置,五裏一候,奔騰險阻,死者繼路”(同上)。可見萬裏獻荔枝,原不是始作俑於唐明皇楊貴妃。

土貢即地方土特產之貢,大體上全國範圍內凡是地方上的特產、名產都規定每歲有一定數額的上貢,因此凡是皇帝生活與享樂所需的東西池無不取足於土貢。《通典》記唐時全國諸郡常貢之物品。如太原府,貢鋼鏡兩麵,甘草三十一斤,礬石三十斤,龍骨三十斤,另加蒲萄粉屑、柏子仁。

博陵郡(定州)貢細綾千二百七十尺,兩案細續十五匹,瑞綾二百五十五匹,大獨窠綾二十五匹,獨案綾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