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的活動,其特點有三。
一是“批朱”。明製:臣下所有奏章的批答,先由閣臣草擬,謂之“票擬”,再由皇帝以朱筆批出施行,故謂之“批朱”或“批紅”。實際上,每天皇帝親批隻是少數幾本,大量的則由司禮監的秉筆太監代行。趙翼指出:“明之司禮秉筆太監,正與唐之樞密使相似。凡本章進禦,團由內閣票擬;或因事降旨,不召閣臣麵諭,則令司禮監粗寫事目,送間撰擬。”“蓋前代君臣之間,不常接見,有所發詔命,則寫大意付閣撰擬,其始當是禦筆自書,後遂命司禮監秉筆者代筆,正唐時樞密使之職也。”(《陔餘叢考》卷二十《前明司禮監即樞密院》)內閣大臣與皇帝間的聯係,完全依靠宦官來進行。宦官名正言順地成為口銜天憲的皇帝代理人,內閣幾乎成了宦官的附庸。
二是東、西廠特務組織的設置。我們在上文裏已經簡要敘及。廠的指揮屬司禮監,以秉筆太監之第二人或第三人充任提督,然每奏事時,司禮掌印太監亦須回避。嘉靖中,始命司禮掌印太監麥福兼理東廠,“自此內廷事體一變”。
三是一度使用宦官來搜括全國的財富,有礦監、稅監、織造沛舶、營造、采珠、鹽監等名色。這種作法從明中葉開始,代或有之,到了神宗時期,其風愈烈。“通都大邑,皆有稅監,兩淮則有鹽監,廣東則有珠監。或專遣、或兼攝、大擋小監,縱橫繹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幸。”(《明史》卷三。五《宦官二·陳增傳》)“禦題黃纛,遍布關津;聖旨朱牌,委褻蔀屋。遂使三家之村,雞犬悉盡;五都之市,絲粟皆空。”(同上卷二二三《王士昌傳》)流毒所及,“宇內已無尺寸淨地”。甚至地方官也橫遭陵辱。“參督撫,鴆按臣,視為恒事。至於守令以下,但雲阻撓,即遣緹騎;但雲貪肆,即行追贓,直奴隸視之而已。”(《萬曆野獲編》卷六《內監·門豎償命》)稅監的橫暴,多次激成地方民變。史言明之亡,不亡於崇禎,而亡於萬曆。稅監之擾,就是致明於亡的主要原因。
卓越的思想家黃宗羲,在評論明代宦官製度時,曾經指出:“奄宦之禍,曆漢、唐、宋而相尋無已,然未有若有明之為烈也。漢、唐、宋有幹與朝政之奄宦,無奉行奄宦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票擬。天下之財富,先內庫而後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法司。其他無不皆然。則是宰相六部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漢、唐、宋之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後可以得誌,有明則格局已定,牽挽相雜。以毅宗(即崇禎)之哲王,始而疑之,終不能舍之,卒之臨死而不能與廷臣一見,其禍未有若是之烈也。”(《明夷待訪錄·奄宦上》)黃宗羲極言有明一代,“一世之人心、學術,為奴婢之歸者,皆奄宦之為也”。然而,又是什麼原因導致有明奄宦之禍,益烈於前代的呢?從根本上講,恐怕還必須從極端專製主義皇權的形成與發展上來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篇中還要詳細來討論。
清初,有做於明朝奄宦之禍,順治十二年,詔諭:“朕今裁定內官衙門及員數、職掌、法製甚明。以後但有犯法幹政,竊權納賄,囑托內外衙門,結納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淩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碑,世世遵守。欽此。’(《癸巳類稿》卷九《太監》)清初太監置十三衙門,旋撤,改隸內務府。乾隆時期,宮中苑囿,其人數不越三千,比起明代數萬之巨,是簡省多了。對宦官幹預外政的控製,也一直是比較嚴格,晚期的情況才又有所改變,這同女主幹政又是直接相關的。宦官之禍,是和封建專製主義皇權製度相始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