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典製與文化(1)(3 / 3)

科舉製的確對當時的社會發展產生了消極影響。作為封建統治者選拔官吏的一條主要途徑,科舉製度有助於統治階級籠絡知識分子;科舉製度考試內容不利於中國自然科學的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國在自然科學領域與世界拉開了距離;科舉製度束縛、禁錮了人們的思想,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

科舉製度的實施,在當時也具有積極意義。國家通過科舉製度,把選拔與任用官吏的權力都收歸中央,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中央控製人才,加強中央集權,維護自己的統治。當然,科舉製也使大批出身卑微的讀書人有機會出人頭地,隻要努力奮鬥,他們都有通過科舉實現遠大抱負的機會。科舉製促進了古代教育製度的確立和發展,使封建統治者得以係統培養自己所需要的官吏和知識分子。另外,用考試的方法選拔人才,能夠錄取有真才實學的人進入統治階層,對當時社會的發展也有很大的幫助。尤其重要的是,科舉製度的考試製度和公開競爭原則給我們帶來了寶貴的精神財富,這些直到今天同樣具有參考價值。

古印度特權階層的護身符——種姓製度

公元前兩千年左右,在四大文明古國之一的印度流行一種等級製度,即種姓製度。“種姓”在印度語中叫“瓦爾那”,本意是顏色與品質的意思,故印度種姓製度又稱瓦爾那製度。

按照種姓製度規定,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它們之間界限分明,婆羅門是指神權階層,他們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刹帝利是指軍事貴族,他們掌握著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吠舍是指普通勞動者,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首陀羅是指奴隸階層。為了嚴格控製種族的界限,當時還規定種姓之間不能通婚,否則,凡不同種姓之間通婚所生子女都被視為賤人,賤人的地位比首陀羅還要低。

為了維護種姓製度的不可違抗性,他們用神創論來解釋種姓製度的來源,宣揚種姓製度是按照神的意誌決定的。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自己身體上的不同部位分別創造了不同的種姓,他用嘴創造了婆羅門,用手創造了刹帝利,用腿創造了吠舍,用腳創造了首陀羅。這種人類起源的解釋,讓當時下層民眾接受了這樣的宿命。他們甘於忍受上層種姓的欺壓與剝削,因為任何反抗都是違背上天意誌的,是對上天的褻瀆。

對於那些敢於不聽教導、冒犯種姓製度的人,他們還製定了非常嚴厲的懲罰措施,用《摩奴法典》進行嚴厲懲罰。該法典的核心內容是宣揚種姓製度起源的神話,強調婆羅門種姓的神聖不可侵犯性,用來維護印度種姓製度。法典規定,即便一個婆羅門犯了罪,也不判處死刑,一旦下層種姓殺害了婆羅門,凶手則要在地獄中被監禁達一千年之久;如果一個低等種姓首陀羅誘奸了婆羅門的妻子,他的所有財產要被沒收,生殖器要被割掉。此外,《摩奴法典》還規定了其他種姓所要承擔的義務,和日常生活等要遵守的規則。為了讓下層民眾自願遵守這種嚴酷而不平等的法律,他們說《摩奴法典》是天神梵天的兒子摩奴為規範人類秩序而定。

種姓製度除了維護階級特權、為上層階級剝削下層階級提供保障外,還嚴格限製了各階層的職業範圍,把生產限製在狹小的範圍之內,嚴重製約了經濟的發展,對印度曆史造成了深遠的影響。直至今天,在印度還保留著種姓製度的痕跡,它是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桎梏。

並非醫治百病——三權分立製

三權分立製,是當今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根據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立原則建立起來的政治製度。它是資本主義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原則,這種製度發軔於17~18世紀歐美資產階級革命時期。

三權分立原則作為一種學說,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後經孟德斯鳩完善。洛克認為,國家權力應該分為立法權、行政權與聯盟權三種。立法權屬於資產階級,行政權與聯盟權屬於國王。由此可見,洛克的分權學說實質是兩權分立。孟德斯鳩後來認為,國家權力應該分為立法、司法與行政三個部分,上述三權應該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製約,這是保障公民權利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