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王崇古這份計劃周密的奏疏之後,明穆宗下詔在兵部召集會議討論此事,雖然朝臣們眾說紛紜,各執己見,但由於王崇古的意見理由充足,對封貢的具體實施也有周詳的考慮與安排,因此得到了朝廷的批準。隆慶五年(1571)三月,明穆宗作出了裁決,下詔封俺答為順義王,對俺答的子弟、部屬也分授官職,並允許蒙古各部族同明朝通貢互市。同年五月,俺答在得勝堡外晾馬台(在今大同市北麵)舉行了盛大的受封慶典,他當眾“對天叫誓”,表示“永不犯中國”。
第4節認真實施,促成互市的成功
在把漢那吉歸附之前,俺答也曾多次向明朝要求通貢互市,但都被拒絕了。王崇古在奏疏中分析情形道:“庶虜中得衣食之急用,斯可永絕盜心,而客商歲得虜貨之利,將源源自至,防範既嚴而通夷之夙弊可革,交易既廣,而不均之騷擾可免矣。”
這幾句可謂點到了關鍵處,蒙古部落搶劫,主要目的在於衣食日用品,遊牧經濟的單一性、流動性,決定了他們迫切需要中原的鐵器、布帛、煙草、茶葉以及其他手工業產品。正如西方漢學家所指出的那樣,“這種經濟上的要求仿佛是一個巨大的磁軸,有力地吸引著北方遊牧民族。因此,北方民族共同的、重複發生的向心運動是由其本身經濟要求所決定,同時又是由特定的地理環境所形成的客觀規律運動”。
曆朝曆代,北方遊牧民族與中原農耕民族的種種往來,多半是出於基本生活需求的動機;中原政權出於自身安定等政治考慮,往往對這些民族采取安撫措施。整個明朝前期,蒙古族都是依靠戰爭和零零星星的掠奪等方式來滿足他們對農業物資的需求,和明朝長期處於敵對戰爭狀態。而這一次,在處理了把漢歸附事件之後,明朝終於確定了與蒙古部落互市的政策。王崇古自己出身商業世家,當然深知搞好邊境貿易的重要性,他對互市的實施作了周密籌劃與安排,不僅明確規定了交易日期大致每月一次,還由雙方各自派出一定數目的軍隊,駐紮在貿易地點以及市場周圍,以維持市場秩序,保護貿易的正常進行。除此之外,他還根據當時的市場行情規定了貿易的重要商品——馬匹的價格,“臣當互市之初,開具宣諭榜例,要定虜中上等扇馬一匹,擬價十二兩,搭配段布官貨一分,實值銀八兩餘;中扇馬一匹,定價十兩,貨實值銀七兩餘;下扇馬一匹,定價八兩,貨實值銀六兩餘”。
王崇古製定了明確的政策來保護客商利益,鼓勵商民參加貿易,因此互市才得以正常發展,他堅持“務使客商有利、夷價無虧”的原則,使漢族和蒙古商人雙方都能從互市中獲利。蒙古人需求的主要商品是糧食、布匹、綢緞、鍋斧等生活必需品,而中原商人則從互市中購得貨物,轉而販賣到內地,獲取豐厚的利潤。事實上,自從和談互市之後,明朝從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從軍費開支來說,僅宣大三鎮,每年就可省下軍費60萬兩,等於明朝年財政收入的1/5。不僅這樣,王崇古還規定了互市的稅收製度,從中收取稅費,用來充當軍餉,“凡夷馬商貨,各有稅例。每年即以收獲銀充撫賞之用”。經過王崇古的周密籌劃和悉心管理,明朝北方邊境的蒙漢互市不斷迅速發展。僅就宣府、大同、山西三處互市成交的馬匹數量來看,隆慶五年(1571)互市之初僅7030匹,隆慶六年(1572)7845匹,萬曆元年(1573)為9103匹,到了萬曆二年(1574)就突飛猛進增到27000多匹,僅僅4年之中,馬匹成交數量就增加了近3倍,足以見證整個蒙漢貿易在以飛快的速度發展著,既反映了實施互市符合邊境人民的生活需要,也驗證了王崇古的戰略眼光和措施得當。
如果說接受把漢那吉歸順還算得上是王崇古和大同巡撫方逢時的共同功勞,但此後的俺答封賜和通貢互市,則主要是由王崇古一手具體策劃和實施的,是在他的極力堅持下才達成的。方逢時自己也曾說過:“臣以憂歸,王獨任其事,請封議貢,約會定期,勞心苦誌,克有成績。”
王崇古的這一功績,受到了廣泛的讚揚,著名政治家、內閣大學士張居正就寫信讚揚他說:“向者仆固謂:‘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此所謂非常之事,非公孰能了之?’”
確實,作為明朝鎮守北疆的官吏,王崇古在隆慶和議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正所謂“非常之人,非常之功,非常之事”。隆慶和議的成功,俺答封貢互市的實現,從根本上改善了明朝蒙漢關係。《明史·王崇古傳》載,“貢幣之議崇古獨成之”,曆史將永遠記住他的這一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