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秘血手印(1 / 3)

在我到達德比市收集證據的第一天當地的社區報紙稱我為“全球最具權威的知名刑事鑒識專家”;一個月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報紙就改稱我為“知名刑事鑒識專家”;過了三個星期,報紙在報導這宗膠著的命案時僅稱我為“刑事鑒識專家”假如再過一個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稱為“刑事鑒識人員”。

小的時候,我就喜歡看偵探小說,有時全家人都關燈睡覺了,我仍躲在棉被裏用手電筒照著,書偷看福爾摩斯探案及包公案。從事刑事偵查多年後,我漸漸發現,福爾摩斯探與包公破案完全依靠邏輯推理,也就是說從蛛絲馬跡的線索及物證中尋找理論,而現實生活中的刑事偵查,還需要演繹推理,也就是說從眾多的線索及物證中找到有力的證據來定案。

從一九七六年起,國家廣播公司(NBC)播出一個名為“法醫昆西”(.)的單元連續劇,該節目敘述洛杉磯郡法醫辦公室的昆西,利用先進的鑒識偵查技術偵破了無數疑案,“法醫昆西”在黃金時段播出,頗受觀眾的喜愛,一連播了一百五十多集,共播了七年之久。就在其巔峰時期,製作單位為了讓這個有關刑事鑒識的節目更契合現實,便邀請全美一些知名的刑事鑒識專家到好萊塢一個星期,給節目提供一些建議,我也是受邀前往的專家之一。在第一天的聚會中,我們這些實際工作者就向製作人大吐苦水,因為該節目對刑事鑒識和法醫采樣的技術過於誇張,將刑事鑒識人員描述成無所不能的福爾摩斯,因而許多刑警在拿到一些物證來化驗,偏偏化驗室無法檢驗出他們需要的結果時,就開始抱怨,“你們這些化驗室的人是怎麼搞的,為什麼法醫昆西做得到,你們卻做不到?”

這個節目的確提升了刑事鑒識人員的形像及地位,但是其中所描述的情節過於神化,不過,電視畢竟與現實生活有大段落差,製作人原來是希望借助刑事界專家來宣傳他們的節目,沒想到我們不但不肯定其真實性及可信度,反而提出一大堆批評。結果,原來計劃是一個星期的活動,臨時縮水到三天就草草結束。

電視,電影和小說很多都是虛構的。在現實生活中,刑事鑒識的辛勞隻有自己和家人知道。處理現場,有時要熬夜,有時要晝夜不停化驗。幸好我在求學時就養成早起晚睡的習慣,每天睡三個小時就起來工作,平時白天可能有行政事務要處理,又要趕到收集證據,往往無法仔細研究案情及線索,但是在上班及下班途中單獨開車時,頭腦就開始運作,夜深人靜時,思路就更為活躍,在審閱案件物證後,許多疑點和線索就一一湧現。

優秀的鑒識人員除了要懂得物證的處理外,還要用科學的頭腦來思考。物證雖然能夠提供重要的線索與證據,但是要能解開整個迷局,就需要用頭腦串連所有的物證。在我處理過的六千多個案件中,就遇到單憑一件物證破案的案件。

有兩個專門搶劫日常生活用品零售店的慣犯,由於他們經常作案,所以知道不能留下任何證據,每次都隻搶走商家的現金就馬上逃跑。有一次,這兩個搶劫犯行搶一家服裝店,抓了現金正準備逃走時,其中一個覺得自己身上穿的西裝外套太破舊,便問同夥可不可以拿一件新的來穿。另外一個比較精明的搶匪覺得到手的現金不多,而店內的西裝都是昂貴的名牌貨,既然都冒險來搶劫了,再多拿一件也沒有大礙,便故作大方地表示:“隨便拿吧,挑一件最好的,就算大哥我送給你的禮物吧。”

於是,這個搶匪就挑了一件質地最好的外套,脫下舊的外套丟在地上,穿上新的就匆匆離去。警察趕到後,將搶犯的外套收集起來,摸一摸外套的口袋,沒有發現任何東西,就放入證物袋內作為物證,送到化驗室來。

這類小案件的物證在化驗室都是由剛入門的新手來化驗。一位名叫珍妮佛的女化驗員剛進入化驗室工作不久,便被派來化驗本案的物證。我雖是主任,除參與重大案件的物證檢驗外,每天都會到化驗室巡查一下各小組的工作。那天我剛好遇到珍妮佛拿著一件西裝外套來化驗,便關心地查問了一下這是哪一個案件的物證,她說:“這是一個搶劫案,外套是嫌犯留下來的,我已經在衣服上找到幾根毛發,還有一些唾液。”

我便問道:“你有沒有在口袋裏找過?”

她回答說:“找過,但是什麼東西也沒有。”

我順手將外套拿起來,發覺這件外套有點沉甸甸的,比一般西裝外套要重些,我伸手往外套口袋裏摸一摸,結果發現裏頭有個破洞,手再往洞裏探去,抓出一個小皮夾子。

皮夾子裏有汽車駕照,社會安全卡以及一些保險和其他個人資料,其中除了有嫌犯的姓名,地址外,還有他的照片。

我便打電話給負責這個案件的刑警,告訴他嫌犯的姓名,地址,叫他循線逮捕嫌犯。

這位刑警半信半疑地回答說:“李博士,我們知道您很厲害,但是根本沒有想到你這樣神通廣大,能將嫌犯的姓名地址都化驗出來!”

第2節桌腳破案論

我經常受邀培訓聯邦調查局,美國各地警察局以及各國的執法人員,我經常告訴他們,偵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張桌子一樣,四個桌腳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麵怎麼漂亮,如果桌腳不穩,再好的材料也無法造就一張好的桌子。

在刑事偵查上來說,這四根支柱是現場,物證,人證,還有運氣。沒有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難偵破。

現場步驟要絕對正確,現場判斷要十分準確,現場重建一定要合乎邏輯。現場一定要完善保護,在收集物證程序仍未結束,前非辦案人員絕對禁止進入現場,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員,長官及記者等。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物證是破案的關鍵。偵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證,物證是否有法律及科學價值與效用,在於是否能與案件相關或連接線索。近年來警政界越來越重視物證,從而產生一種反常現象,一些警員覺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證,遂將現場大小物件都帶走,警察局反而變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從天花板到地板都搬進化驗室,讓化驗人員判斷。但是,如果化驗人員沒有親自到現場的話,他們也無法確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證。有時九九%的都沒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證反而埋沒在這些沒有用的東西裏麵。

所以,培訓警務人員辯識物證價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麵,也應提升鑒識人員的水準,增添儀器,增加經費,才能讓化驗室真正發揮作用。

偵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證,意即從各種消息麵獲取證據與線索,以尋找案件的證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供的方式來偵訊,但是隨著社會變遷,警察不能再將所有的嫌犯都帶回警察局偵訊因此,警方必須學會如何和社會各界合作,從受害者家屬,嫌犯,線民,臥底警員以及媒體等不同來源得到線索。得到線索後還要判斷其真偽,再順藤摸瓜找到人證,獲取有效的證詞。

第四根支柱就是要有運氣,任何從事刑事偵查的人都知道,運氣很重要。運氣並不會憑空而來,偵查人員要抓住機會,要有能力辨別這些隱含著運氣的機會,而這種能力要從辦案的經驗中逐漸累積而成。例如,現場剛好遺留一隻腳印,如果沒有當場發現其重要性並及時保留,很可能就會被毀滅而永遠消失。如果我們能夠找出並加以顯示,很多人會說這是運氣,但是你必須仔細搜尋,才能掌握這樣的運氣。

有時,外勤的偵查員很賣力,內勤的化驗員也很稱職,現場處理得很好,也收集到幾千條線索,但是如果沒有運氣,無法組合這些有利條件的話,就象在玩拚圖一樣,會因為缺少一些關鍵的圖片,而無法完成整個圖案。

處理現場的經驗是無法從書本上學到的,必須要從偵查過程中不斷地吸收積累而成的。

台灣自從“華南銀行大搶案”發生後,也體認到刑事鑒識科學的重要,而決定奮起直追。從七O、八O年代起,當時台北警察局長顏世錫,刑事局局長盧毓鈞及國安會副秘書長吳東明等主管非常重視台灣刑事鑒識人才的培養,不斷地派遣精英赴美學習。現在台灣警察大學刑事研究所所長林茂雄,鑒識專家翁景惠,指紋鑒識權威程曉桂,鑒識專家謝鬆善都曾先後到我的化驗室來進修。他們在美培訓的日子非常艱苦,除了要花許多在化驗室外,還經常隨我到現場學習偵查與現場重建等。一九八九年八月間,程曉桂在我的化驗室培訓時,剛好遇上康州一個叫德比(Derby)的小城發生一宗重大的三代滅門血案,我趁機帶著這幾位台灣來的學生參與調查,並介紹美國刑事鑒識人員和刑警聯合查案的作業方式。

第3節三代滅門血案

德比是康州的一個小城,位在一個寧靜的山穀裏,風景優美,人口有三萬多,居民大部份是白人,大多是中等收入的家庭:除了是美國第一個生產腳踏車外,著名的聯合汽車輪胎公司也在當地設廠。德比市治安良好,犯罪活動很罕見,過去幾十年來從來沒有發生過凶殺案。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三日,七十二歲的瑪麗老太太,連同四十六歲的弱智兒子,和八歲的外孫女在家中遭到殺害。當地的警察局入手有限,也沒有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便請求州警政廳支援。

被害的老太太瑪麗很久以前便守寡,和兒子約瑟相依為命。約瑟雖然年紀四十多歲,但是智商隻有七、八歲小孩的程度,雙目失明,兩耳失聰,但是歌聲優美,很會表演,在德比市略有名氣,每逢總統,州長等重要人物光臨時,德比當局都會邀請約瑟獻唱。

母子在小城裏過著安靜的生活,與世無爭,人緣很好,不可能會有任何仇家。寧娜是瑪麗的外孫女,天真可愛非常討人喜歡。

案發當周星期五下午,寧娜的母親凱洛偕同先生參加朋友的婚禮,便將寧娜帶到外婆家請瑪麗幫忙照顧。據他們夫婦說,由於婚禮過後還有其他活動,他們在星期六打電話給瑪麗,想告訴她星期日才能過去接寧娜,但是電話沒有人接,他們猜想應該是瑪麗帶著寧娜和約瑟外出購物,就沒有放在心上。星期天他們很晚才起床,下午兩三點去接寧娜時,發現瑪麗家無人應門,後來從窗戶爬進去,才發現瑪麗倒斃在走廊上,約瑟橫臥在浴室裏,而寧娜死在臥室外的走道上。

警方懷疑的對象首先鎖定發現屍體的凱洛。她並非瑪麗的親生女,直到最近凱洛才發現自己是收養的,因為瑪麗一直不願意透露實情,所以她在得知真相後和瑪麗吵得很厲害。

此外,經過調查,瑪麗人壽保險受益人是約瑟和凱洛兩人,如果約瑟死亡的話,凱洛就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約瑟如果不在了,凱洛將成為瑪麗唯一存活的親人,就可以繼承瑪麗所有的財產。所以,刑警推斷凱洛有殺害瑪麗和約瑟的動機,但是,令他們不解的是,為什麼不放過八歲的女兒寧娜,難道因為寧娜是凱洛與前夫所生的拖油瓶嗎?

在我們進入現場前,刑警就向我簡報了預定的偵查方向。不過,我跟他們說,現在就確定偵查方向仍嫌太早,要先處理現場,用物證來引導偵查方向才對。

按正確的犯罪現場處理及收集物證方法,應該先全盤觀察現場,而非僅僅采集某些具體的物證如指紋、血跡而已。

我首先巡查整個現場。這棟房屋是兩層樓的栗色住宅,一樓後的陽台可以直通到廚房。

從前門穿過客廳以後是一條長走廊,廚房隔著走廊與客廳相對,裏麵十分零亂。走廊的牆壁上有許多血跡,瑪麗的屍體就躺在走廊上,麵朝上,眼睛仍然睜開著,腳朝著廚房,頭朝著客廳,廚房水槽的水龍頭仍開著,水從廚房流出流過瑪麗的屍體下方,再沿著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左邊的第一間是客廳,第二間是臥房,臥房靠門的走道上躺著寧娜的屍體。走廊右邊是浴室,約瑟的屍體躺在浴缸內,洗臉盆和浴缸的水龍頭仍然開著,水從浴室流出,經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最末端是往地下室的樓梯,兩百多平方尺的地下室都浸在水裏,這些水都是從廚房和浴室的水龍頭流出,夾帶著微微的血色。

二樓有兩間寢室,大部份東西都沒有被搬動過的跡象,但是衣櫃被翻過,一些貴重的首飾和瑪麗的皮包都不見了。

第一區廚房

對現場有了整體的了解後,我們就展開地毯式的物證搜查行動。

首先我們要找出作案者入屋的途徑,大門上並沒有任何強力如屋的毀損痕跡,這表示犯案者可能在敲門後,由受害者主動讓嫌犯進屋,或者嫌犯經由窗戶或其他途徑進入。

我們發現後陽台上有五扇窗戶。在確定作案者是否由窗戶侵入時,首先要檢查窗戶有無被打破的痕跡,紗窗有沒有其他工具痕,蜘蛛網和塵埃上有沒有指紋和腳印,有沒有纖維毛發,有沒有血跡等。我們排除各種可能性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有被觸動過的跡象,也確定這扇窗戶可能是嫌犯入屋的途徑。再用三秒膠法顯現尋找指紋,果然窗戶上采到了一個手印。

這個手印長六寸半經過對比,發現是警方懷疑的嫌犯凱洛的丈夫的手印。他承認星期天到瑪麗家接寧娜時,沒有人應門,他在屋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沒有拴上,便將窗戶推開,然後從窗戶爬入屋內。

從這個手印所能推測的情形和他描述的一樣,因而不能判定他涉案,手印反而成為反證據,也就是說他所說可能是實話,他可能沒有涉案。

在廚房的現場裏,我們發現牆上有很多種不同的血跡:有彈跳型,濺出型,轉移型等等。

血跡噴濺形態是現場重建的重要部份。當血液撞擊物體表麵,因物表結構和吸附性的不同而會產生不同的形態。從血跡噴濺形態可以推測犯案經過,受害者或嫌犯的相關資料等。

例如,從血跡的形狀可以推測血液噴濺瞬間所在的位置,高度及角度。如果血跡是圓形,這表示血液自不遠處滴落(少於十二寸);如果是鋸齒狀,表示滴落的距離大於十二寸;如果是驚歎號狀,血液是沿著驚歎號尾端的小點位置撞擊落下。

從血跡的形態和血滴大小,還可以區別血液噴濺的速度和力量。如果血液以低速射出移行,其力量很小,這種常見的血跡如受傷後血液滴落地麵而造成;如果是中速,這表示力量中等,血滴邊緣呈不整齊狀,除主要的血滴外還會有一些散落的微小血點,一般來說,這種血跡是來自打擊,刀傷棍棒榔頭等;如果是高速飛濺的血滴,表示撞擊力量很大,血滴廣泛散布,衝擊區域的中央和四周都會散有噴霧狀極小的血點,這類血跡常見於槍擊爆炸案件。

刀傷的血跡除了要看形態,速度和力量外,還要看傷口的位置,如果砍在肌肉,血液不會太多,但是如果砍到靜脈,血就會湧出來,如果砍到動脈,血液就會更快地噴濺出來。

此外,從血跡的形態還可以判斷作案的手法。例如,被害人遭毆打時血跡會呈現放射狀分布形態,揮舞凶器時會留下弧形的軌跡等。

有經驗的鑒識人員在現場采集血跡證據時,除了要查看四麵牆壁的血跡外,也不能放過天花板和地板。

廚房的煤氣爐上有一個平底鍋,鍋內的玉米花已爆開,散在火爐上麵。廚房有兩個水槽,其中一個水槽的水仍在流動,自來水外溢到廚房地麵上。

廚房的餐桌和餐椅都有被破壞及移動過,椅子上有血跡,這些血跡是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但是是轉移型的擦抹式血印。牆上的鍾和電話機都有血跡,血跡形狀是中速的揮舞形血跡,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鬥時留下的血跡。

我們在餐桌底下發現一隻手表,在處理手表物證時要十分小心。首先,手表會在落地時受到撞擊而停止擺動,停擺手表上的時間往往就是案發的時間。如果不小心觸動手表,停擺的手表可能會恢複走動,從而毀壞重要的物證。這隻餐桌下的手表已經停擺,表麵上的時間是十時十四分,我們馬上將手表上的時間拍照存證。

接著我們要檢查手表的款式,是男表抑或女表,以及是誰的表。仔細檢查後我們發現這隻手表是男用的天美時(Timex)表,因而排除了這表是瑪麗所有的可能性。這個手表也不可能是小寧娜的。會不會是約瑟的手表呢?但是從掌握的資料來看也不可能,因為約瑟失明,他不可能帶手表的。所以,這隻手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關鍵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