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生,台灣長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台灣擔任警官。後來赴美深造,隨即於紐海文大學擔任刑事科學。數月前赴任康州警政廳刑事鑒識化驗室主任。李博士今天將擔任檢方證人向大陪審團提供該案的重要證據…這將是本州首宗科學破案的重大凶殺案。”
一九七九年仲夏,美國康乃狄克州一個名叫伯靈敦的寧靜小城徹夜未眠,全鎮大批居民摸黑出動,拿著手電筒分道四處尋找一個名叫喬安娜的十二歲女孩,一名天真活潑的中學生。喬安娜參加夏令營的遊泳活動,和其他參加活動的學生一樣,在下午兩點散營後就各自回家。在開營的頭幾天,喬安娜天天騎著腳踏車準時回家,但是當天下午,她的母親在三點鍾後仍沒有看到喬安娜的蹤影。
喬安娜的母親猜想喬安娜是在散營後到同學家逗留了一會兒,就沒有將她的晚歸放在心上,覺得她會在四點鍾前回家或打電話回家,但是過了下午四點鍾,喬安娜仍毫無蹤影,也沒有打電話回家。她媽媽急急忙忙打電話給喬安娜的同學,這些同學都說喬安娜散營後沒有去他們家,以往和喬安娜一起回家的同學也說喬安娜下午兩點散營後就離開夏令營,獨自騎車回家。
喬安娜的父母在傍晚找到了夏令營的主辦人員。他們也證實散營後喬安娜單獨一人騎著腳踏車回家了。
喬安娜與家人的關係恨融洽,平日與父母親很親密,也很聽父母的話,在親友的眼中,是個乖女孩。她的老師也說她平時與同學和睦相處,人緣很好,不是叛逆型的孩子。
自從參加夏令營後,同學都說她十分開心,根本不可能私自離家出走。
伯靈頓的居民大多是中等收入的白人家庭,從來沒有發生過孩童失蹤的案件,聽到喬安娜沒有回家的消息後,警察馬上組成一支二百多人的搜索隊,開始延著喬安娜到夏令營必經的山林小道及附近地區搜索。
“喬安娜!喬安娜!”的叫聲此起彼落,隻聽到山穀傳回“喬安娜!喬安娜!”的回音,天亮了,搜索仍沒有任何結果,沒有人見到喬安娜的蹤影,警方也沒有接到任何線索。
警察局發現事態嚴重,第二天便組織規模更大的搜索行動,喬安娜的父母趕緊經喬安娜的照片印成傳單,在鎮上四處散發,看到人就拿著傳單問“你有沒有看到這個女孩?”平時喬安娜會和附近小孩拿著糖果挨家挨戶地推銷,替學校籌集經費,許多居民對喬安娜有很好的印象,因而更多人主動加入了搜索隊伍。
喬安娜失蹤的第二天,分頭尋找的三支搜索隊仍找不到任何線索。就在太陽快要下山時,在山區地帶搜索的一名隊員在離夏令營不遠的樹叢深處,發現一個土坑裏裸露出一點白色的東西。大家趕緊跑過查看,原來是一雙白色的球鞋,再掃開滿地的樹葉,發現了一具女孩屍體,已經被燒得麵目全非,根本無法看清其麵容。
搜索隊連忙將喬安娜的父母找來辨識,雖然屍體已被燒得五官全毀,但是從屍體的體形及衣著上,他們認出這具屍體很可能就是他們那原本天真可愛的嬌嬌女。喬安娜的母親看到自己女兒慘不忍睹的被害情景,突然間暈倒在地。
伯靈頓的警察局和其他小鎮的警察局一樣,主要是處理一些小型案件或交通事故,當地發生命案時,往往是由州警政廳來負責協助處理。州警政廳的刑警一得知伯靈頓發生命案,馬上通知我們刑事鑒識化驗室人員到現場協助偵查。
第2節現場勘查
當時我剛接任康州警政廳刑事鑒識化驗室主任一職不久,為方便上班,便在附近一個叫橙市的地方買了一戶有遊泳池的房子,好讓兩個小孩有活動的地方。
我從來沒用住過有遊泳池的房子,便向朋友們請教如何清理。趁著周末便著手清理遊泳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清理乾淨。放入清水後,整個遊泳池碧藍透底。
我欣賞著自己忙了大半天的成果,順便將椅子搬到遊泳池邊,準備全軍一邊遊泳一邊慶祝,大女兒端來了一壺中國香片,太太準備了一大盤精美的點心。
看著孩子們開心的笑容,我說:“你們真辛福,我和你媽媽從來都沒有住過這樣舒適的房子,更不用說有遊泳池了。”
女兒正嚷著要爸爸媽媽講小事候的故事給她們聽時,電話響了起來。我接起電話一聽,原來是州警政廳打來的求援電話,說伯靈頓警方發現一具焦屍,請我馬上前往現場偵查。
打電話來的刑警告訴我詳細的路線方向,叫我沿著八號高速公路向北走,從三十八號出口處下交流道,往左會看到一家加油站,繼續往西越過一些山坡就會看到一片樹林,屍體就在樹叢內,他們會在樹林外等我。
我連忙將茶杯放下,抓起義塊點心往嘴裏一塞,就急急忙忙地趕著出門,好在天黑前趕到現場。
開了四十多分鍾的車,終於看到一大片樹林。但是樹林旁並沒有警車活刑警等候。我判斷警察可能忙於維護現場而沒有派人來接應。便下車到樹林裏尋找他們。
天色漸漸暗下來,走進茂密的樹林時,光線變得更暗,四周沉靜死寂,不見人影。我向密密麻麻的樹叢喊到“哈羅,有沒有人在這裏?”,樹林裏死氣沉沉地沒有任何聲響,我連叫幾聲,都沒有任何回音。
我趕緊回到車內,車上的警用無線電政在呼叫著,“007,收到沒有?007,你在哪裏?”
我沒有理會這些呼叫,直接向聯絡員查問:“我是李博士,你們要我到伯靈頓的樹林調查一宗焚屍案,說好會在樹林旁等候我,我現在就在樹林處,但沒有見到你們的蹤影,現場究竟在哪裏?”
對方高興地說:“007,我們終於聯絡上你了,我們還擔心你出事了呢”什麼?我就是007?我想起來了,在出任化驗室主任時,警政廳曾給我一個大號“2056”,我並沒用記在心裏,再加上警察局聯絡員說話很快,在他們呼叫2056時,我常常以為他們在呼叫其他執勤警員而未加理會,後來我協助偵破了幾宗大案後,他們怕呼叫不到我,便開玩笑地說要叫我007,以便記憶。
對方回答說:“我們現在正在樹林中,也派了人在林邊道上等你,怎麼可能找不到我們呢”我回答:“我也在樹林裏。”
“你是在哪個樹林?”
“就是你們所說的三十八號出口左轉不遠處的樹林。”
“糟糕,我們說錯了,不是三十八號出口,而是三十九號出口,你現在不要離開,我們馬上派人過去帶領你到現場。”
五分鍾後,果然有益輛閃著警燈的警車前來引導,我跟隨著警車穿過密密的從林,終於到達了現場。
當我到達現場時,天已黑了,但是仍有一群記者和好奇的民眾在旁觀看,兩位刑警及多位當地警察局的警察正在四處走動。我心裏想,糟糕,現場可能又被破壞了。
一般來說,命案的偵破工作主要是由刑警來負責,一般警員從事巡邏工作。必須執勤多年,對刑事案件的處理有一定經驗後才能升任刑警。刑警受理案件後,要負責案件的偵查,證人及證據的收集,以及最後的出庭作證。而鑒識人員則負責現場物證的收集,化驗及鑒識,提供新線索,導正偵查方向,確認嫌犯身份及證明其犯罪,因此要成功地偵破一宗案件,需要兩者的密切配合。
當我上前向承辦本案件的兩位白人刑警打招呼以了解案情時,其中一位名叫懷特的刑警拿杯咖啡,大搖大擺地上前跟我說:“可能是連環摧花殺手幹的,我們已經知道是誰幹的,上級隻是請你來看看而已。”
我笑一笑表示:“不用擔心,再說吧”我小心翼翼地走到屍體的旁邊,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腳印,屍體的頭部及衣服都被動過。我十分氣惱,責問當地的警員及警長為何沒有先封鎖現場。從來沒有處理過刑事案件現場的兩名年輕巡警支支吾吾地無以對答。
封鎖現場,是偵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環。在保留完整的現場上,刑事鑒識人員才能收集到犯案者的指紋,腳印,毛發等。這些印痕及物證可能無法用肉眼看到,但是可以用一些化學藥品,激光或儀器將潛藏的痕跡顯現並摘取下來。在戶外的現場中,還可以從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斷犯案者的體重及來去路線。
刑事現場處理最重要的步驟就是要保全現場。第一位到現場的警員必須完全封鎖現場,不讓任何人進入,以免現場的證據被汙染活遭破壞。刑警或刑事鑒識人員,在進入現場前也必須對現場有大致通盤的了解,才能有係統地收集物證。
一般來說,天然的日光是勘查現場的最佳光線。鑒識人員往往必須與時間賽跑,至於夜間是否要在戶外的現場進行勘查就視情況而定。尤其是天氣的變化可能使許多有用的證據消失,例如,露水,植物成長,動物活動等都會埋沒物證或跡證(痕跡證據)。
例如,草麵上的沾血汙跡很快就會改變顏色而難以發現。一陣小雨可能將一些血跡汙斑完全衝走其它一些生物跡證如頭發,精液斑,尿液斑,糞便,鼻屎,皮膚組織和腦漿等等,也可能因為乾燥或被水衝走而消失。在昆蟲活動的季節,這些證據亦有可能被吃掉。
由於現場維護不良,再加上微物證據保存不易,我決定爭取時間,徹夜勘查。我蹲下來仔細在雜草從生的地麵上勘查屍體時,發現雖然屍體焦黑,手腳卻可以看出綁住的痕跡,身上的遊泳衣被脫下罩住臉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臉部均被燒毀,下體和雙手也被燒焦。
人體是不可能自己燃燒的。傳統的犯罪偵查學認為,燃燒必需具備助燃物,氧氣,和熱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學說則認為燃燒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但是我一直主張偵查焚屍案必須采用“五要素”學說,除“四要素”學說的四個因素外,燃燒的條件還包括了引燃物。
一般現場中,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是無形的,因而偵查這樣的現場隻能集中搜查兩件東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我們在屍體下麵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殘餘物,鑒識結果證明助燃物是無鉛汽油。一般室內縱火原因有電線走火,電爐過熱等二十多種,但在樹林等戶外地區縱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機或火柴,鮮有例外。
警察和義警分頭到山林裏搜索,我和兩個刑警繼續在屍體旁收集證據。其他刑警站在一旁看著我們彎者腰,手裏持著高亮度的電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我蹲在燒焦的草叢旁搜索時,發現草叢中有一支仍未燒完的火柴棒,我便用鑷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跡證的盒子裏,帶回化驗室化驗。
我想,既然火是用火柴點燃的,必然會有火柴盒,於是我叫刑警們在四周搜索,尋找火柴盒之類的可疑物證。果然,我們在距離屍體十五公尺處找到了一個用紙板折疊起來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燒過用肉眼很難看出上麵的字樣。
我壓低身子聞了聞燒焦草叢的氣味,再用現場檢測劑測試了一下焦灰結果很像無鉛的汽油。
站在一旁看著我一聲不響地在草叢裏翻弄的還特,走到我麵前問道:“是用什麼助燃物來燒的?”
我回答說:“可能是汽油,一種無鉛汽油。”
懷特聽到我的回答,走過來接著問道:“你真能確定是無鉛汽油嗎?能不能告訴我是哪一個牌子的汽油?”
我回答說:“現在仍很難判定是哪個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
雖然死者已被燒得麵目全非,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喬安娜的牙齒,指紋記錄,很快就確定死者的確是她。一般來說,刑事鑒識學有十六種辨認身份的方法,如指紋,牙齒,容顏顱骨等。如果這些證據被摧毀,確定死者的身份會相當困難。嫌犯將下體燒掉,很可能是一宗奸殺案,凶手試圖將精液證據燒毀。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已使人身辨別更加容易了。即使人體的重要部位被燒毀,但是我們仍然有辦法取得指紋,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燒毀,但是仍可從第二層表皮看到指紋,可以用頭顱骨透過電腦重建原貌。
從喬安娜臉上留下的燒焦物來看,凶手在強暴她時是將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讓喬安娜看到他的臉。是我就跟懷特說:“這名強奸殺人犯很可能認識喬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學,朋友或鄰居。”
懷特不以為然地反問:“博士,你是怎麼知道的?”
我就根據罪犯心理剖繪的經驗解釋說:“如果你去強暴你認識的人,你願意麵對這位你熟悉的人嗎?”
他自討沒趣地搖了搖頭。
我接著說:“強奸犯在強奸時不願意麵對被害者,為了滅口,他便下了毒手。”
我發現死者的雙手和雙腳都是被鞋帶綁住,便將燒焦的鞋帶帶回化驗室作進一步的檢驗。
死者被刺了十二刀,從傷勢及傷口的長寬來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內的單刃小刀。
經過大半夜的現場勘查,收集到不少物證,刑警便叫人來準備將屍體移走,但是我表示仍未結束,仍要從死者的下體收集精液證據。
他們都不相信,因為下體已被燒焦,一般都會以為所有精液證據都已被燒毀。不過,我跟他們說刑事鑒識人員不能滿足於“想當然而”,而因實際檢驗。果然我用棉棒從死者燒焦的下體收集到一些液體。
我用放大鏡在靠近下體的地麵上尋找,發現了幾根毛發,很可能是陰毛,我也將這幾根毛發放入證據袋內。
第3節科學化驗提供線索
回到化驗室,雖然設備有限,但是我利用顯微鏡及一些化學方法,開始進行檢驗分析。
在燒焦的火柴盒上有一些英文字母,經過一番辨認,原來是一家總部設在哈特福市的機械公司,我馬上打電話叫刑警沿線查訪。
毛發分析時,我發現這些毛發是男性白人的陰毛,很可能是嫌犯在強奸被害者時摩擦脫落的。
至於綁住死者的鞋帶方麵,我發現那是靴子的鞋帶。靴子的鞋帶通常有不同的標準長度,如二十六寸或三十二寸等,但是本案的鞋帶卻有四十七寸半長,相當奇怪。我推想嫌犯家裏也許有一捆鞋帶,然後自己剪下來使用。另外,在鞋帶上我們還發現了紅色油漆,這種油漆是家庭住宅所使用的單層油漆,經過漆片化驗,油漆很新,因此我們推判凶犯在案發前不久曾做過油漆工作。
我曾告訴兩位刑警燒毀喬安娜屍體的助燃物是無鉛汽油,他們希望能找出汽油的品牌,再向出售該牌子的加油站探查線索,於是派遣大批人力,到市內各加油站收集汽油,送到化驗室叫我對比,但是現在加油站的汽油來源不一,煉油廠眾多,不可能對比出汽油的品牌。
他們並不理會我的解釋,並背對著我說:“我們相信一定能找到一位比你厲害的科學家,一定能將汽油來源對比出來。”科學並非萬能,但是他們並不信服我著位東方臉孔的化驗室主任。在他們請聯邦調查局的化驗室出馬幾個星期後,化驗結果為該助燃燒物是類似汽油的物質,無法研判汽油的品牌。這兩位老美刑警仍不服氣,再到聯邦槍支煙草管理署的化驗室化驗,四個星期後,結論仍是助燃物可能是汽油。他們還不死心,最後求助於美國海防隊的化驗室,因為海防隊經常處理海上漏油及海上事故,為當時全美規模最大的油類化驗室,該化驗室的七位科學院化了三個星期的時間,隻得到“助燃物可能是汽油”的結論。而我的化驗結果比這些化驗室還精細,我說這是一種無鉛的汽油。自從這些測驗結果與我最初的判斷殊途同歸後,這些老美刑警對我這位黃皮膚的中國人開始口服心服。
從死者陰部取到的液體中,我們找到了精子。化驗分析後發現疑犯血型為B型。當時血液酵母分析已經引進到刑事鑒識界,這種方法是更進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遺傳因子,俾能更準確地鎖定嫌犯。當時血液酵素分析的儀器並不普遍,即使在刑事鑒識界酵素分析儀還是由英國蘇格蘭場(倫敦經常廳的俗稱)發明的。而稍早時蘇格蘭出的生物化學化驗室主任卡拉費是我的朋友,曾經帶了一套儀器送給,我所以我們很早就可以對殘留精液進行酵素分析,結果發現其型PGM為2-1型。
幾個月前,距離伯靈頓八十多英裏遠的一個小鎮曾連續發生小女孩遭強暴殺害的案件,凶手至今逍遙法外。因此有人懷疑本案與該名凶手有關,“連環摧花殺手”的疑雲籠罩著整個伯靈頓鎮,人心惶惶,許多家長因而不再讓小孩參加夏令營。
精液對比之後,我馬上通知懷特,告訴他喬安娜為獨立案件,因為現場采集的精液與連環催花案受害女孩身上的不同,不可能是同一位疑犯所為。
原來就認定此案為“連環催花殺手”所為的懷特當然有騎虎難下之勢,但是,我逐條向他說明各種血液分析的科學證據後,再加上其他聯邦化驗室相繼認同我在助燃物上的判斷,懷特開始相信我,暫時排除了原先的假定,改以科學證據獲取到的線索來進行偵查。
第4節峰回路轉
在美國早期的刑事偵查中,證據的取得主要靠目擊者的訪談和嫌犯自白。美國早期的社會並不太複雜,尤其在鄉下地區,大家彼此都認識,很多老人都坐在門前的搖椅上看著過往的人群,通常在案件發生時都有很多人證。市但是隨著工商業社會越來越複雜,大部分家庭夫妻都忙於工作,目擊證人比較少了。另外由於美國的司法體製日益複雜,有人在法庭上等了三天都沒被排到出庭作證,許多民眾都不願意承擔經濟上的損失而回避作證,逐漸出現“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現象。
在七十年代初期,聯邦最高法院對“檢方對米蘭達()”一案的判決,使刑事案件的傳統偵查方法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居住在亞利桑那州的米蘭達因涉嫌綁架及強奸而被警方逮捕,警員並沒有告知他有任何憲法上的權利就開始偵訊,在兩個多小時的偵訊中,米蘭達終於認罪,法院及陪審團即判他有罪。但是最高法院裁定檢方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其自白,因為警方沒有事先告知米蘭達他具有的基本人權,例如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要求訊問時有律師在場,如無力聘請律師時,政府將為他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此案例後,許多疑犯都知道憲法的保障而不願向刑警提供任何線索,在疑犯獲得律師代表後,刑警從疑犯口中獲取到有用線索的機會變得更少。
在人證減少,自白及偵訊受限的情況下,傳統的偵查方法更不上時代的需要。在這種青黃不接的情況下,許多大案都無法偵破,而這些大案不破往往會影響民心,進而動搖到整個城市的治安形象。
我就行凶的手法及證據向專案小組提供一些偵查方向:從凶手將泳衣拉起罩住臉部,可以判定嫌犯很可能與喬安娜認識;從用汽油焚屍的手法來看,嫌犯知道如何燒毀證據,因而智力不低;從陰毛的分析中可判定嫌犯是一位男性白人;從鞋帶的微物分析來看,嫌犯家裏可能仍有大捆鞋帶,並且很可能最近從事過油漆工作;再從火柴盒追查,我們估計可以從火柴盒上的公司查出火柴盒的主人。
更重要的是到現在為止,仍沒有找到殺人的凶器。我建議刑警繼續地毯式搜索以尋獲凶器。皇天不負有心人,果然經過兩個星期的搜索,刑警在樹叢中找到一把日本生產的單刃小刀,刀刃上仍有一些血痕。
小刀上的血跡吻合喬安娜的血型,刀刃的切痕也與喬安娜身上的到痕一樣,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為殺害喬安娜的凶器。我再將刀柄用藥品顯相,果然出現幾隻指紋。這些指紋成為破案的關鍵。以指紋鑒別身份最早始於我國的唐代,當時所有重要的文件如契約等都以指紋作為簽字或簽名畫押的證據。後來經法醫界證實每人的指紋都不一樣,世界上沒有任何兩人有相同的指紋,掌紋,或腳紋,在十九世紀末指紋開始應用在刑事鑒識上。
當嫌犯作案時,除非帶上手套,很難不在現場留下指紋。嫌犯用手拿住東西,或抓住物品,都會留下指紋。指紋的產生是因為手掌接觸物品留下油脂或汗液所致。當手指接觸過塵埃,血液或墨水,再模到一些物品時,都會留下轉移性指紋。
指紋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明顯紋,就是目視即可見的紋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轉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紋卡上成為基本資料。
第二類是成型穩紋,這是指在柔軟物質,如手接觸壓印在蠟燭,黏土上發現的指紋。
第三類是潛伏指紋,這類指紋是經身體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轉移形成的指紋紋路,目視不易發現,是案發現場中最常見的指紋。潛伏指紋往往是手指先接觸到油脂,汗液或塵埃後,再接觸到乾淨的表麵而留下,雖然肉眼無法看到這類指紋,但是經過特別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別的化學試劑加以處理,即能顯現出這類潛伏的指紋。
鑒識人員最常接觸到達指紋是潛伏紋。如果指紋是留在金屬,塑膠,玻璃,瓷磚等非吸水性的表麵,檢驗方法就比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選擇顏色對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麵提取出完整的指紋;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細的鐵粉顆粒,用磁鐵作為刷子,來回刷掃,顯現指紋。
如果指紋留在紙張,卡片,皮革,木頭等吸水性的表麵,必須經過化學處理才能在化驗室顯形。常用的化學法有:碘熏法——使用碘晶體加熱產生蒸汽,它與指紋殘留物產生反應後,便會出現黃棕色的指紋,必須立即拍照或用化學方法固定。
寧海得林(Ninhydrin)法——將試劑噴在檢體上,與身體分泌物的氨基酸產生反應後會呈現出紫色的指紋。
硝酸銀法——硝酸銀溶液與潛伏指紋中的氯化鈉產生反應後在陽光下會產生黑色的指紋。
熒光試劑法——熒光氨與鄰苯二醛幾乎馬上與指紋殘留物的蛋白質或氨基酸作用,產生高熒光性指紋,此試劑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麵。
采集證據還可以使用其它的方法,如三秒膠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氣體與水和氨基酸分子反應而產生指紋。
如果采取人體皮膚上的指紋,可以使用碘熏——銀板轉印法:經過碘處理過的指紋,在接觸到銀板時會顯現出黑色的指紋;或可以先用三秒膠法進行處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偵檢。
此外,近年來也有一些新進的指紋采取技術,這些新方法逐漸得到法庭的認可。如氬離子雷射法,利用適當的光學設計,將一些指紋殘留物的成份呈現熒光而拍攝下來,又如使用熒光粉末或染料,可以加強雷射效果;X光法。在指紋上撒上鉛粉以X光照射後,會產生明顯的指紋,此法可用於皮膚上;真空鍍膜法,在真空槽內利用高壓電生成細微金屬蒸氣,附著於指紋紋路上,在紙張,紡織品及塑膠上均可使用此技術;多波段光源法,使用不同的濾色鏡來改變照在潛伏指紋上的光線波長,可以加強指紋反差,或使背景變暗以凸現指紋。
采取到指紋隻是第一步,接著要對指紋進行分析及對比。指紋的基本紋型可分成三大類,其中第一類是箕形類,其指紋紋路形成像簸箕狀紋路,又分為反箕形紋及正箕形紋;第二類是弧形類,其紋線從一端流向另一端,且中央拱起,又分成弧形及帳形紋兩種;第三類是鬥形類,至少有兩個三角形外端,中間為回形紋線,又分為鬥形紋,囊形紋,雙箕形紋及雜形紋等四種,鬥形紋約占全部指紋的29%。
在一九七二年,聯邦調查局的指紋中心開始以電腦進行指紋鑒識,到了一九八○年,指紋中心開始將聯邦及州政府執法部門的指紋卡全部輸入了電腦,而建立起一個龐大的指紋資料庫。執法部門除了收集曾被警察逮捕的嫌犯或在監服役的犯人的指紋外,民眾凡事申請政府或軍警工作,或是申請美觀公民都要打印指紋。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聯邦調查局開始向各層級的執法部門提供全美電腦連線指紋比對服務,所需的時間從過去的一周縮短到一天,目前美國許多執法單位都設有自動指紋辯識係統。
第5節抽絲剝繭
刑警先從火柴盒下手,到哈特福市的一家電器公司查問火柴的來源。火柴盒僅是宣傳贈送之用,贈送對象主要是與公司有生意來往的營建商或建材商,而在伯靈頓地區隻送了兩家客戶。
刑警回到伯靈頓查訪這兩家公司時,發現其中一家姓紐浩斯的商家住在離喬安娜家不遠的地方,其長子羅納與喬安娜上同一學校,很可能兩人認識。
不久,刑警按照我的指示挨家挨戶尋找新油漆過的門窗時,發現一家住宅的車庫門好像是不久前才用紅色油漆刷過一樣,便上前向屋主打聽。屋主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先生,深居淺出幾個月前他雇了一名叫羅納的中學生將車庫門上了一層紅色油漆,這個十六歲左右的小夥子就住在斜對麵,而斜對麵就是紐浩斯家。
所有線索都指羅納,但不論要逮捕羅納或搜查羅納的家仍需要更多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並非緊急情況,警察要搜查民宅或入屋逮捕嫌犯,必須先向法官申請搜索令或拘票。申請時警察必須附申請書,具有充分理由認為民宅內有涉案證據或被逮捕對象可能涉案。
不過,警察仍未掌握充分的證據,為此,警察決定以新發現的單刃小刀來試探羅納,他們便主動到紐浩斯家去。布朗和懷特發現住宅的車道上停著一輛轎車,知道有人可能在家,就上前敲門。許久,仍沒有人應門。又過了幾分鍾,才看到一位四十歲左右的婦女掀開窗簾的一角打開一條細細的門縫,瞧瞧外麵敲門的人。
“我們是警察,想打聽一些事情。”布朗說道。
“有什麼事?”那女子緊張地問道。
刑警不想打草驚蛇,便說:“例行性訪談。”
她打開了門,警察問道:“你是羅納的母親吧,羅納在家嗎?”
這名婦女變得更緊張,急忙反問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羅納究竟闖下什麼禍?”
“沒什麼事,隻不過我們想問他有關一把刀子的事。”布朗答道。
“他不在家。”她回答說。
布朗順手將小刀的照片拿到她麵前,問道:“你有沒有看到這把小刀?”
她拿著照片端詳了一番,想了一下,搖著頭支支吾吾地連聲說道“沒用,沒有。”
刑警抱著試探的心理再問道:“你能讓我進屋內看一看嗎?”
她馬上警覺起來,問道:“你們想找什麼?我已經更你們說過我沒有看過這把小刀,除非你們有搜索票,否則你們別想踏入我的家門。”
羅納母親守口如瓶,又難以進屋搜查,但是她異常的舉動反而坐實了刑警的懷疑。
就在轉身離開之際,沒想到在門外遇上了興衝衝跑回家的羅納的弟弟約尼。他們便拿著照片問他:“小夥子,你看過這把刀嗎?”
他掠過一眼,馬上回答說:“這不是我大哥的小刀嗎?這是我老爸送給他的聖誕禮物,他將這把小刀當成寶貝,從不讓別人碰的。”
懷特馬上接著問道:“你知道這把小刀現在在哪哩嗎?”
約尼答道:“他說他前幾天不小心丟了這把刀這怎麼可能呢嘛,自從我爸爸在聖誕節將這把刀送給他他就隨身帶著總是小心翼翼地保管這把刀我才不相信他會搞丟這把刀…”
“約尼,不要亂講話,趕緊進來!”羅納的母親站在門前大聲喝住約尼,約尼隻好揮手跑開。
警察決定等羅納回來問個清楚。不久羅納就回到家,當他看到屋外有警察時,馬上緊張起來,但是故作鎮定,不慌不忙地回答刑警的詢查,當刑警問及他小刀的去處時,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說,他放在樓上。
刑警叫他上樓去找時,羅納化了半個多小時才下樓,告訴刑警他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搞丟了。
縱使凶刀是屬於羅納的,並不能就此肯定羅納就是殺人凶手,因為也有可能是別人拾到後拿去行凶,因而刑警想證實羅納不小心搞丟了小刀的說法是否屬實。
當布朗問他是否願意到警察局去一趟把事情解釋清楚,他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說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他承認曾在案發當天參加夏令營的活動,但堅決否認和喬安娜曾有過單獨的接觸。他堅稱解散後自己一個人到山上散步,由於迷路,到很晚才回到家,但是羅納的家就在山腳下,他經常在山上活動,迷路的說法很牽強,偵探的疑心更大問他是否願意接收策謊。
測謊的結果雖然不能在法院審理時作為呈堂證據,但是,警方依舊使用測謊來對嫌犯心戰。
羅納同意接受測謊。測謊人員將儀器準備好,正要開始問話時,羅納的父母和一名律師急忙趕到。當他們看到羅納手上和頭上都被黏上測謊儀器的電線時,律師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則就停止任何訊問。
當時刑警是“請”羅納到警察局來,並沒有向法官申請拘票,因而無法強迫羅納接受任何訊問,警察隻好放羅納回家,眼睜睜地看著他大搖大擺地離開警察局。
美國的憲法提供諸多人身保護,雖然給警察辦案帶來很多的困擾和不便,但是並不意味著警察就束手無策。我們判定隻要我們能拿到羅納的血液和指紋樣本,就可以確定在喬安娜身上發現的精液,毛發及小刀刀柄的指紋是否吻合,隻要物證相符,羅納就一定是作案的凶手。
我們馬上向法院申請傳票,指出羅納涉案重大,請法官同意我們提取羅納的血液樣本和指紋樣本。
法官同意了我們的要求。但是沒想到紐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紐約,不過,警方隻化了幾天就找到了羅納,並取得所需的檢體。
鑒識結果顯示,羅納的血型為B型,PMG酵素分布為2——1型,和死者身上發現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時,羅納的指紋與小刀刀柄上的指紋相符,毛發特征也相同。
根據這些證據,刑警逮捕了羅納。同時,警方還在他家裏找到了一捆鞋帶,和一個仍留有少許汽油的油罐,經過化驗,也和案發現場的證物相符。
找出嫌犯,在美國刑事製度下隻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夠的證據及證詞,讓陪審員無從懷疑被告的罪證。要讓陪審員相信檢方的證詞,還必須在法庭上用證據來證實被告的殺人動機,殺人手法及殺人機會。
檢察官綜合了各項證據,提出以下假設:當天喬安娜在夏令營解散後獨自騎腳踏車回家,途中遇到相識的羅納,當時羅納正駕車跟在後麵,他靠近喬安娜時問她是否願意坐他的車去兜風,喬安娜答應了,便坐上羅納的車,殊不知半途中羅納產生歹念,將喬安娜帶到樹林,中把她綁起來,並強奸了她,怕她回家報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殺死喬安娜,隨後有用汽油焚燒屍體。
但是這個假設需要喬安娜的腳踏車佐證。喬安娜不可能將腳踏車丟在路旁,因此腳踏車很可能放在汽車的後車廂內,我們打開車廂一看,並沒有發現任何腳踏車的蹤影,但是車廂內的一塊鋒利金屬板上留著急片油漆片,有紅,黃,黑這三種顏色。很可能是羅納般腳踏車時不小心撞到了金屬板而留下腳踏車上的油漆。但是我們找不到喬安娜的腳踏車進行比對。破案有時需要靠運氣。我們正為未尋獲腳踏車證物而焦急時有一天,當地一個居民在六十多裏外的野外跑步時,發現樹叢中有一輛腳踏車棄置在路旁,警察拿回來後,喬安娜的雙親任出這正是喬安娜出事當天所騎的腳踏車。經過比對,發現羅納後車廂內的油漆片與喬安娜的腳踏車的油漆相同。
在這些證據下,檢察官決定以成人的強奸殺人罪來起訴羅納。但是,由於本案並無任何目擊證人,全靠物證,檢方能否起訴仍無把握,便決定先由大陪審團審理。
美國聯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經過大陪審團的預審,經過大陪審團不公開情況下審理認定證據充足後檢察才正式起訴。大陪審團由一般民眾組成,他們可以審閱任何證據,並可強製傳喚證人作證,而被告在大陪審團的審理程序中並無憲法保護。目前許多州已取消大陪審團預審的做法,而率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或證據是否充足,但是在處理許多重要性案件時仍會先交由大陪審團預審。
第6節檢方的專家證人
在出任康州警政廳刑事鑒識化驗室主任前,我曾多次到法庭替公設辯護律師作證,不過喬安娜是我走馬上任以來首宗重大凶殺案。我們根據物證化驗結果逮捕了羅納,羅納卻堅稱自己無辜,羅納的父母也向報紙記者說,警方並沒有令人信服的人證或物證來逮捕羅納。康州法庭以前也沒有單憑化驗結果起訴嫌犯的前例,因而大陪審團開始傳喚證人時,馬上引起報紙和社會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