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化驗,廚房四周的血跡是瑪麗的血。所以我們知道她最先在廚房遇到凶手,接著在廚房與凶手打鬥。廚房的家俱十分零亂,我們比較家俱倒下的方向與原來的位置,組合血跡遺留的路線及方向,重建當時在廚房發生的情形:案發最初在廚房進門的地方,瑪麗正在爆玉米花,她突然遭到襲擊,然後她奮力反擊,空手與凶手搏鬥,但是嫌犯手持鋒利的刀刃,不斷地襲擊她,她不斷抵抗,並用力撕扯,將作案者的手表扯下,最後她受傷過重而逃離廚房,在走廊上不支倒下……
第二區客廳
客廳與廚房形成鮮明的對比。廚房零亂不堪,有打鬥的跡象,客廳卻十分整齊。從刑事科學的角度來分析,廚房是一個零亂的動態現場,客廳則屬於整齊的靜態現場。
客廳的燈仍亮著,一切看起來都很安靜,沒有任何打鬥過的跡象,沙發前麵的地毯上有一份報紙,咖啡桌上子則放著一本雜誌。
“李博士,您過來看一看,現場怎麼會有您的照片?”我的助手驚奇地喊著。
我走近咖啡桌一看,赫然發現桌上放著一本康州名人雜誌,這本雜誌每年隻出兩期,每期隻介紹一位康州的知名人士,其中包括州長等等。我是改雜誌介紹的第一位中國人,並將照片刊載在封麵上,介紹我的那一期好幾年前就出版了,不知為何會在命案現場出現。
這本雜誌介紹了許多我的破案事跡,還將我喻為科學神探,采用先進的科學方法來替社會除害,為被害者伸冤。我研判嫌犯不會將這本雜誌帶到現場,唯一的可能是瑪麗訂購這本雜誌,有空時翻來閱讀。
我的助手便半開玩笑地說,“說不定瑪麗生前就有預感,要讓你這位科學神探來替她伸冤,上天可能安排您來替您的這位仰慕者破案。”
身為科學工作者,我並不相信世上會有鬼神,但對這些巧合,我內心有很深的感慨。
我相信瑪麗是一位心地善良,含辛茹苦,任勞任怨地照顧弱智兒子的好母親,好好的一家人怎麼會突然被殺,為何如此善良的人會遭到慘無人道的橫禍,社會怎麼會如此不公平?社會正義安在?
但是我不能讓這些感觸分心,而要以實際行動為社會主持公道,來替瑪麗老太太找到凶手。人非草木,安能無情。在處理許多案件時,我內心常常會有許多感觸,為了破案,我可以做作出很大的犧牲,小時候讀到“大禹治水八年於外三過家門而不入”的故事時,覺得怎麼有可能,但是自從在美國成名以後,真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慨,經常深更半夜被請到案發現場,還要到世界各地演講,指導偵查,連回家都沒有時間。我母親高齡一百零二歲,我十分希望能多陪伴她,但是很難抽出時間來盡自己的一份孝心。也無法和太太和女兒相聚,太太生病時,也不能留在她身旁看護她。
我常常想自己這樣忙碌,究竟為的是什麼?但是看到象瑪麗老太太這樣善良無辜的人被殺,就會抑製住內心的感觸,覺得自己一生雖然都在忙碌中過去,但是有機會能夠替天行道,這些犧牲也是十分值得的。
將自己的情緒拋諸腦後,我們繼續在客廳現場搜索。發現沙發前麵的地毯上有一份報紙,報紙是攤開來的,好像有人看過我覺得奇怪,為何這份報紙會跑到地毯上?另外,報紙是星期六的晚報,這表示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進入客廳,那麼,案發時間應該是在星期六晚上嗎?
報紙不會自己進入住家的,一定是有人拿進來的。是作案落者帶來的還是受害者拿的?
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在處理現場時,偵查鑒識人員要在腦裏不斷地向自己提出疑問,任何一個疑端都要細查其來龍去脈。
報紙這個疑端有三種可能來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確定來源,以科學的偵察方法來說就是找指紋。將報紙拿進客廳的人可能會在報紙上留下指紋,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過這份報紙,這份報紙上可能有很多指紋,有些指紋可能永遠找不出來源,因為惟有之前留有指紋檔案的人才能比對出來。如果沒有指紋檔案,就無法比對如果無法比對出所有指紋,那該怎麼辦?
還好,我們可以求助現場經驗。我一看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發上看報紙。而約瑟失明,根本不可能看一般的報紙。寧娜才八歲也不會看報紙。唯一可能看報紙的受害者就是瑪麗老太太,而老太太年過七十,看報紙一定要帶老花眼鏡,但是沙發和咖啡桌上都沒有眼鏡。同時,如果老太太被襲擊時正在看報紙,客廳一定會很零亂,會留下血跡,但是現場很整齊,也沒有血跡,因此老太太看報紙的可能性並不大。
凶嫌看報紙的可能性呢?凶嫌殺了三個人還有心情看報紙嗎?假如他殺人後再看報紙,一定會留下血跡或血印,但是報紙上並沒有任何血跡或血印。
有沒有可能是凱洛和她先生將報紙拿進來的?從初步的指紋比對結果來看,沒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紋。他們拿進來的可能性馬上被排除了。
因此,我推斷其他人拿進來的可能性比較大那麼,會是誰呢?有一個可能就是守護現場的警員。我要所有到過現場的警務人員按指紋,掌印和腳印等作為排除性物證,在進行比對前,我決定先用心理比對偵查一下。我便詢問所有到過現場的警員,有沒有人帶報紙到現場?沒有人承認。
不過,我知道這些警員都可能因為麵子問題而不便承認,我便接著表示:如果有人不小心將報紙帶進現場,可以私下寫紙條告訴我,我將會原諒他,並且送一本書給他,這樣,下一次便不會犯同樣的錯誤。假如不承認,讓我查出來的話,不止沒有書拿,還會受到處份。
不久,果然有一位刑警寫了一張紙條給我,承認是他拿報紙到現場的。因為他被派守現場,外麵下雨,無事可做,自己覺得客廳沒有什麼物證可以保護,便坐在客廳看報紙,看後順手丟在地上,忘記帶走。
報紙的破案價值馬上從一百度降為零度——沒有任何破案價值。而廚房地毯上的手表破案價值就變得更高了,因為這手表不屬於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第三區走廊
沿著走廊往裏走,走道上仍有血跡,走廊兩邊的牆上也都有噴濺型血跡,瑪麗老太太的屍體倒在走道上。她的腳朝著廚房,頭朝著走廊盡頭,臉部朝天,雙眼睜得大大的,兩手分開,中國人傳統上都將這種死狀描述為“死不瞑目”。其實在科學角度看,這是因為死者的肌肉收縮所致。她身上共有廿七處刀傷,手上有很多被稱為“防禦傷”的傷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傷。可以看出這位老太太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奮起反抗,與凶嫌激烈惡鬥,奮勇維護自己的家,最後仍然被刺不支倒地。案發後檢驗屍體時,發現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第四區浴室
走廊的右手邊是浴室,門上有血跡。推門進入浴室時,發現裏麵有許多血跡;馬桶,地麵,浴缸,洗臉盆,置物櫃以及牆上都有各式各樣的血跡形狀。約瑟的屍體倒浴缸內,褲子被拉下一半,染滿了鮮血;馬桶蓋上有噴濺型血跡,馬桶內也有血跡,形狀象垂直的滴血。從這些血跡的形態和方向研判,約瑟被襲時正坐在馬桶上,遭刺傷後倒在浴缸內,而凶嫌並沒有放過這位失聰失明的無辜弱智人士,繼續在浴缸內用刀刺殺他。約瑟身上並沒有防禦的傷口,很有可能是他還沒有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情時,就被刺死了。
約瑟身上有三十四個刀傷,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個部位,刀傷噴射出來的血將浴缸的水都染紅了,雖然凶嫌將浴缸的水龍頭打開,自來水溢滿浴缸後又從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裏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殘留著噴濺型的血跡。
看到約瑟慘死,我內心波動不已。一位重度殘障,與世無爭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走完了短暫的人生。為什麼有些人不能容納這些無助無辜的人?怎麼會有人如此野蠻?如此殘酷無情?為什麼人類社會越繁榮,犯罪活動就越猖狂?歸根結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會,家庭和倫理道德教育太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類社會與禽獸世界有什麼分別?
在馬桶後浴室牆上有一個血手印,長約八寸半,但沒有明顯的紋路可以進行比對。剛開始刑警都沒有注意到這個手印。但是這個血手印的形狀非常大,十分不尋常;同時,我們知道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約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寧娜的手;經比對證實也不是凱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這個血手印很可能是凶嫌留下的,其特征將提供進一步的線索,因此,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證。
第五區起居室
從浴室出來沿著走廊往裏走,右邊就是起居室,電視仍開著,牆上掛著瑪麗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個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間慘遭滅門,我心裏十分難過。
從廚房在爆玉米花,電視和電燈仍然開著等情況性跡證,我判斷案發時間在晚上:瑪麗一家人正在看電視,約瑟正準備洗澡,外婆在為外孫女準備玉米花。二樓的主臥室十分零亂,有翻箱倒櫃的跡象,老太太的幾個皮包被打開來,丟在地上。
第六區臥房
小女孩的屍體躺在一樓走廊快到盡頭處,左邊臥房的走道上。自來水從廚房和洗手間流出,流經走廊,有一部份流進了臥房,浸濕臥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濕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塊床罩上,旁邊有一個枕頭。床罩上的血跡是幹的,形狀十分奇怪。一般來說幹掉的血漬並不會留下類似水漬的灘印,我站在床邊,盯著這些奇怪的血跡,腦子不停地想著,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痕跡。想了十幾分鍾後,我突然想起來,這床罩是電毯,通電使用時,上麵的血跡就會被烤幹成為一灘印痕。在遠離門的床頭一旁,我們發現噴濺型的血跡,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發現十四處傷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腳踝上有一個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殺害寧娜後用沾有血跡的手拉住她的小腳,將她從床上拖下來。
但是從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跡並不是濕的,也就是說,小女孩被割喉後躺在床上一段時間,過了許久凶嫌才將她拖下床的。
拖動小女孩的時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邊,所以床邊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證來源,因為凶嫌將整個現場用水洗過,床邊是唯一可能留下腳印的地方。我們用化學藥劑在地毯上化驗,現場二十多個警員都不相信地毯上能顯示腳印來,當我將藥劑噴灑在地毯上,馬上就顯示出半個鞋印,好像魔術師在表演魔術一樣,大家都“嘩”的一聲驚奇地叫起來。
鞋印並不清楚,不過可以看出是一隻十號半的球鞋。再經過電腦影像處理,使印紋變得更清晰,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終於發現是Reebok(銳跑)的球鞋。
我們在小女孩的睡衣上發現了尿液痕跡,以及大片的血跡,經過化驗,尿液和血液都是寧娜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跡,枕頭朝地的一麵也是如此。我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後仍未斷氣,凶嫌用枕頭壓住她,直至斷氣不再動彈為止;後來,法醫的解剖報告果然證實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凶嫌是用枕頭悶死小女孩的,枕頭朝上的一麵可能會留下手紋。我們馬上在現場進行化驗,枕頭上果然發現一個手印,這個手印很不清楚,後來我們拿回化驗室用雷射偵測,發現一個更清晰的手印。這個手印隻有六寸長,與浴室牆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從此,我們推斷可能有兩個凶嫌,一個手型很大,另一個手型細長而嬌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這些現場證據與現場重建時,我們認為小女孩可能聽到祖母慘叫躲到臥室,被凶嫌發現後在床上慘遭割喉;後來凶嫌在屋內毀滅證據,搜索貴重物品,要離開時發現她尚未斷氣,便將她從床上上拖下來,再用枕頭將她悶死。
我們花了一天半的時間,終於將屋內的證據收集完畢。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驗室進一步的分析物證,同時,還要利用這些證據來尋找其它相關的線索。
戶外搜查
凶器是凶殺案件的重要證據。從傷口的形狀,我們可以判斷出凶器的屬性。舉例而言,如果是被鈍器打傷時,從傷勢中我們可以推斷凶器是榔頭,斧頭,棍棒,或是石頭。
如果是刀,我們可以推斷出單刃或是雙刃,刀長和刀緣形狀等。但是由於人體的肌肉紋路不一,如果是順著肌理割傷,傷口會顯得長一些,而且比實際的刀身長;如果是橫向肌理割傷,傷口看起來會比凶器小,美國有許多刑事解剖學家專門研究種種傷口及死因。
從刀傷的方向,我們還可以凶嫌行凶時的相對位置及其力道。刀傷的部位也可以作為剖繪凶嫌的根據。如果傷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與凶手打鬥過;如果傷口的方向轉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經企圖躲避或抵抗凶嫌的攻擊;如果傷口都是順著同一方向,則有可能凶手出手密集,刀刀間血。
本案中,經過對比三位死者的傷口,我們認為他們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八寸長的單刃長刀。但是,我們在屋內現場及附近多次搜尋,都找不到這把刀。追尋凶刀時,我們都會先從廚房開始,因為凶嫌往往順手拿廚房的菜刀行凶。而美國的家庭在購買刀具時往往購買一套,如果發現一套刀具中其中的一把不見了,即可推定失蹤的這把刀與案件有關;偵查人員就可以與刀商聯絡,確定這把刀的具體規格。
我們在瑪麗家的廚房清點刀具時,果然發現其中有一把較大的刀不見了。在房屋內外現場都沒有找到任何刀具證據。我們推測凶嫌可能在離開瑪麗家後將凶刀丟在附近的路上,便決定展開大規模的戶外搜索。
戶外搜索有許多方法。有雙格法,列隊法,雙重列隊法,格狀法,區域法等等,通常要視現場大小而定。
我們決定采用列隊法搜索,將搜索人員排成一條長隊,幾十位警員一起朝著同一個方向搜查,除了警犬外,搜索隊伍還用金屬探測器與搜索棍來探路尋找。搜索了好幾天,都沒有找到八寸長的刀,倒是找到幾百個啤酒罐,一百多個保險套,還有幾把與案情無關的短刀。
美國東北部有許多毒藤,生命力強,生長迅速,如果不小心接觸到這些毒藤,皮膚會十分癢痛,而且要腫上好幾個星期。我剛開始查案時,毫不知情,結果碰上了幾次,三、四年後我變成毒藤的專家,一看就能辨別出是哪一種毒藤。搜索時,有些新人求功心,切不顧一切就往樹叢裏衝;吃過幾次苦頭後,他們學乖了,遇到樹叢就差遣資曆更淺的新菜鳥或在校的實習警員打前鋒。後來大家都學乖了,要進行戶外搜索時都穿帶上厚手套和長靴。
第4節從熱案到冷案
經過屋內和屋外的搜索,我們都沒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線索。通常來說,案發的頭三天,案件是一總“熱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階段;三天後就變成為“溫案”;若一個月仍未破案,這宗案件就會變成“冷案”,所以在處理凶殺案時,頭三天要全力以赴,盡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資源。但是三天後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舊案,都會分散人力和資源;因此在案件“降溫”時,就必須調派人力和資源去處理其他案件,辦案人員就會減少,破案壓力卻越來越大。過了一個月後,案件轉為“冷案”,負責人員將會更少,屆時主管就必須重新評估破案的幾率了。
通常我們將破案幾率分為十種等級。
假如警方現場逮獲現行犯,這種破案幾率為百分之一百,稱為第一等幾率;假如警方沒有在現場逮捕凶嫌,但是有直接證人可以提供凶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員可以輕而易舉逮捕之,此為第二等幾率;假如現場的證人不能提供凶嫌的姓名,但是證人提供凶嫌及汽車特征,車牌號碼,或是銀行,商店,加油站等機構的錄影機錄下了凶嫌汽機車牌照,此為第三等幾率;如果在現場采集到指紋,DNA等重要證據線索,此為第四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到其他證據,如腳印,香煙頭,汽車輪胎印或其他能提供偵查方向的重要證據,此為第五等幾率;如果在現場隻找到微物證據如,纖維,毛發等,這些證據無法直接指出凶嫌,此為第六等幾率;如果現場隻找到間接證據,如某些人作證嫌犯當天在案發現場附近等,此為第七等幾率;如果警方隻能從線民處獲取到間接證據,大部分資料都是道聽途說而來,此為第八等幾率;警方手上隻有很少的資料,如死因,或者隻看到一個黑影子等,此為第九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不到任何科學證據,又無人證,整個案件毫無頭緒,此為第十等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