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傳統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就是人們為共同生產或活動而組織起來的群體。83根據我國民族學家何星亮的觀點,社會組織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其一,具有一定數量的成員,至少兩人或兩人以上,多則數萬人、數億人或幾十億人。其二,具有明確的組織意識。其三,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目標。其四,具有製度化的組織結構。其五,具有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其六,具有全體成員認可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曆史上,柯爾克孜族的社會組織形式主要是氏族和部落。在氏族、部落之下有“阿依勒”(村落)和“吾依”(戶)。曆代封建王朝統製都是通過這兩個最基層的社會組織來實施統治的。曆史上根據遊牧生活的需要而全民皆兵的柯爾克孜族,在軍隊中的基本單位“帳”是通過部落統轄和指揮的。
氏族是柯爾克孜族社會最初的社會組織形式。氏族的產生是生產力的進步和實施群體族外婚製度的結果。先是母係氏族、然後是父係氏族。氏族有逐漸發展成為部落以及部落聯盟。氏族的特點在於其通常使用動物的名稱,也就是說存在圖騰崇拜。在一個叫貝格列的葉尼塞魯尼文碑銘中刻有如下話語:“我打死七隻狼,我沒有打雪豹和鹿。”84這些野獸並不是直接指這些野獸本身,而是指以之為圖騰的氏族。打死七隻狼,就意味著打敗了七個以狼為圖騰的氏族。古代柯爾克孜族的圖騰很多,除了狼圖騰、雪豹圖騰和陸圖騰之外,還有牛、蒼龍、巨蟒、虎、熊、鷹、公駝等圖騰。柯爾克孜族的氏族基本上是由若幹個阿依勒組成,它有幾個基本的特點:一是氏族成員都有一個共同的祖先,具有血緣關係。其二是氏族都有一個共同的名稱,一般都是氏族祖先的名稱。其三是氏族成員之間一般不通婚,隻有超過7代以上才能結婚。其四是每一個氏族都有一個氏族議事會“吾如凱埃希”,氏族內的重大事務均由這個議事會商定。其五是每一個氏族都有一個氏族頭目,一般由氏族內部有威望的長老擔任或選舉產生。但有些氏族內的封建貴族往往會利用這一傳統竊取氏族長老職務。氏族內集體遷徙、放牧地點選擇均由氏族頭目決定,氏族內部成員之間的矛盾糾份均由氏族頭目支持調解。其六是氏族成員有維護本氏族利益和保護氏族牧場、草地及其他財產的義務,在婚喪及向外族複仇等重大事務上相互接濟、相互協作。其七是一些氏族共有牧場還以氏族頭目的名字命名。其八是有些氏族還有特定的公墓。85氏族下還有一種宗法製的家族,家族中男子為一家之主,家族成員包括妻妾、叔伯、兒子、媳婦、女兒、女婿還有奴仆。
柯爾克孜族的各個部落都是小分散大聚居的方式居住的。柯爾克孜族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以及生產生活,都與部落組織有密切關係。部落是柯爾克孜族社會組織形式的基礎,在柯爾克孜族的形成發展史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關於柯爾克孜族部落,我國唐代文獻中有零星記載,但沒有比較全麵完整的記載。唐代,柯爾克孜族的祖先建立的黠戛斯汗國人口至少在百萬以上。87,如果沒有一個強大的社會組織來維係,是很難維持的。這也證明,在唐代,柯爾克孜族的部落組織內部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氏族製度。而且,這種氏族製度已經遠遠不是原始的氏族部落製度模式了。據史書記載,當時柯爾克孜族的社會共分為倫悉輩、居沙輩和阿米輩三大部落,由三大部落的首領“輩(或‘比’,在有些史書或碑銘中還稱‘貝格’‘別克’等)”聯合治理柯爾克孜族各部。在這三大部落之下,又有不同的小部落。這些較小的部落到底有多少個,史書沒有詳細記載,但民間傳說當時柯爾克孜族的部落有四十個。小部落之下就是氏族,部落事實上就是氏族聯合體。柯爾克孜族社會最高統治者是“汗王”或者“阿熱(柯爾克孜語稱ajoo)”,其下有“宰相、都督、職使、長史、將軍、達幹六等;宰相七,都督三,職使十,皆典兵,長史十五,將軍達幹無員”,說明以阿熱為首的一整套統治機構已初具規模。除此之外,最上層人士是“別格”或叫“比”,最底層為奴隸。男奴被稱為“庫勒”,女奴被稱為“恭”,這些奴隸基本上都是戰俘。在唐代,柯爾克孜族部落內部的階級劃分已經十分明顯,貧富差距相當懸殊,富者占有馬匹數千頭,貧者則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