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君非亡國之君——明崇禎皇帝(4)(1 / 3)

曆史的規律還告訴我們,為人臣者,得意時切不可忘形。

不過袁崇煥為人直爽,沒有想到這兩層意思。他得意忘形時誇下了五年收複遼東的海口。袁從煥說的這句錯話,為自己之死打下了第一個伏筆。

袁崇煥得到極度恩寵後做的第一件錯事是殺了毛文龍。

毛文龍是浙江杭州人,自幼家境貧困,年輕時替人看相謀生,兼學孫吳兵法,好談兵事。三十歲隻身北上,出北京走山海關、寧遠一帶,經舅舅推薦,被授予都司職位。《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七》載:“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五月毛文龍率軍丁將近二百人,涉海三千裏,直入虎穴,擒叛將佟養真父子於鎮江,一舉收複遼東數百裏江山。遼陽失陷,他從海道遁回,乘虛攻下滿清在鴨綠江邊的鎮江堡。鎮江堡失守後,他率部撤往鴨綠江口近海的皮島,隨後晉升為總兵。……毛文龍登島後,披荊斬棘,籌備器用,召集流民,通行商賈,南貨綢布,北貨參貂,掛號抽稅,不過幾年就成為雄鎮。”皮島在鴨綠江口,與朝鮮本土隻一水之隔。皮島聲勢漸盛後,明朝特別為他設立一個軍區,叫作東江鎮,毛文龍使其成為後金背後的一根刺,每當後金軍進攻明朝,他必在其背後出擊,也不管自己付出多大代價。但袁崇煥的心裏卻容不下另一個人與他分享抗後金的功勳。

崇禎二年(公元1629年)崇煥與內閣輔臣錢龍錫談到平遼事宜,認為毛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主張先集中精力對付毛文龍,然後再對付後金。同年七月二十四日借口閱兵,袁崇煥到了皮島,擒住毛文龍,宣布毛文龍所謂十二條罪狀,以尚方寶劍斬之。由此,後金沒有了後顧之憂,進攻明軍十分暢快。袁崇煥不請示皇上便殺朝廷命官,雖有尚方寶劍在手,卻已引起疑心病重的崇禎皇帝的猜忌。袁崇煥做的這件錯事,為自己之死打下了第二個伏筆。

接著袁崇煥做下了第二件錯事。崇禎二年(公元1628年)十月,皇太極率十萬清兵繞境蒙古,避開明軍所築的寧遠、錦州兩個堅固的要塞,由喜峰口攻陷遵化,再兵臨北京城下。按袁崇煥原來給崇禎皇帝奏本,他本應將來犯清軍阻擋在薊州至通州一線與之決戰,以確保京城安全的。他沒有預見到清軍會如此繞道進攻。袁崇煥聞訊清軍繞道進攻北京,帶兵兩日急行三百裏,抵達廣渠門外,大敗清軍。但城外朝中大臣的莊園亭閣及百姓房屋被敵騎蹂躪殆盡,於是京城朝野謠言四起,說袁崇煥與後金有約,故意引清軍入關的。袁崇煥不小心所做下的第二個錯事,為他被淩遲處死並被民眾搶食打下了第三個伏筆。

皇太極根據百姓和大臣的懷疑,再施反間計。他捕捉到兩名明宮太監,然後故意讓兩人聽見清朝將軍之間的耳語,說袁崇煥與滿人有密約。皇太極再放其中一名太監回京。崇禎皇帝中計,以為袁崇煥謀反。

崇禎二年(公元1629年)十二月初一,崇禎皇帝再度在平台召見了袁崇煥。不過這次不是恩寵有加了,而是讓錦衣衛逮捕了他。崇禎三年三月,袁崇煥以“專恃欺隱(說大話空話)”、“通虜謀叛(未保衛好京城)”、“擅主和議”、“專戮大帥(殺毛文龍)”、“市米盜資”等十大罪名被淩遲處死(俗稱千刀萬剮)。當時北京百姓都相信袁崇煥通敵,恨之入骨,明清張岱撰於崇禎年間的《石匱書》記載:“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髒,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崇煥死後,佘氏義仆為其收斂骸骨,葬於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並從此世代為袁守墓。《明史·列傳一百四十七》記載,袁崇煥“兄弟妻子流三千裏,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