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統一發行的紙幣叫“鈔”。元代禁止用銅錢。鈔從耶律楚才時就開始發行了。中統元年(公元1260年)統一印了“通行交鈔”,以絲為本,規定銀五十兩可換絲鈔一千兩。各物品的價值,均以與絲的比價折成鈔。同年又印“中統元寶交鈔”(中統鈔),以銀為本,麵額以十文為單位的有四種,分別為十文、二十文、三十文和五十文。以百文為單位的也有四種,分別是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和五百文。以貫為麵值的單位有兩種,即一貫文和二貫文。規定十文為一分,一百文為一錢,一貫為一兩,五十貫為一錠。
元朝開始在諸路設立交鈔都提舉司,分管地方鈔政和印新鈔,並在大都和各路置交鈔庫,為兌換機關。用壞的鈔可以交官庫換新鈔,每貫收工墨費三十文。所收壞鈔,每季集中焚燒。
開始時元朝鈔法規定,新鈔發到各鈔庫的同時,發同等數目的銀子作為權衡。禁止百姓私下買賣金銀。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前,按如此做法,銀庫充實,國家經濟還算穩定。到阿合馬上任後,為飽私囊,他竟將各地銀庫平準鈔值的金銀全部運往大都,還加印交鈔。結果百姓無處兌換金銀,交鈔成為無本虛鈔,造成物價上漲了十倍,鈔值也下跌至原值的一半以下。
元朝對阿合馬實行的是一種類似於現代的承包責任製的財政製度——包商製。柏楊先生在《中國人史綱》第二十六章中介紹,元朝以每年二百二十萬兩的指標將稅賦包給了阿合馬。所收稅款,交給朝廷後,剩下的歸自己,於是阿合馬盤剝起來當然十分厲害。
阿合馬首先禁止中原人煮鹽,將鹽的收入歸了己有。後來禁止官員私自買賣藥材,對鑄鐵也壟斷起來,將這些收入收刮起來。這些做法讓阿合馬富可敵國,史載他有五百個老婆。他的做法引起了公憤,千戶王益在太子真金的指使下,用銅錘砸死了阿合馬。王益被捉處死,但阿合馬罪行也曝了光,後被列入《元史·奸臣傳》。
阿合馬死後,藏籍宰相桑哥推薦說河北大商人盧世榮會理財。盧世榮被任命為朝廷大臣。但他雖然會理財,卻是漢人,他提出節支增收的辦法不但沒有被采納,而且他隻執政百日,就被蒙族官員彈劾下獄處死。
桑哥沒辦法,隻好自己親自管理財政。他發行了“至元寶鈔”,一個寶鈔折比五個中統鈔。開始貨幣穩定了一段時間,但由於朝廷的戰爭需要用錢,鈔本銀被不斷抽走,新一輪通貨膨脹又開始了,人民苦不堪言,經濟一片混亂。元代朝廷不出台促進生產的政策,隻知道加大稅收。全國各項稅賦,在五十年中平均增加了一百倍。
政治上的歧視漢人
經濟上是壓榨,政治上則是對漢人奴隸般的歧視與壓迫。元朝的政治是很黑暗的。元朝實行的是不平等的種族政策。
元朝將人分為四等。蒙古人稱“國人”,稱“自家骨肉”。色目人為第二等,蒙古人將他們作為助手。漢人為漢兒,南人稱蠻子。漢人和南人為三等人和四等人,都是被統治民族。元律規定,蒙古人與漢人相毆,漢人不得還手。柏楊先生在《中國人史綱》第二十六章記載,成吉思汗時就規定,殺蒙古人的償命,殺色目人的罰黃金四十巴裏失(一巴裏失大概折合二兩銀幣),而殺死一個漢人,隻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就可以結案。遇到征伐戰爭,差別待遇較平時更甚。為進攻安南王國,征用全國馬匹,色目人三匹馬中隻征兩匹;而漢人的馬,無論多少,全部征收。朝廷高官也隻能有蒙古人和色目人可擔任。地方政府中漢人也不能任主官。在科舉中,蒙古人和色目人為一榜單獨錄取,漢人、南人為另一榜,兩榜難易不同。錄取後,蒙古人授六品,色目人授七品,而漢人授從七品。
柏楊先生在《中國人史綱》第二十五章中記載,就職業而言,蒙古人將人劃分為十等:一等官,二等吏(不能擢升為官的政府雇員),三等僧,四等道(道士),五等醫,六等工(高級技術人員),七等匠(低級技術人員),八等娼,九等儒,十等丐。一向最受中國傳統社會尊敬的儒家、知識分子、士大夫等,斯文掃地,連娼妓都不如。知識分子,在蒙古人看來,是徹頭徹尾的寄生蟲。蒙古人認為,每一個人(包括婦女兒童)都要從事勞動,不勞動者不得食。他們實在想不通世界上還有專門讀書就得飯吃的這種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