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商人擴張海外殖民地
荷屬東印度公司成立後,在印度各地不斷擴張:
1603年在爪哇、1606年在馬六甲打敗西班牙、葡萄牙海軍。
1605年,搶占了盛產香料的帝汶島。
1619年,荷蘭興建了巴達維亞城(今雅加達)作為據點,後又到了蘇門答臘、錫蘭(今斯裏蘭卡)、蘇拉威西。
1621年,荷蘭建立西印度公司,勢力擴張到美洲。
1624年,荷蘭殖民者侵占中國台灣(後於1661年為中國民族英雄鄭成功收複)。
1640年,荷蘭從葡萄牙人手中奪取了馬六甲。
1642年,塔斯曼尼亞島為荷蘭航海家發現。
1648年,荷蘭在南非建立了好望角殖民地;在北美以哈得遜河流域為基礎,建立了新尼德蘭殖民地,並在河口奪取曼哈頓島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在南美洲,荷蘭殖民者占領了安得列斯群島中的一些島嶼。
荷蘭的大規模海上殖民擴張與西班牙不可避免地發生了矛盾,但同大肆擴張、正處於上升階段的英國則發生了劇烈的衝突。
(二)英國的擴張
英國,正如人們所熟知的那樣,掠奪殖民地的活動與荷蘭大體上為同一個時間段。早在1584年,英國人就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塊殖民地——弗吉尼亞(弗吉尼亞為“處女”意)。1588年,打敗了西班牙的“無敵艦隊”,為海外擴張拓寬了道路。1600年,英國成立東印度公司。1607年,在印度占領了第一塊殖民地。1609年、1610年、1619年,英國先後在蘇拉特、岡比亞、馬德拉斯建立了自己的商站。1620年,著名的“五月花號”到達今美國東北的馬薩諸塞州,一批為逃避斯圖亞特王朝迫害的清教徒按民主製建立了他們的殖民組織。至1640年,英國的貿易總額已經超過17世紀初的1倍多。
然而荷蘭在海上的霸權嚴重威脅到了英國的利益,雙方的矛盾尖銳起來。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受到荷蘭的排擠,為爭奪印度尼西亞的香料,兩國貿易公司連連在海上發生武裝衝突。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打敗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雙方締結協議,規定荷蘭有權輸出東方香料的三分之二,而英國公司僅能輸出剩下的三分之一,迫使英國的殖民重心轉向了印度。6000艘荷蘭船隻在波羅的海張帆遨遊,幾乎完全封閉了英國與北歐各國的貿易途徑,使得英國在木材、樹脂、大麻等方麵物資奇缺。荷蘭商人到處排擠英國商人:不僅在北美殖民地到地中海和西非沿岸地區,甚至在英國西印度群島的殖民地上,僅僅與巴巴多斯進行貿易的荷蘭商船就是英國商船的兩倍。尤其令英國人惱怒的是,荷蘭人在英國周圍海域大麵積自由捕魚,並將捕到的魚置於英國市場銷售,此舉嚴重影響了英國捕魚業的發展。據統計到17世紀上半葉,荷蘭的海外投資比英國多了15倍,船隻多了10倍。如果單一國家構成世界格局的說法能夠成立的話,此時的荷蘭無疑已經取代了葡萄牙、西班牙重組了世界體係。
17世紀中期以前,英國的資產階級或許正忙於進行國內革命,無暇與荷蘭爭霸。但到了1649年查理一世被處死,英國宣布為共和國之際,形勢突然發生了轉變。資產階級迫切要求開辟新的海外殖民地、拓寬海外市場,而荷蘭對於海上貿易的壟斷成了這種需求最大最直接的阻礙和威脅。英國“護國公”克倫威爾當政時期為此製定了控製海洋的戰略。他非常重視海軍的組建,專門成立了“海軍委員會”負責建造為海戰設計的新型戰艦。從此英國海軍一改伊麗莎白女王時期戰時征召武裝商船和海盜船的習慣做法,而將武裝商船和海盜船作為預備役用。
英國海軍從1649年的39艘猛增至1651年的80艘,其中大部分是二層甲板、均擁有60至80門炮的巨型戰艦。據說規模最大的“海上主權”號,排水量為1500噸,4層甲板104門重炮,水兵800多人,最大的炮彈淨重60磅,一次齊射的炮彈重達1噸。另外,克倫威爾還加強海軍訓練和管理:改善水兵的薪餉膳食;製定所謂的“獎金”製度,犒勞俘虜或擊沉敵艦有功的士兵;還專門從陸軍中選出兵士擔任職業海軍軍人,並任命經驗豐富的職業軍官指揮海軍。陸軍軍官羅伯特·布萊克(1599年—1657年)就是此時被任命為海軍統帥,而後成為一代海軍名將的。這樣的海軍改革使得英國軍在戰爭爆發之時實力遠遠超過了荷蘭。1652年,荷蘭僅有戰艦60艘,最大戰艦僅配備40~50門重炮。
陸軍軍官羅伯特·布萊克
(三)英荷的衝突
有了強大的艦隊做後盾,英國人漸漸變得有恃無恐起來。1651年2月,英國議會派出兩特命全權大使出使荷蘭,提出兩國應該結成更緊密、更真摯的同盟——即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在國際條約和國際同盟中,兩國應該像一個統一的國家那樣采取行動,在某些場合下,甚至在內政問題上,荷蘭三級會議應服從英國議會的決定。這個建議自然遭到了荷蘭三級會議的斷然拒絕。
1651年,英國議會頒布了史上著名的《航海條例》。這是英國在完成戰備後對荷蘭的公然挑釁,也是重商主義的典型產物。《航海條例》規定:凡從歐洲運到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原商品生產國的船隻運送;凡從亞洲、非洲、美洲運送到英國、愛爾蘭以及英國各殖民地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英國有關殖民地的船隻運送;不許英國商人進口中介商品;隻有英國船隻所捕的魚製成的魚品才許可在英國進口,從英國出口的魚品也必須由英國船隻運送,等等。
《條例》中的各款明顯是針對大量從事“中介貿易”和海運的荷蘭,是對荷蘭的嚴重挑戰。荷蘭提出抗議要求英國廢除,遭英國斷然拒絕。於是雙方都意識到戰爭的不可避免性,劍拔弩張的形勢下秣馬厲兵式擴軍備戰展開了。英國在原有的基礎上緊急動員了125艘裝商船;荷蘭也在1652年大量征用商船,使海軍艦艇擴充至226艘。但正如前文所述,荷蘭的戰艦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方麵都是難以和英國相抗衡的。
二、第一次英荷戰爭(1652—1654年)
第一次英荷戰爭可以說是海軍戰列線戰術的真正提出。
1652年,一次遭遇戰式的小衝突直接成為了這次戰爭的直接導火索:5月,英國海軍將領布萊克率領20多艘艦船在多佛爾海峽巡邏,與荷蘭海軍上將特羅普率領的42艘為商船護航的軍艦不期而遇。布萊克要求荷蘭海軍將國旗下降向英國國旗致敬,遭到拒絕。自從13世紀以來,英國總是要求其他國家的船隻在經過多佛爾海峽時必須向遇見的英國軍艦行“升旗”禮。以示敬意,承認英國的所有權。在兩國矛盾日趨尖銳、敵對氣氛日益加劇的情況下,摩擦自然不可避免地不斷發生。英國率先開炮轟擊,於是雙方互射炮彈,長達4個多小時,荷蘭損失了2艘戰艦,布萊克的旗艦“詹姆斯”號被射穿了70多個彈孔。第一次英荷戰爭的序幕從此被拉開了。7月28日,雙方正式宣戰。
荷蘭損失2艘戰艦
第一次英荷戰爭由一係列規模空前的海戰組成,主要集中在多佛爾海峽戰區(包括北海在內)和地中海兩大戰區,其中又以多佛爾海峽戰區為主——這是由兩國所處的地理位置決定的。幾乎每次海戰雙方都要投入2~3萬名水兵,6000~8000門大炮,而其作戰次數之多恐怕亦是曆史上所罕見的。據說有人作了一次統計,僅在1652年5月至1653年8月的15個月之內,雙方艦隊作戰次數已經不亞於當時世界各海洋曆次戰役的總和。
英國方麵製定的戰略主要是控製多佛爾海峽和北海,切斷荷蘭與外界的一切聯係,迫使荷蘭人在沒有通訊的前提下投降。為此,海軍艦隊司令布萊克采取了集中強大艦隊、攔截通過海峽的一切荷蘭船隻的戰術,以確保英國的絕對製海權。他大膽地在海軍作戰中引進了陸軍作戰注意隊形和整體效果的戰法,發展了海軍戰術。戰爭的伊始,英國便將自己的艦隊分成紅、白、藍三個支隊以便於指揮。並頒布了“第一個海軍紀律條令”,整頓軍紀。另外,他還派出艦隊到蘇格蘭北部襲擊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運銀船,到北海擊沉或捕獲荷蘭的捕魚船,甚至進入波羅的海,破壞荷蘭和北歐、東歐方麵的海上貿易。毫無疑問,這種戰略戰術的運用對於荷蘭經濟方麵的打擊是非常致命的。
荷蘭方麵製定的戰略是以強大的艦隊為商船護航,強行通過多佛爾海峽,確保與外界的聯係。海軍實力的對比,以及戰略部署的不當更使荷蘭陷入劣勢的境地:荷蘭在次要戰場,即地中海戰區投入了過多的兵力,從而使其在海峽爭奪方麵的力量顯得十分薄弱。荷蘭海軍將領馬頓·特羅普(1579~1653年)盡管與法國海盜和西班牙海軍的長期作戰中積累了豐富的海戰經驗,具有很高的統率藝術,荷蘭水兵的戰鬥素質也比較高,但各艦常常缺乏協調能力,加上裝備、數量方麵的欠缺,以致在軍事方麵仍處於劣勢,使得英國的海上封鎖奏了效。雙方海戰次數不計,但一般意義上規模較大的公認的有9次,多以發生地點命名。
(一)多佛爾海峽和北海戰區
這一戰區的戰鬥通常被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1652年5月~1653年2月)
(1)階段特點:戰略相持,英荷雙方在這一階段互有勝負。
(2)主要海戰:
①普利茅斯海戰。
荷蘭艦隊護航商船通過英吉利海峽時受到英國艦隊(約40艘軍艦和5艘縱火船)攔截。荷蘭著名指揮官米歇爾·阿德林森·德·奈特(1607~1676年)在普利茅斯港外投入了30艘軍艦和6艘縱火船與英軍作戰。此戰雙方實力相近,在艦隊指揮、艦船運轉技術、海戰技術、炮術方麵都堪稱優秀,被認為是曆史上一次有名的棋逢對手、將遇良才的海戰。此役雙方互有傷亡,但荷蘭商船隊成功地通過了海峽。
②肯梯斯諾克海戰。
英國艦隊在布萊克指揮下打擊荷蘭捕魚船,使荷蘭損失慘重,約有900多名漁民被俘。於是荷蘭決心報複。普利茅斯一戰以後,荷蘭方麵認為英國海軍戰鬥力不如荷蘭海軍,便在沒有從地中海抽調援兵的情況下,忽視兵力和火力都弱於敵方的現實,貿然發動攻擊。10月8日,雙方在泰晤士河口外的肯梯斯諾克不期而遇。英國方麵艦船約68艘、荷蘭則為64艘,英艦數量略多且火炮亦占優勢,雙方混戰兩天兩夜,最終荷蘭艦隊無法招架,有3艘被擊沉,數艘遭毀壞。英國艦隊大獲全勝。
③達格尼斯海戰(1652年12月10日)。
英國在取得了肯梯斯諾克海戰的勝利後,出現了一些輕敵心理:將艦隊分成了幾個部分,並抽出20艘軍艦前往地中海戰區進行支援活動。如此一來,英國在多佛爾海峽戰區的軍艦僅剩下了42艘,在數量明顯處於劣勢。另一方麵,特羅普又重掌了荷蘭海軍的帥印,為荷蘭商船隊護航。12月10日,特羅普出動78艘戰艦替擁有300艘船隻的龐大商船隊護航,布萊克指揮英艦在英格蘭東南的達格斯坦海角攔截。雙方軍艦在數量上相差懸殊,加之特羅普與其副手德·奈特的正確判斷和果斷指揮,使得英國戰艦被擊沉3艘、被俘虜2艘。英國艦隊大敗,成天躲在英國南部港口,一時間將製海權拱手相讓。
④波特蘭海戰。
前一次的戰敗使得英國將分散為幾部分的海軍力量重新集中,加之國內又新建了多艘戰艦,海峽方麵雙方軍事實力的對比又發生了變化。2月28日,特羅普率領80艘戰艦護送180艘商船在返回荷蘭的途中與英國艦隊(約70艘戰艦)遭遇。荷蘭艦隊投入攻擊,掩護商船前進,雙方在海上激戰了整整3天,特羅普才突破了英國的海上封鎖,將大部分荷蘭商船安全送回本國。但此役荷蘭海軍損失慘重,11艘戰艦與30艘商船或被擊沉或被繳獲,陣亡人員近2000。英國方麵損失1艘戰艦,傷亡1000多人。另外,布萊克本人也在戰中受了傷,由蒙克繼任。
布萊克在海戰中受傷
2.第二階段(1653年2月~1654年4月)。
(1)階段特點:英國取得戰略優勢。
波特蘭海戰之後,英國重新獲得了多佛爾海峽以及北海水域的製海權。英國海軍上將蒙克堅持集中兵力的原則,貫徹以優勢兵力封鎖海峽,繼續切斷荷蘭對外聯係的戰術。另外,英國國內動員了全國工業生產力集中趕製戰艦,而另一方麵荷蘭工業基礎相對薄弱,損失戰艦難以得到補充,逐漸趨於劣勢。需要一提的是英國海軍在1653年頒布了兩個在海軍發展史上占有相當重要地位的文件:
《航行中艦隊良好隊形教範》(它明確規定:艦長在航行和逆風時,不得隨意搶占有利的順風位置,而應保持隊形並遵從上級指揮;一名艦長決不能搶風到中隊長官的前麵。另外它還製定了一套完整的聯絡信號,用火炮、旗語、燈光等工具,通知各艦航向、航行位置以及停船、下錨、召集會議等事項。)和《戰鬥中艦隊良好隊形教範》(該教範共14條,第一次明確地確立了戰列線戰術的地位,並說明了保持一線隊列地各種戰鬥行動)。此新戰術無疑是將陸軍作戰方式運用於海軍,實踐證明是卓有成效的。這在海軍戰術的發展史上堪稱是“一個巨大的邁進”。而荷蘭方麵很保守,仍然采用舊的戰術,這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失敗。第一次英荷海戰期間,英國海軍還有一個令人注目的變化,即按軍艦攜帶火炮的數量分成六個等級:第一級90門火炮以上;第二級80~90門火炮;第三級50~80門火炮;第四級38~50門火炮;第5級18~38門火炮;第六級18門火炮以下。但不久其他國家也開始師法英國海軍的做法。
(2)主要海戰:
①加巴德沙洲海戰。
1653年6月12日,特羅普指揮荷蘭艦隊(約軍艦104艘)從本土基地出發,試圖打破英軍的海上封鎖係統。蒙克、迪恩指揮115艘英國戰艦迎戰。初時,雙方力量接近,相持不下。接近傍晚的時候,布萊克率18艘軍艦趕來增援,荷蘭艦隊在數量上居於劣勢,於13日開始撤退到佛蘭德淺灘,英國軍艦無法追擊。(荷蘭船隻噸位較小,船底較平,吃水不深,能夠停靠在像荷蘭海域那樣的淺水灘;英國軍艦則大多吃水很深,無法進入淺灘。)荷蘭此役有9艘軍艦被擊沉,11艘被俘,損失兵力1400多人。英國僅損失了1艘軍艦和400多人,但艦隊司令迪恩海軍上將陣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