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2 / 3)

1688年6月,輝格黨人與一部分托利黨人聯合發動政變,邀請信奉新教的荷蘭執政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共同入主英國。同年初冬,威廉率軍在英國登陸。眾叛親離的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國。威廉進入倫敦。

英國議會於第二年初決定,威廉和瑪麗共同即位。威廉被稱為威廉三世。此次政變的成功因為沒有經過大的流血衝突,所以被英國人津津樂道地稱為“光榮革命”。它是輝格黨和托利黨的聯合行動,是資產階級和地主貴族之間的一場妥協。至此,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完成。

威廉三世

17世紀的這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推翻了封建專製的君主製,為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政治、經濟製度的建立,開辟了道路。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了當時整個世界的要求,廣泛的影響了歐洲和世界其他地區,因此而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

二、英國的《權利法案》

在威廉三世即位前,英國上議院和下議院為了避免在1660年邀請斯圖亞特王朝複辟的前車之鑒,決定以法律形式限製國王的權力,保證自己的權力,於是在議會上、下兩院共同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向威廉和瑪麗提出了一個“權利宣言”,要求:未經議會同意,國王無權停止法律的效力,也無權征收賦稅;以後英國國王絕對不能由天主教徒擔任,也不能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後才得以即英國王位。

威廉和瑪麗接受了“權利宣言”

議會於1689年10月,通過了“權利宣言”並製訂為法律,這部法律就是《權利法案》,它的全稱是《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內容很少,隻有13條:

1.凡未經國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經國會準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征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征收金錢,超出國會準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5.向國王請願,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願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

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征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7.凡臣民係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置備武器。

8.國會議員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

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13.為申雪一切訴冤,並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

主要涉及兩方麵的內容:首先是限製國王的權力,約束英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其次是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