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商鞅下令廢除了西周以來盛行的土地製度——井田製,開掘井田的“都疆阡陌”。所謂“都疆”,就是指各級貴族所占有的井田界限,這些界限是用土堆、溝地、樹木等連接而成的。所謂“阡陌”,就是井田中間與灌溉渠道相應的縱橫道路。同時,允許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按土地多少抽稅。
(2)普遍推行縣製,設置縣一級的官僚機構
商鞅將許多鄉、邑、聚(村落)合並為縣,建置三百四十一個縣,並設了縣令、縣丞和縣尉。縣令是一縣之長,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事。他們都由國君直接任免。此舉將全國的政權、兵權都集中到了朝廷,建立起中央集權的政治體製。
(3)統一度量衡,頒布標準器
商鞅製造了統一的標準量衡器,發至全國各地,標準尺約合今0.23米。
(4)按戶按人口征賦
商鞅規定按人口征賦,並嚴懲隱瞞戶口的“匿戶”,以限製官僚地主豢養食客的數目。
(5)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秦國的西南和西北部原是少數民族居住區,後來秦又統一了其中不少地方,因而秦人保留了較多戎、狄族的風俗。商鞅認為這些落後的習俗對統一中原極為不利,便提出移風易俗,按照中原的風俗,改革秦國落後的習俗。
(6)遷都鹹陽,以適應向東發展的需要
在商鞅對內實施變法的同時,秦軍對外也積極展開軍事活動,並取得了節節勝利。尤其是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秦孝公聽從了商鞅的計謀,一舉擊潰魏國公子昂率領的精銳部隊,迫使魏惠王將以前從秦國掠去的河西地區歸還給秦國。遭此失利,一度趾高氣揚的魏國轉走下坡路。孝公論功行賞,提升商鞅為列侯,並把於(今河南內鄉縣東)、商(今陝西西商縣)之間的十五個邑封給他作屬地。於是後人都據此稱商鞅(原名公孫鞅)為商鞅、商君。
作法自斃
商鞅的新法雖受到秦國民眾的歡迎,卻嚴重地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遭到舊貴族的強烈反抗。新法推行不久,就有數以千計的舊貴族到國都來,說新法的種種不好。以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為首的一批舊貴族,也出來搗亂並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人人都得遵守。
新法推行受到了阻礙,主要是上麵的人不遵守。現在太子犯了法,也得依法懲辦。由於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便用刑罰,太子的師傅可擔當他的罪名。”於是就把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判了罪,在公孫賈的臉上刺了字(黥刑)。但是舊貴族不僅沒有死心,而且隨著變法的深入,鬥爭也日益複雜尖銳。
在第二次新法公布後,舊貴族再次出來搗亂,商鞅把為首的祝懂殺掉,把屢教不改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劓刑)。舊貴族企圖暗害商鞅,商鞅隻能在出門的時候多帶衛士嚴加戒備。
當時有一個名叫趙良的遊士來對商鞅說:“秦國人對你恨透了,你的壽命像早晨的露水一樣,長不了。你不如把封邑還給國君,隱居到偏僻的地方去種莊稼。”
又說:“你不要仰仗著國君為你撐腰。國君一旦死去,秦國一些人會重重地收拾你,你的滅亡,蹺著腳就可以看到。”商鞅沒有被嚇倒,仍然堅持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