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內分泌與代謝紊亂常伴有血脂異常、糖耐量異常或糖尿病,並可有高胰島素血症。
4.消化係統疾病膽石症、膽囊炎發病率高;慢性消化不良、脂肪肝、輕至中度肝功能異常較常見。
5.呼吸係統疾病由於胸壁肥厚,腹部脂肪堆積,使肺活量降低,引起呼吸困難。嚴重者可導致缺氧、高碳酸血症,甚至發生肺動脈高壓和心力衰竭。還可引起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及睡眠窒息。
6.其他① 中重度肥胖症可引起氣急、關節痛、肌肉酸痛、體力活動減少以及焦慮、憂鬱等;② 某些惡性腫瘤(女性乳腺癌、子宮內膜癌,男性前列腺癌、結腸和直腸癌等)發生率升高,且麻醉或手術並發症增高;③ 因長期負重易發生腰背及關節疼痛;④ 皮膚褶皺處易發生皮炎、破潰,並發化膿性或真菌感染。
【輔助檢查】
1.體重指數(BMI)測量身體的肥胖程度。BMI(kg/m2)=體重(kg)/[身長(m2)]。BMI是診斷肥胖症的最重要指標。
2.理想體重(ideal body weight,IBW)可測量身體肥胖程度,但主要用於計算飲食中熱量和各種營養素供應量。
3.腰圍(WC)可反映身體的肥胖程度。
4.腰臀比(WHR)分別測量肋骨下緣至髂前上棘之間中點的徑線(腰圍)與骨盆最突出點的徑線(臀圍),再計算二者比值。正常成人WHR:男性<0.90,女性<0.85,超過此值為中心性肥胖。
5. CT或MRI計算皮下脂肪厚度或內髒脂肪量,是評估體內脂肪分布最準確的方法,但不作為常規檢查。
6.其他身體骨密度測量法、生物電阻抗測定法、雙能X線吸收法測定體脂總量等。
【診斷要點】目前國內外尚無統一標準。2003年《中國成年人超重和肥胖症預防控製指南(試行)》以BMI≥24 kg/m2為超重,≥28 kg/m2為肥胖;成年男性WC≥85 cm、女性WC≥80 cm為腹型肥胖。2004年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建議將肥胖的標準定義為BMI≥25.0 kg/m2。應注意肥胖症並非單純體重增加,若體重增加是因為肌肉發達,則不應認為肥胖。反之,某些個體雖然體重在正常範圍,但存在高胰島素血症和胰島素抵抗,有易患T2DM、血脂異常和冠心病的傾向。因此,應全麵評估。單純性肥胖症需與繼發性肥胖相鑒別。
【治療要點】單純性肥胖症防治的兩個關鍵環節是降低能量攝入及增加能量消耗。控製體重的策略強調以行為、飲食、運動為主的綜合治療,使患者自覺地長期堅持,且不應該依賴藥物,以免發生不良反應。
1.行為治療由內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和護理各專業人員組成治療小組,調動家庭支持係統配合治療的積極性,指導患者從飲食處方開始,逐步實施谘詢、定期隨訪和製訂行為幹預計劃。此治療方法必須充分取得患者信任、理解、合作和長期堅持。
2.醫學營養治療是肥胖症綜合治療的基礎,核心原則是使患者能量代謝處於負平衡狀態,通過限製能量的攝入,使總熱量低於消耗量以減輕體重。應注意平衡膳食原則,保證蛋白質、必需脂肪酸、礦物質、維生素和膳食纖維等營養素的合理攝入及適宜的分配比例。在製訂和實施營養治療方案時也應遵循個體化原則,同時兼顧個人喜好。必須強調糾正患者的不良飲食習慣。
3.體力活動和體育鍛煉應與醫學營養治療配合,並長期堅持。運動方式為進行有氧運動,結合患者具體情況,循序漸進,有心血管並發症和肺功能不好的患者必須更為慎重。盡量創造多活動的機會、減少靜坐時間,鼓勵多步行。
4.藥物治療醫學營養和運動治療的主要不足是難以長期堅持,中斷後體重往往迅速反彈,因此也傾向於對嚴重肥胖患者應用藥物減輕體重,然後繼續維持。但長期用藥可能產生藥物不良反應及耐藥性,因而選擇藥物治療時必須十分慎重,應根據患者個體情況綜合衡量可能受到的益處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做出決定,減重藥物應在醫師指導下應用。目前獲準臨床應用的隻有奧利司他和西布曲明,且尚需長期追蹤及臨床評估。常用的減重藥主要有以下幾類:
(1) 食欲抑製劑作用於中樞神經係統,主要通過下丘腦調節攝食的神經遞質如兒茶酚胺、血清素能通路等發揮作用。食欲抑製劑包括擬兒茶酚胺類製劑,如苯丁胺等;擬血清素製劑,如氟西汀;以及複合擬兒茶酚胺。近年來,臨床中樞性減重藥主要有西布曲明,是5HT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製劑,用藥後降低食欲,增加飽腹感,使攝食減少,體重減輕,但有導致心、腦血管病發生率增加的不良反應。
(2) 代謝增強劑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可增強生熱作用,增加能量消耗,其效應仍在研究和評價之中;甲狀腺素和生長激素已不主張應用。
(3) 減少腸道脂肪吸收的藥物主要為脂肪酶抑製劑奧利司他。服藥後可使三酰甘油的吸收減少30%,而減少能量的攝取,達到減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