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惡性或急進型高血壓少數患者病情急驟發展,舒張壓持續≥130 mmHg,並有頭痛、視力模糊、眼底出血、滲出和乳頭水腫,腎髒損害突出,持續蛋白尿、血尿與管型尿。病情進展迅速,如不及時、有效降壓治療,預後很差,常死於腎衰竭、腦卒中或心力衰竭。
【並發症】
1.高血壓危象因緊張、疲勞、寒冷、嗜鉻細胞瘤發作、突然停服降壓藥等誘發,小動脈發生強烈痙攣,血壓急劇上升,影響重要髒器血液供應而產生危急症狀。在高血壓早期與晚期均可發生。危象發生時,出現頭痛、煩躁、眩暈、惡心、嘔吐、心悸、氣急及視力模糊等嚴重症狀,以及伴有動脈痙攣(椎基動脈、頸內動脈、視網膜動脈、冠狀動脈等)累及相應的靶器官缺血症狀。
2.高血壓腦病發生在重症高血壓患者,由於過高的血壓突破了腦血流自動調節範圍,腦組織血流灌注過多引起腦水腫。臨床出現腦病的症狀與體征為特點,表現為彌漫性嚴重頭痛、嘔吐、意識障礙、精神錯亂,甚至昏迷、局灶性或全身抽搐。
3.腦血管病包括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腔隙性腦梗死、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4.心力衰竭左心室後負荷長期增高可致心室肥厚、擴大,最終導致心力衰竭。
5.慢性腎衰竭長期持久血壓升高可致進行性腎小球硬化,並加速腎動脈粥樣硬化的發生,可出現蛋白尿、腎損害,晚期出現腎衰竭。
6.主動脈夾層動脈瘤嚴重高血壓可促使主動脈夾層形成,血液滲入到主動脈壁中層形成夾層血腫,並沿主動脈壁延伸剝離,為嚴重的血管急症,常可致死。
【輔助檢查】
1.心電圖可診斷患者是否存在左心室肥厚、左心房負荷過重及心律失常。
2.實驗室檢查尿常規、血糖、血膽固醇、血甘油三酯(也稱三酰甘油)、腎功能、血尿酸、血電解質、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這些檢查有助於發現相關的危險因素和靶器官損害。
3.眼底檢查及時發現眼底血管及視網膜病變有助於了解高血壓的嚴重程度。
4.超聲心動圖評估心腔大小、心髒收縮舒張功能等。
5. 24小時動態血壓監測24小時動態血壓監測有助於判斷血壓升高嚴重程度,了解血壓晝夜節律,指導降壓治療以及評價降壓藥物療效。
6. X線檢查可見主動脈弓迂曲延長,左室增大。
【診斷要點】用經核準的水銀柱或電子血壓計,測量安靜休息坐位時上臂肱動脈部位血壓,必須以非藥物狀態下2次或2次以上非同日血壓測量的平均值為依據,並排除其他導致繼發性高血壓的疾病,同時需進行有關實驗室檢查,評估靶器官損害和相關危險因素,並根據危險因素合並存在時對心血管事件絕對危險的影響,做出危險分層。
【治療要點】原發性高血壓目前尚無根治方法,有效的治療必須確立血壓控製目標值,降壓治療的最終目的是減少高血壓患者心、腦、腎、眼底等重要髒器並發症和病死率。
1.改善生活行為適用於所有高血壓患者,包括使用降壓藥物治療的患者。① 減輕體重:盡量將體重指數(BMI)控製在<25 kg/m2;② 減少鈉鹽攝入:每人每日食鹽量以不超過5 g為宜;③ 補充鈣和鉀鹽:每人每日可以補充鉀1000 mg和鈣400 mg;④ 減少脂肪攝入:膳食中脂肪量應控製在總熱量的25%以下;⑤ 戒煙、限製飲酒:飲酒量每日不可超過相當於50 g乙醇的量;⑥ 增加運動:運動有利於減輕體重和改善胰島素抵抗,提高心血管適應調節能力,穩定血壓水平;⑦ 保持樂觀的心態。
2.藥物治療
(1) 藥物治療的適應證① 高血壓2級或以上患者(≥160/100 mmHg);② 高血壓合並糖尿病,或者已經有心、腦、腎等靶器官損害和並發症患者;③ 凡血壓持續升高,改善生活行為後血壓仍未獲得有效控製的患者;④ 從心血管危險分層的角度,高危和極高危患者必須使用降壓藥物強化治療。
(2) 理想控製血壓原則上應將血壓降到患者能最大耐受的水平,目前一般主張血壓控製目標值至少在140/90 mmHg以下;糖尿病或慢性腎髒病合並高血壓患者,血壓控製目標值小於130/80 mmHg;老年收縮期性高血壓的降壓目標水平,收縮壓(SBP)140~150 mmHg,舒張壓(DBP)小於90 mmHg,但不低於65~70 mmHg。
(3) 降壓藥物種類目前常用降壓藥物可歸納為五大類,即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鈣通道阻滯劑(CCB)、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ACEI)和血管緊張素Ⅱ受體阻滯劑(ARB)。
(4) 降壓藥物應用治療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步遞增劑量,大多數無並發症或合並症患者可以單獨或者聯合使用噻嗪類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CCB、ACEI和ARB。目前認為,2級高血壓(>160/100 mmHg)患者在開始時就可以采用兩種降壓藥物聯合治療,聯合治療有利於血壓在相對較短時期內達到目標值,也有利於減少不良反應。比較合理的兩種降壓藥聯合治療方案是:① 利尿劑與β受體阻滯劑;② 利尿劑與ACEI或ARB,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與β受體阻滯劑;③ 鈣拮抗劑與利尿劑、ACEI或ARB;④ 對於有並發症或合並症患者,降壓藥和治療方案選擇應該個體化,尤其是高危和極高危患者;⑤ 在每個患者確立有效治療方案並獲得血壓控製後,仍應繼續治療,不要隨意停止治療或頻繁改變治療方案,在血壓平穩控製1~2年後,可以根據需要逐漸減少降壓藥品種與劑量。
3.有並發症和合並症的降壓治療
(1) 腦血管病已發生過腦卒中的患者,可選擇ARB、長效鈣拮抗劑、ACEI或利尿劑。應從單種藥物小劑量開始,再緩慢遞增劑量或聯合治療。
(2) 冠心病高血壓合並穩定型心絞痛的降壓治療,應選擇β受體阻滯劑、ACEI和長效鈣拮抗劑;發生過心肌梗死患者應選擇ACEI和β受體阻滯劑,預防心室重構;盡可能選用長效製劑,減少血壓波動,控製24小時血壓,尤其清晨血壓高峰。
(3) 心力衰竭高血壓合並無症狀左心室功能不全的降壓治療,應選擇ACEI和β受體阻滯劑,注意從小劑量開始;在有心力衰竭症狀的患者,應采用利尿劑、ACEI或ARB和β受體阻滯劑聯合治療。
(4) 慢性腎衰竭終末期腎髒病時常伴有高血壓,通常需要3種或3種以上降壓藥方能達到目標水平。ACEI或ARB在早、中期能延緩腎功能惡化,但在低血容量或病情晚期有可能使腎功能惡化,血液透析患者仍需降壓治療。
(5) 糖尿病糖尿病與高血壓常常合並存在,應該實施積極降壓治療策略,為了達到目標水平,通常在改善生活行為基礎上需要2種以上降壓藥物聯合治療,ARB或ACEI、長效鈣拮抗劑和小劑量利尿劑是較合理的選擇。
4.高血壓急症高血壓急症是指短時期內(數小時或數日)血壓重度升高,舒張壓>130 mmHg和(或)收縮壓>200 mmHg,伴有重要器官組織如心髒、腦、腎髒、眼底、大動脈的嚴重功能障礙或不可逆性損害。及時正確處理高血壓急症十分重要,可在短時間內使病情緩解,預防進行性或不可逆性靶器官損害,降低病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