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平準書 (1)(3 / 3)

而大農顏異誅。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壁,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張湯又與異有郤,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張湯治異,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之後,有腹誹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楊可告緡錢縱矣。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鍾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白金終廢不行。

是歲也,張湯死,而民不思。

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卜式相齊,而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益廣關,置左右輔。初,大農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遂。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高數十丈。宮室之修,由此日麗。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仆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是時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裏。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其明年,天子始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辦,自殺。行西逾隴,隴西守以行往卒,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裏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仞新秦中。

既得寶鼎,立後土、太一祠,公卿議封禪事,而天下郡國皆豫治道橋,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官儲,設供縣,而望以待幸。

其明年,南越反,西羌侵邊為桀。於是天子為山東不贍,赦天下,因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人擊南越,數萬人發三河以西騎擊西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戌田之。中國繕道餽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裏,皆仰給大農。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贍之。車騎馬乏絕,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馬天下亭,亭有畜牸馬,歲課息。

齊相卜式上書曰:“臣聞主憂臣辱。南越反,臣願父子與主齊習船者往死之。”天子下詔曰:“卜式雖躬耕牧,不以為利,有餘輒助縣官之用。今天下不幸有急,而式奮願父子死之,雖未戰,可謂義形於內。賜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擊羌、越。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式為禦史大夫。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賣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上由是不悅卜式。

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貶秩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管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天子以為然,許之。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