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平準書 (1)(2 / 3)

而富商大賈或滯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並兼之徙。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間盜鑄錢,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裏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又造銀錫為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誅錢,文如其重;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

於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難以計算用事,侍中。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洛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兵革數動,民多買複及五大夫,征發之士益鮮。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將軍、驃騎大出擊胡,得首虜八九萬級,賞賜五十萬金,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有司言三銖錢輕,易奸詐,乃更請諸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鋊焉。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便屬在所縣。”使孔僅、東郭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天子乃思卜式之言,召拜式為中郎,爵左庶長,賜田十頃,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初,卜式者,河南人,以田畜為事。親死,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予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其弟盡破其業,式輒複分子弟者數矣。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卜式上書,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無所欲言也。”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使者具其言入以聞。天子以語丞相弘。弘曰:“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於是上久不報式,數歲,乃罷式。式歸,複田牧。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眾,倉府空。其明年,貧民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盡贍。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卜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徭四百人,式又盡複予縣官。是時富豪皆爭匿財,唯式尤欲輸之助費。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

初,式不願為郎,上曰:“吾有羊上林中,欲令子牧之。”式乃拜為郎,布衣屩而牧羊。歲餘,羊肥息。上過,見其羊,善之。式曰:“非獨羊也,治民亦猶是也,以時起居,惡者輒斥去,毋令敗群。”上以式為奇,拜為緱氏令試之。緱氏便之。遷為成皋令,將漕最。上以為式樸忠。拜為齊王太傅。

而孔僅之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拜為大農,列於九卿。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

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犯者眾,吏不能盡誅取,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國,舉兼並之徒守相為利者。而禦史大夫張湯方隆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