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革命委員會”(2 / 3)

既然這樣,那麼進行全麵奪權也就勢在必行了。毛澤東沒有對“走資派”作出過明確的解釋,黨和政府的文件也沒有規定“走資派”的具體標準。“文化大革命”中,黨和國家以至企事業單位的各級領導幹部,絕大多數都曾經被打成了“走資派”。實踐證明,“走資派”是一個任意陸很大的非科學概念。結果隻能是打擊一大片,傷害了大批幹部。

“革命委員會”開始是作為無產階級專政的臨時權力機構,但是在全麵奪權浪潮的推動下,這一“新生事物”日益向前發展。1967年《紅旗》雜誌第5期發表社論《論革命的三結合》,傳達了毛澤東的最新指示:“在需要奪權的那些地方和單位,必須實行革命的三結合的方針,建立一個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無產階級權威的臨時權力機構。

這個權力機構的名稱,叫革命委員會好“根據毛澤東的指示精神,”革命委員會“這個權力機構形式進一步完善。從量的覆蓋麵上,”革命委員會逐步擴展成為既是省以下各級政權的組織形式,又是各企事業和農村基層單位領導機構的組織形式。

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做出決議,要求市、區縣的最高權力機構、工廠企業的權力機構、學校的權力機構,都要建立“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形式;

從質的內涵上,“革命委員會”內部“三結合”的組織結構,在不同部門具有不同的內容,也越來越完善。“三結合”的革命委員會,在各級政府機構,是由革命群眾代表、人民解放軍代表和革命幹部代表組成,農村人民公社以下由民兵代表代替解放軍代表。在工廠企業中,是由革命幹部代表、民兵代表和工人代表組成;在各大中專學校,是由革命學生代表、革命教職員工代表、革命領導幹部代表組成。後來,到了1968年7月27日,北京60多個工廠的3萬人組成“首都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駐北京大專院校,宣傳毛澤東指示,製止武鬥,促進聯合。這以後便賦予了大專院校“革命委員會”的“三結合”以新的含義,即革命幹部代表、教職員工和學生代表、工人宣傳隊代表。後來,隨著軍隊支“左”範圍的擴大,革命幹部、革命群眾代表、軍隊代表的“三結合”便具有了普遍意義。

這種革命的“三結合”,對於穩定當時各單位的形勢,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用政治領導體製科學化的標準來衡量,是值得研究的。“三結合”的三者之間怎樣有機地結合,哪部分人在政權內部居於重要地位,在製度上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隻有《紅旗》雜誌1967年第5期上發表的社論《論革命的“三結合”》論述了這個問題。社論指出:三結合中。“三者缺一不可,忽視或者低估那一方麵的作用,都是錯誤的”,“必須充分發揮革命群眾組織負責人的作用”,革命幹部應該“在這個機要中起核心作用和骨幹作用”,人民解放軍代表也要起重大作用。這裏除要求革命幹部起核心作用較為具體外,其他都是籠統的提法,而革命幹部起核心作用在當時是根本做不到的。實際上,在“革命委員會”建立的初期,由於軍隊代表以局外人士的麵目結合進“革命委員會”,同地方上的一些複雜事件牽連較少,軍隊代表掌握著實際的權力;地方幹部代表則因為剛剛“亮相”或“解放”,心有餘悸,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處幹附庸的地位。後來中央決定“三支二軍”人員撤回部隊,要求地方幹部擔任主要領導職務,革命幹部的作用才開始發揮出來。

至於“革命群眾”代表,由於他們本來就不是經過群眾正常選舉擔任領導的,在群眾中沒有威信很難開展工作,事實證明,這種“三結合”不是從是否懂業務、有能力、有群眾基礎等條件來考慮的,而是以“奪權”作為政治背景來衡量,同時又沒有經過正常的民主程序加以確認,所以是不科學的。

在“革命委員會”發展的過程中,除了最早成立“革命委員會”的省市外,大多數“革命委員會”一般是在當地軍管會、軍區(軍分區)或主要是由部隊支“左”人員組成的“革委會”籌備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的。至於“革命委員會”內部成員的產生,則同最初一樣,其基本特征,是排斥社會主義民主的正常程序。

“革命委員會”成員一般不通過選舉產生,是經過所謂“反複的爭論、醞釀、協商、審查,才推選出來的”。這種推選,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群眾造反派組織的狀況和審查機關的主觀意誌。全國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4000多名委員中,包括其中大約半數左右的群眾代表,都沒有經過民主選舉。而當時把“革命委員會”成員“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直接依靠廣大革命群眾的行動產生的”,看做是比以前單純用選舉產生的更合於無產階級的民主,更合於民主集中製,是完全錯誤的。

在當時,誰都可以拉一幫人,成立一個組織,做為群眾組織的代表。顯然,這為一些投機分子和壞分子掌握權力造成可乘之機。

在當時各級黨組織還沒有恢複的情況下,“革命委員會”實際上取代了各級黨組織,實行一元化的領導。但是在一些比較早的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的省和重要單位,開始逐步恢複黨的組織生活,並在“革命委員會”內部成立“黨的核心小組”,決定大政方針。

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已經成立革命委員會的單位恢複黨的組織生活的指示》。

《指示》就中共青海省黨的核心小組10月19日來電請示在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的單位恢複黨的組織生活的問題作了肯定的答複,要求各地都應這樣做。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將《關於整頓恢複重建黨的組織的意見和問題》下發各地征求意見。文件建議在“革命委員會”中建立黨的核心小組,基層成立支部和小組,來實施黨的組織領導。

隨著各級“革命委員會”的相繼建立,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開始總結“革命委員會”的經驗。1968年3月30日,《人民日報》、《紅旗》雜誌、《解放軍報》發表社論《革命委員會好》。社論除了把“三結合”作為“革命委員會”的基本經驗大加讚揚外,還把精兵簡政作為一條重要經驗。在省、市、自治區等各級政權機構的“革命委員會”中,一般設辦事組、政治工作組、生產指揮組、保衛組。同時,對原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大量精簡。例如,當時大多數省級“革命委員會”成立時,全部工作人員隻有200人左右,為原省委、省人委工人人員的1/30.在工廠,一般設革命、生產和生活三個辦公室。1968年7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通訊,把河南省靈寶縣“革命委員會”作為實行“精兵簡政”的典型樹立起來,並加上編者按,要求各級“革命委員會”走“精兵簡政”的道路。到1974年11月8日,《人民日報》又以《來自靈寶的新經驗》為題,再次介紹了靈寶縣“革命委員會”實行“精兵簡政”的經驗。靈寶縣“革命委員會”僅設立辦公室、宣傳部、組織部和生產的指揮部四個科室,機關實際工作人員47人,通過這種精幹的機構,實行一元化領導。

當時成立的各級“革命委員會”,在人數上確實比以前的機構減少了許多,但這決不是積極意義上的“精兵簡政”,這是因為:第一,這樣簡陋的機構設置和不切實際的人員精簡,是無法應付社會多方麵多層次的各種需要的。對於一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會生活一切方麵的國家來說,這種不適應就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