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富治(組長)
江青汪東興蕭華葉群伯達(顧問)
據當事人回憶,名單中江青換成汪東興,是江青出於某種原因自己提出來的,要陳伯達當頤問,是林彪提議的。從字跡看,圈掉江青、添上汪東興,是林彪的手跡,伯達顧問幾個字則是陳伯達所寫。這兩處的字體和其餘名字的字體不一樣,顯見是後來所作的增改。在這份名單的上方,還寫有“王光美專案小組領導成員名單1966.12.18.富治同誌交來”字樣,這是專案組管理檔案的工作人員標上的。
領導成員確定後,從軍委辦公廳、公安部等單位抽調了4名工作人員。1966年12月18日晚,由謝富治、汪東興主持,在中南海西樓一個小會議室召集抽調來的人員開會,正式成立專案組,當時宣布“名稱暫叫中央辦公廳丙組”。謝富治在會上說:
“中央決定成立一個專案組審查王光美。”他拿出上麵介紹的那份專案小組領導成員名單,交給專案組,要他們好好保存。
1967年3月,劉少奇問題明顯升級。3月9日、10日,陳伯達、康生在部隊軍以上幹部會議上講話,點名對劉少奇從曆史到現實進行了係統的批判。3月21日下午7時半,毛澤東、林彪等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見與會人員後,留下來議論一些問題。議論中對有人提到“劉耀祖案中涉及劉少奇在1929年叛黨嫌疑問題”作了研究,決定把這方麵的材料交丙組專案辦公室即“王光美專案組”調查研究。據戚本禹回憶,這項工作當時指定由康生分管。
這次議論沒有記錄,後來也沒有形成文件。康生似乎對這種方式有點心虛而這件事又歸他分管,所以事後他讓工作人員手寫了一份備案性質的“關於專案問題紀要”,其中說:“彙報中涉及到有人控告××自首叛變和劉耀祖案中涉及劉少奇在1927年叛黨嫌疑問題。共同研究之後,決定:關於劉少奇1925年在長沙被捕、1927年叛黨嫌疑及1929年在沈陽被捕等材料,交丙組專案辦公室調查研究。”康生親筆在最後注了一行小字:1967年3月25日林彪、恩來、伯達、康生都看過。
這份手寫的不倫不類的東西,就成了對劉少奇進行專案審查的依據。
據參加過劉少奇專案工作的蕭孟回憶,1967年夏有一次他問康生:設立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有沒有文字的批示?康生說,毛澤東在西郊機場接見紅衛兵時他曾彙報過,並寫過一個備忘錄交給了中央辦公廳負責人。現在分析,康生所說的“備忘錄”,就是這份“關於專案問題紀要”。
需要指出的是,這份手寫件表明,當時隻是決定把有關材料“交丙組專案辦公室調查研究”,並沒有提出要成立劉少奇的專案組,但康生、江青等人在後來的實際操作中卻設立了一個相當龐大的“劉少奇專案組”。
這個專案組的名稱很混亂。1966年12月剛成立時叫“王光美專案小組”,對外叫“中央辦公廳丙組”。1967年3月康生在那份“備忘錄”中又把它叫作“丙組專案辦公室”。1967年5月中旬,謝富治向“丙組”人員宣市,丙組改為“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對外叫“五四組”,組織上歸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一辦公室領導。在專案組的文件中,也是幾種名稱混用,有時單獨用“王光美專案組”或“劉少奇專案組”,有時用“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或“劉、王組”。
這個專案組在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對劉少奇定案後繼續存在,大約到1973年6月後才結束。這期間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雖然專案審查劉少奇從1967年3月已正式開始,5月以後進展加速,但一直到1968年4月中旬以前,關於劉少奇案情的各種請示報告仍用“王光美專案組”的名義,1968年4月下旬起才用“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的名義。這可能也是江青、康生、謝富治等人心虛的一種表現。
專案的領導成員和工作人員變動更大。1966年12月剛成立時領導成員中有蕭華,蕭華不久遭到誣陷迫害,當然也就不可能再參與其事。1967年9月11日,謝富治親筆寫了一個便條,裏麵說:“王光美專案成員於下:江青、謝富治、戚本禹、汪東興、葉群組成王光美專案小組。”這裏所說的“王光美專案小組”實際上已經是“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
究竟多少人參加了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的工作?現在已經難以準確統計。專案組的機構幾經改組、擴充,人員也就一再調整、增加。1966年12月剛組建“王光美專案小組”時,隻有幾名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以後陸續增加到數十人。工作人員中經常有人調進調出,有些人隻參與了某一項工作或一段時間的工作。有一個時間,在專案組正式機構之外還建立了若幹個“外圍組”,擔負一些次要工作。至於從一些省、市、地方部隊和紅衛兵組織中抽調人員配合工作或參與一部分工作的,那就更多了。例如集中關押該案嫌疑犯的北京第二監獄,一次就從軍隊借調了100多名幹部作審訊工作。為查所謂“1929年劉少奇在沈陽被捕叛變”的證據,光沈陽一地就組織了400人的“調查隊伍”查閱敵偽檔案,結果一無所獲。
專案工作人員中有些人因不被信任而調離,有的甚至被關押坐牢。1967年11月,謝富治下令將公安部抽來的人全部撤出,另從軍隊調人一批幹部取而代之。曾擔任專案負責人的蕭孟,被江青點名批評,於1967年11月被逮捕入獄。
盡管專案人員有很大變動,但這項工作一直處在江青、康生的操縱之下,前台的直接負責人則主要是謝富治。
1968年2月22日,謝富治在專案組的一份報告上批道:“大叛徒劉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誌親自抓的。今後一切重要情況的報告和請示都要直接先報告江青同誌。”6月27日下午,謝富治又專門向專案組人員談了這一問題,當時專案組一個工作人員的筆記本上就記錄著謝富治的指示:“今後,應當原原本本的向江青同誌報告,並要把犯人的原件供詞送上。”“要有組織觀念,腦子裏要有個江青同誌,重大事要請示江青同誌,有利於把案子搞好,有利於把叛徒抓完,有利於把文化大革命搞好。”據戚本禹回憶,中央常委分工由康生負責劉少奇一案,對此他還提供了一個細節,說:
主席把這樣重要的工作委之於康生,康生很高興。
那時陳伯達與康生鬧矛盾,把康的夫人從中央文革辦公室擠走了,康的情緒一度不大好。主席委托他這項重要任務以後,他的情緒又好起來。
整個專案工作過程受江青、康生、謝富治這三個人操縱和直接指揮的痕跡是非常明顯的。要事都要向他們直接彙報,專案材料和工作報告都要首先經過他們之手才能上報或作進一步處理。他們還不斷地發出各種各樣的指示,然後要專案組照辦、落實。
稍不如他們的意,就要批評、整頓,一直到按他們的旨意行事、達到他們的要求為止。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對劉少奇一案進行了複查。結果證明,在江青、康生、謝富治主持下搞出來的《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完全是憑偽證拚湊成的,所有指控都不能成立。
偽證為什麼能夠製造出來?原因很複雜。主要是林彪、江青一夥有意誣陷,而“文化大革命”中的極左路線,則為他們的非法活動提供了條件。
1966年底,“打倒劉少奇”的輿論和行動從北京蔓延到全國。12月,北京地區一些老紅衛兵,因為劉少奇鳴不平,被中央文革下令抓了起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常務書記陶鑄,也因為有過一些保護劉少奇、鄧小平的言論,被打成“中國最大的保皇派”,於1967年1月被突然打倒。在“打倒一切、全麵內戰”的局勢之下,社會秩序一片混亂,法製破壞殆盡,使江青之流得以為所欲為,大售其奸。
偽證是怎樣製造出來的?現在看來,直接的手段主要是弄虛作假、逼供信。間接的手段大體有以下三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