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恕指出:廣大百姓不但受胥吏們欺剝,而且社會上充斥著由舉貢生員們構成的土訟師,以及各種地痞流氓土棍,他們“魚肉善良,觸目皆是”,且狼狽為奸,百姓受了種種欺剝而無處申訴。此外,《卑議》對當時社會浮征之普遍,鹽、厘之黑暗等,也作了與湯震《危言》大致相同的揭露和抨擊。對於官府置天災頻仍於不問不聞而一味委因於天,宋恕亦作了無情批駁,指出連綿的天災主要由“人事未修”所致,亦即官府不顧人民死活,隻知橫征暴斂所致。
從上述可見,宋恕對時弊之揭露、抨擊,多集中於那些對平民百姓直接造成巨大痛苦的問題上,他對清朝統治者其他方麵的弊政之揭露、批評,著墨不多,這可說是他揭批時弊的一個特點。
第二,主張簡政令,改律例,立議院。《卑議》認為“法令忌繁貴簡”,以使人易知易行,因而提出“開局京師,博征天下通人”,與有關官員討論現行《六部則例》等條例,加以刪繁就簡,頒行各省,而停廢前此各種繁瑣條例的建議。宋恕還力主廢止各種酷刑,如淩遲、絞刑,廢除連坐;除了笞、杖、枷及掌嘴外,其他一切刑具悉行廢除,永禁再用。他還主張仿西方之法,實行律師辯護製。但他認為“大赦令”應永遠禁用,以示犯罪者決無幸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宋恕主張每縣各設男女“懲罪所”,分別收囚本縣惡男惡女,令做苦工,進行改造,按其罪之輕重以定囚限之長短。此法已頗類似勞動改造,比傳統的坐牢不僅更人道,且可使罪犯出獄後便能自食其力,改惡從善。
《卑議》1891年初稿本收有《議院章》,提出每縣設一議院,由本縣各“舉戶”(有正當職業之戶)公舉議紳(須有職銜者)、議生(無職銜者和一般舉貢生員)組成。縣中一切事件,或先由知縣通知他們集議,或先由他們稟報知縣請行;如他們的意見被拒,可向上一級政府反映。上級可將他們的意見下令由全縣紳衿查議,若半數以上紳衿同意議紳、議生們的意見,則可“不問”,如半數以上紳衿不同意,則議紳、議生要被除名,且“依常傳提、審究”。此外,知縣還可令議院清核本縣錢糧、稅款和主持種樹等活動。宋恕設計的這種“議院”,充其量至多隻是縣級(因他並不主張設立省和全國的議院)谘詢會議。而且令人費解的是,“議院”的意見被知縣拒絕後,隻能向上級政府反映,而反映的結果則最好也隻是“不問”,弄得不好還要受除名、傳提審究之類處罰,這使“議院”的意見被拒采後處於完全無能為力的境地,連向上級表示不滿的權力也事實上被剝奪了。這樣的“議院”,不僅與西方的議院風馬牛不相及,而且與上述湯震所主張的議院亦相去甚遠。這反映了宋恕在政治態度上的保守,與他真誠擁清相關。
第三,大力興辦學校,推行義務教育。與其他許多維新誌士一樣,宋恕十分重視文化教育事業。他認為“西國識字人多,中國識字人少,一切病根,大半在此”。把文化教育視作國家強弱之所係,是很深刻的見解。康有為1898年在論及甲午戰爭時亦認為日本“非其將相兵士能勝我也,其國遍設各學,才藝足用,實能勝我也”,說的是同樣的意思。基於對教育事業重要性之認識,宋恕希望國家采取切實措施來提高全民族,尤其農民的文化水平,實行掃盲和小學義務教育製,其中包括:編印常用字課本供農村學文化之用;每保設一村學館,凡6-13歲少兒必須入館就讀,每年不得少於200天。還主張創造多種切音字法,供南方不同方言地區兒童學習。他還提出過中國應采法日本學製,了解日本大中小學詳細章程予以仿行,“則自強之基於是乎樹,一切善政逐漸可興,十年之後其可以洗今日之恥矣”!這也就是要通過學日本,在中國推行資本主義教育製度,為中華之振興打下紮實基礎,認為隻有發展教育,“善政”才逐漸可興。這些認識都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