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黃金時代(2 / 3)

希羅多德是西方首位係統地敘述曆史的學者,他創立的以史事為中心的記敘體成為後來歐洲曆史著作的正規體裁。西方稱希羅多德為“曆史之父”。

(二)史學家修昔底德

修昔底德(約公元前460年—公元前395年)是希臘第二位著名的史學家。他生於雅典,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前期,於公元前424年被選為雅典的將軍,率領艦隊在色雷斯沿岸一帶抵抗斯巴達艦隊。安菲玻裏之役,他以援救不力的罪名被控告並且遭到了放逐。此後的20年時間,他大部分時候往來於色雷斯和伯羅奔尼撒之間,搜集有關這次戰爭的第一手資料,結合他的親身經曆,著成了《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史學家修昔底德

《伯羅奔尼撒戰爭史》共有8卷,它嚴格地按照編年體記事,但隻敘述到公元前411年,並沒有完成。全書可分為5個階段。第一卷是緒論,簡單地追溯早期希臘的曆史,說明戰爭的原因和近因。第二卷至第五卷第二章,記載戰爭最初十年的曆史與締結尼西亞和約。第五卷第三章至第七章,記載尼西亞和約之後的不穩定的和平時期。第六卷和第七卷,記載公元前415年到公元前413年雅典的西西裏遠征及其全軍覆滅。第八卷記載隨後兩年的戰況。

這部著作不僅詳盡地記錄了戰爭事件,也敘述了戰爭過程中發生的不同政治集團、不同階層之間的鬥爭,奴隸的反抗和逃亡,以及雅典同盟國的暴動等事件。所有這些報道對於公元前5世紀後半葉希臘曆史的研究,都是非常寶貴的資料。

修昔底德屬於溫和的民主派,他讚揚伯裏克利,同情尼西亞,則明顯的輕視克裏昂。在曆史觀方麵,修昔底德傾向於循環論,他認為“人性”不變,所以曆史的發展也將會不斷地重演。但修昔底德是一位相當嚴謹的曆史學家,在運用史料方麵能以批判分析的態度加以取舍。修昔底德的創作不是以辭章華麗,而是以敘事可信見長。修昔底德還力圖探討事件發展的因果關係,他避免以神意來說明曆史,並能夠注意到經濟因素在曆史進程中的作用,這在當時已經是很難得的了。修昔底德的著作對西方史學的發展產生過一定的影響。

(三)史學家和作家色諾芬

色諾芬(約公元前430年—公元前354年)是另一位希臘史學家和作家。他出生在雅典,是蘇格拉底的學生。色諾芬反對民主製度,而同情斯巴達的貴族寡頭政治。公元前401年—公元前400年,他率領萬人軍幫助波斯王小居魯士爭奪王位,結果沒有成功。後來他投向斯巴達軍,雅典當局判他終身放逐。

色諾芬

色諾芬身為作家寫了很多作品,他著有《遠征記》和《蘇格拉底回憶錄》。《遠征記》記錄他率領萬人軍“遠征”的曆程等,對研究西亞的地理曆史很有參考價值;而《蘇格拉底回憶錄》對研究希臘社會思想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色諾芬的主要曆史著作是《希臘史》,共有7卷,這是一部修昔底德著作的續編,是接著《伯羅奔尼撒戰爭史》第八卷(未完成)的結尾,從公元前411年起寫到公元前362年門丁尼亞戰役為止。該書可以算是斯巴達霸權從頂峰到衰落的一份完整記錄。色諾芬的作品雖明顯地傾向斯巴達,有著濃厚的保守情緒,並且與修昔底德的作品不同,常以神意來解釋曆史事件,但《希臘史》一書,仍是研究這一階段希臘曆史的重要文獻。

三、羅馬的《十二銅表法》

(一)《十二銅表法》產生的曆史背景

羅馬經過塞維·圖裏烏的改革,由王政時代進入了共和時代。少部分富有的平民上升為新貴族,與舊貴族平等。但由於他們人數少、經驗少,大權仍然大部分被舊貴族操縱。一般有產的平民,雖然可以參加全民會議,名義上也是公民。但是,由於表決權受到限製,結果會議往往成為元老貴族所利用的工具。大部分貧苦的平民,因為受到債務和貧困的壓迫,還是經常有人成為債務奴隸。就這樣,平民與貴族之間的矛盾,並沒有因為改革而有所緩和,反而更尖銳了。

公元前494年,羅馬平民為了反抗壓迫和控製,成群結隊地攜帶武器離開了羅馬。當時在羅馬,奴隸還很少,農業和手工業勞動主要依靠平民。一旦外族入侵,上前線作戰更少不了平民。平民大量出走,勢必造成生產停頓、田園荒蕪。更嚴重的是,這個時候,羅馬的西北方正受到伊特拉裏亞人和高盧人的侵略,形勢相當危急。所以,羅馬元老院和貴族得知平民向聖山進發的消息,非常驚慌,立刻派代表追到聖山,與平民講和,平民趁機逼迫貴族作出讓步。

平民出走

其中最大的一個讓步就是,貴族承認了平民會議選出的“保民官”。保民官是保護平民利益的。如果政府官吏對任何平民采取危害行動,保民官有權加以阻止。保民官的人身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為了方便隨時接待平民的申訴,長期住在羅馬,家門也是一天到晚上都是開著的。保民官最開始隻有兩個人,後來增加到了10個人。

保民官直接向平民會議負責,不受執政官或元老院的管轄。後來,他們的權力發展到對政府的法令或者元老院的決議擁有否決權。如果保民官不同意,這些法令或決議就不能通過。

但是即使有了保民官,司法大權還是由貴族掌握。羅馬過去隻有習慣法,就是說,按照習慣來判決案子,沒有寫成文字的法律。這樣,一些對不利於平民的習慣就被保存下來了。而且,對習慣法的解釋伸縮性很大。既然沒有明文規定,貴族法官在審判案件的時候,常常從維護貴族的利益出發,武斷地作出不公平的判決。平民對這種情況非常不滿,要求製訂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