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國運紀事(16)(2 / 3)

10月29日。清廷任命張鳴岐為兩廣總督。在其未到任之前,由兩廣將軍增祺暫行兼任。補授沈秉為廣西巡撫。

10月31日。《平民日報》創刊。該報每日出版一張半至兩大張,“以提倡大舉暗殺為目的,發揮人道大同為宗旨”。由鄧慕韓、鄧警亞、潘達微等人參加編輯撰稿工作。設莊、諧兩部,莊部有社論、新聞、短評等欄目;諧部有評林、文瀾、人海、史館、劇場、歌台、詞源等欄目。發行數月後,因經濟困難而休刊。

1911年9月改名為《齊民報》。廣東光複後,恢複《平民報》原名,由鄧警亞擔任主編。

11月

11月2日。鹽政處奏準在廣東省設立兩廣鹽政公所。鹽政處奏稱:兩廣鹽務,歲入銀數“年年遞增”,光緒二十八年間,共150餘萬兩,此次更擬初年加至580萬兩,次年加至620萬兩,以後銷數或增,複用遞進之法,分年遞加,至780萬兩為止。“擬於廣東省城設立兩廣鹽政公所,仿照稅差監督之例,置正監督一員,會同兩廣運司,整頓該省鹽務,並置副監督兩員以佐之。”清廷允準。

《芻言報》在北京創刊。該報每期八頁,逢一、六發行。由汪康年獨資經營,自任編輯、核對、發行。以“匡救政府,警覺社會,糾正輿論”為宗旨。該報設有內編、外編兩大類,內編設諮告、針誥、評論、辯說等欄目;外編設調查、雜錄、事案、文件、掌故等欄目。概以摘登數日來各報所登載的重要新聞和所發表的評論為主要內容,支持君主立憲、抨擊時政。1911年9月汪康年去世後,因報館無人主持而停刊。

11月5日。清廷命資政院總裁溥倫、度支部尚書載澤任“纂擬憲法”大臣。

11月8日至12月26日。資政院彈劾軍機大臣。資政院認為,湖南巡撫楊文鼎在湘發行公債,事前沒有交省諮議局討論,“有違定章”,“侵權違法”。奏請朝廷“飭下楊文鼎,將發行公債一事,仍交諮議局決議”。11月8日,朝廷諭旨“該撫未先交諮議局議決,係屬疏漏,既經部議奉旨允準,著仍遵前旨辦理”。資政院認為這樣重大的侵權事件,朝廷隻用“疏漏”兩字了之,是對資政院的輕視,“不能不向擬旨之軍機大臣質問理由”。要求議長請軍機大臣到院接受質詢,軍機大臣不肯到院,引發資政院彈劾軍機大臣的議案。12日,資政院再次開會,質問軍機大臣敷衍湖南私發債票案,要求處分楊文鼎。15日,軍機處複文稱賞罰黜陟乃君上大權。20日,資政院將雲南鹽斤加價,未交諮議局議決即公布;廣西巡撫籌辦高等警察學堂,在招生中規定可以兼收外籍學生,與該省諮議局產生異議兩議案具奏,請旨裁奪。當天,清廷諭令將兩議案交督辦鹽政大臣及民政部察核具奏。議員們認為本院決議上奏之案,仍交行政衙門議奏,是以行政機關蹂躪立法機關之獨立,實為侵奪資政院權限,大為憤怒,鹹主張根據院章,彈劾擬旨之軍機大臣。22日,資政院院會中有人提出,“中國之所以壞到如此者”,問題就在於軍機大臣不足輔弼皇上。25日下午,資政院開會討論彈劾軍機大臣議案,大多數議員認為前日議決彈劾,本非專為兩案。彈劾軍機大臣其宗旨所在,即是廢去軍機,設立責任內閣。會議決定保留彈劾議案,將原彈劾奏稿的內容取消,以“軍機不負責任,必至亡國,此即為國家存亡問題”為主題,起草新的彈劾稿。12月18日,資政院正式奏劾軍機大臣,奏稱軍機大臣的“奉職無狀”,“受祿則惟恐其或後,受責則惟恐其獨先。不特立憲國大臣不應出此,揆諸古人致身之義,亦有未安,其咎一也”;“每有設施,動多隔膜,以致前後矛盾,內外參差,紛紜散漫,不可究詰。徒有參預國務之名,毫無輔弼行政之實,其咎二也。”“軍機大臣受國家莫大之恩,居人臣最高之位”,卻“上無效忠皇室之思,下鮮顧畏民言之意。持祿保位,背公營私,視國計之安危,民生之休戚,若泰人視越人之肥瘠,漠然無助於其心”。為此資政院建議“迅速組織內閣,並於內閣未經成立以前,明降諭旨,將軍機大臣必應擔負責任之處,宣示天下,俾無諉卸,以清正本而聳群僚,實於憲政前途,不無裨益”。同日,慶親王奕以“才力竭厥,無補時艱”為由,率全體軍機大臣請辭軍機大臣職。清廷立即降兩道諭旨,一道不準軍機大臣辭職,一道斥責資政院彈劾案。12月19日,資政院以清廷袒護軍機大臣決定進行第二次彈劾。認為解決此問題辦法,非再彈劾軍機不可。彈劾對象隻對於個人彈劾,不必對於機關彈劾,“儻仍無效,諸君須抱定解散宗旨”。12月26日,慶親王再次請辭軍機大臣及總理外務部事務等職,清廷溫諭慰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