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國運紀事(12)(2 / 3)

閩浙總督鬆壽就浙、閩、粵三省鐵路集資自辦致函福建諮議局。函中稱:自甲申以後,外國人群起擁入中國進行經營,他們經營最多的就是修建鐵路。現在,俄國在滿洲,英國在長江流域,德國在山東,法國在滇、貴,都各如其願,其修築計劃已貫穿腹地,盤據要塞,所餘隻有東南各省沿海一線。日本自甲午戰爭取勝以來,早已把東南沿海視為其勢力範圍,欲借台灣為基地,兼並東南各省,閩、浙、粵等省鐵路為其必謀之物。而我國政府則以財政困難,資本缺乏,調查未竟,利害難以衡量為理由,至今遲遲不敢行動。交通屬重要機關,控製權落到外人手中,其不致我死命者甚少,況且,以前已經由外國人修建的鐵路,我國正在陸續籌款贖回,今日豈容坐視未失者再失於外國。建議由閩、浙、粵三省諮議局提議,認定東南三省鐵路為中國自辦鐵路,將來由三省集資創辦。

7月29日。英國抗議清廷增加煙草課稅。英國使臣向清廷提出抗議,認為中國內地栽種鴉片並未減少,不應該對從印度進口的煙草增加課稅。8月1日外務部對此給予駁斥。

7月31日。軍機大臣私邸增派巡警。日本公使伊集院向日本外務省報告說,近日北京盛傳黃興等革命黨人已進入北京,市民異常恐慌,各軍機大臣私邸均增派巡警加強警戒。

本月。《北洋兵事雜誌》在天津創刊。該刊由北洋陸軍教練處主辦,章亮元為總編輯,由雷炳餛、蔣廷梓等編纂。設有諭旨、奏議、公牘、論說、學術、海軍、見聞(本國及外國軍事方麵)、文苑、白話等欄目。曾刊載《中國今日舍軍事外不能生存》等文章,鼓吹軍事救國。已知該刊發行過三期。

宋教仁提出“革命三策”。譚人鳳、宋教仁等在日本東京召開11省區同盟會分會會長會議。宋教仁提出“革命三策”。會議決定采取“中策”,即在長江流域發動起義。

清廷公布全國人口調查結果。全國人口共計3.2061億人。

8月

8月1日。清廷諭令嚴治貪官汙吏。命各部院堂官、各省督撫,嚴治貪官汙吏,查辦事件大臣必須秉公徹究。同時要求自貴戚以下及內外各大臣敦品勵行,整躬率屬。

中、英在北京簽訂《京漢贖路公債票售與敦菲色爾公司合同》。合同議定中國向英國倫敦敦菲色爾公司借款45萬英鎊,用於贖回京漢鐵路。

8月2日。福州各界召開“拒土藥大會”。會議要求禁止鄰省鴉片進入本省。

8月3日。數千名湖北難民遷移到黑龍江省。

8月4日。華東各省陸續發生特大水災。浙江、江蘇、安徽三省,因連降暴雨,引起山洪暴發,堤壩潰決,先後發生特大水災。江蘇受災最為嚴重的有鎮江、徐州、揚州、淮安等州縣。鎮江南門外運河沿岸完全被大水淹沒,水深數尺,衝毀大量房屋,並有多人死亡,鎮江至丹陽鐵路被迫中斷,周圍各鄉秋收無望。揚州甘泉縣數十裏一片汪洋,號哭之聲,慘不忍睹。浙江全省“被災者十之六七”,杭州、嘉興、湖州、寧波、紹興、新昌、金華、東陽等全省大部分州縣全部被淹,浙西、浙東兩地最為嚴重,已死亡數百人,損失財產數百萬。富陽縣自4月份以來連續發生四次水災,村莊全部被衝毀,死者不計其數。安徽自上月底至本日受災最嚴重的有池州、鳳陽、寧國、穎州等府縣。鳳陽府自8月2日至今日,全境田園、村莊盡成澤國,洪水將田中莊稼摧殘殆盡,百姓、牲畜飄流無存,水勢之大為數十年來所罕見。

黑龍江省諮議局致函各省諮議局國會請願代表團。函中表示將聯合多數紳民,極力宣傳速開國會,以便能成為發起第三次請願運動的堅強後盾。

8月5日。中、英就尼泊爾問題相互致函。本日,英國駐京公使奉英國政府訓令,致函清外務部稱:“中國政府對於西藏內政如有改變,不得妨害尼泊爾、不丹、孟哲雄諸部落。如遇英國有保護尼、不、哲各部落權利之必要,甚望中國政府嚴令駐藏官員與英國邊使和平協辦。”清外務部13日複照稱“尼泊爾原本中國屬邦,不丹、孟哲雄兩部亦與西藏向形親睦。中國政府將來整頓西藏內政,當無影響及於此三部落。至今駐藏官員,與英國、印度邊吏,和平協辦邊界之事,中國政府無不欣然同意”。

郵傳部奏請嚴禁江蘇鐵路公司私自向外行借款。郵傳部奏稱江蘇鐵路公司私自向外國銀行借款,請求清廷責成兩江總督、江蘇巡撫迅速給予查禁。

8月6日。福建詔安會黨滋事。詔安縣會黨聚集數千人,樹“奉天命明朝軍”大旗。督撫立刻派新軍分三路進行圍剿,擊斃會首一人,會眾六人。

新任出使日本大臣汪大燮抵達東京。

8月8日。中、俄在北京簽訂《中、俄鬆花江航行辦法及進出口貨暫行章程》。此章程是根據現行各通商口岸章程,結合該地實際情況,稍加修改後確定的,共有七項內容:(一)中國政府允將滿洲界內之鬆花江開放,任各國商輪自由航行,俾得利益均沾。(二)按貨物之性質及其重量,並距離之遠近抽稅。(三)對於雜穀之抽稅,較從前定章核減1/3;其以前規定減半額之貨物,一律照全額納稅。(四)凡內地貨物出口稅,隻於鬆花江口稅關納稅一次,照規定稅率全額納交,其他稅關概不複納稅。(五)在中、俄兩國境一帶,凡彼此出入貨物,先按率納稅。(六)自今年西曆5月初至6月底稅款,均存於華俄道勝銀行。所有收入稅款,仍概歸中國。(七)各種辦法細則,須於7月在哈爾濱議定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