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會
頒詔
鑄印
貢舉
學校
朝會
萬壽聖節
萬壽聖節
乾隆五十五年,高宗純皇帝八旬萬壽,……。七月,駕駐避暑山莊,舉行慶典;回子王公伯克及哈薩克汗、台吉之子弟於初七、十二等日,內外劄薩克諸蒙古汗、王、貝勒、貝子、公、額駙、台吉等、新封安南國王阮光平於初九日,朝鮮國王李算、南掌國王召溫猛、新封緬甸國長孟隕皆遣陪臣於十一日,四川甘肅土司、台灣生番於十三日,俱叩覲於避暑山莊,仍入京稱慶如禮。是月二十四日,啟蹕回禦園。八月十三日,禦太和殿升座,王以下文武百官暨蒙古回部、安南國王、朝鮮、安南、南掌、緬甸等國使臣、金川土司、台灣生番等恭進萬壽賀表,行慶賀禮如儀。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九十八。
頒詔
頒詔
頒詔事宜
乾隆十七年定:……閩浙總督,齎詔官一人,附謄黃十二道,分頒福建巡撫、福州將軍、水師、陸路提督、金門、汀州、海壇、台灣、福寧、漳州、南澳、建寧等處總兵官。
光緒十三年定:頒詔……閩浙總督,減福建巡撫謄黃一道。又增甘肅新疆巡撫、福建台灣巡撫詔書各一道。
十五年定:兩次頒詔……閩浙總督,減海壇總兵官、增台灣澎湖總兵官謄黃各一道。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十六。
鑄印
鑄造
鑄造
道光七年,鑄給福建省艋舺營水師參將及分駐噶瑪蘭營都司、頭圍守備各關防。
八年,福建省台灣彰化縣所轄之五條港改歸嘉義縣笨港縣丞兼管,換鑄嘉義縣分駐笨港縣丞兼管彰化縣五條港口關防。
十三年,換鑄福建省台灣府印暨鬥六門縣丞關防。
又,改鑄福建省台灣水師副將關防。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二。
光緒四年,改福建省台灣艋舺地方為台北府,添設知府、通判及淡水、新竹、宜蘭各知縣,鑄給印信、關防。
十年,添鑄福建省台灣府埔裏社通判關防;改彰化縣南投社巡檢為澎湖八罩巡檢,改鑄印信。
十二年,添鑄福建台灣巡撫關防並布政使布庫大使、按察使司獄各印信。
十三年,添鑄台灣府知府、台灣縣知縣、雲林縣知縣、苗粟縣知縣、台東直隸州知州各印信,台東直隸州州判關防。
又,改鑄台南府知府、安平縣知縣各印信,基隆廳撫民理番同知關防。
又,裁福建省海壇中軍兼管左營遊擊改為澎湖中軍兼管左營遊擊,澎湖左營都司改為海壇左營都司兼管中軍,各另鑄關防。
又,福建省海壇右營守備改為澎湖左營守備兼理兵餉,另鑄條記。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三。
貢舉
錄送鄉試
起送會試
外簾事宜
鄉試中額
捐輸加廣定額
會試中額
覆試
榜錄
下第
錄送鄉試
乾隆八年覆準:台灣孤懸海外,向來額中舉人二名,錄送鄉試者約五百人;今遵定額止送二百名,應裁減過半,恐無以鼓勵邊遠士子之心。嗣後許學臣將依額錄送之例少加變通,於二百名外,再擇文理清通者酌量增加;但不得將文理荒疏之人,普收送考。其內地錄科,不得援此為例。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
嘉慶十二年覆準:福建台灣府錄送科舉,應酌定為三百名;此外實有文理清通、可以造就者,準於定額外量為寬送。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
起送會試
嘉慶十二年諭:‘阿林保等奏:“新選江西長寧縣知縣鄭兼才懇請仍改教職”等語。鄭兼才前在台灣縣教諭任內值蔡逆滋擾,率領生監守禦出力,加恩以應升之缺盡先升用,由部簽升知縣。該員有誌觀光,情願仍改教職以圖會試;著照所請,鄭兼才準其注銷所選長寧縣知縣,加恩仍以教職即選,俾得一體會試’。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九。
外簾事宜
康熙二十六年,台灣編“台”字號。
——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六。
鄉試中額
康熙二十六年議準:丁卯鄉試,台灣新奉開科,照甘肅寧夏生員之例,另號額中舉人一名;俟數科後,仍撤另號,毋限額數。
三十六年題準:台灣額外取中舉人一名,今經四科;嗣後撤去另號,歸閩省額內一體取中。
雍正七年覆準:台灣五學應試士子,另編“台”字號,於閩省中額內取中一名(十三年議準加中一名,共中二名)。
十三年議淮:閩省解額八十九名之外,將“台”字號再加中一名,共取中九十名。其“五經”,仍照例取中。
乾隆九年議準:直省中額除零數不計外,於十分中酌減一分。順天鄉試,滿洲、蒙古共額中三十名,酌減三名;漢軍額中十三名,酌減一名。南、北皿均額中三十九名,各酌減三名;中皿向例十五卷中一名,今酌改二十卷取中一名。直隸“貝”字號額中一百八名,內除“夾”“旦”字號各四名、“鹵”字號一名均毋庸議減外,“貝”字號酌減九名。江南省,上江額中五十名,酌減五名;下江額中七十六名,酌減七名。浙江、江西均額中一百四名,各酌減十名。福建額中九十四名,除“台”字號取中二名毋庸議減外,酌減九名。廣東額中七十九名,內除商籍一名毋庸議減外,酌減七名。河南額中七十八名,酌減七名。山東額中七十六名,除四氏學三名毋庸議減外,酌減七名。陝西額中六十七名,除甘肅“聿”字號取中二名、寧夏“丁”字號取中二名、榆林等七處“木”字號取中一名均毋庸議減外,酌減六名。山西、四川均額中六十六名,各酌減六名。雲南額中五十九名,酌減五名。湖北額中五十三名,酌減五名。湖南額中四十九名,酌減四名。廣西額中五十名,酌減五名。貴州額中四十名,酌減四名。以乾隆丁卯科為始,通行各省一體遵行。
嘉慶十二年議覆:福建台灣府前額中舉人二名,另編“至”字號;現在有誌觀光者不下千餘人,準其於“至”字號舉人二名之外,再加一名,定為三名。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
道光元年議準:上年欽奉恩詔,特開鄉試,……順天“承”字號,向例止中一名,於嘉慶十一年定為三名;福建“至”字號,向例止中二名,於嘉慶十二年定為三名。均照山東四氏學“耳”字號例,於本省廣額三十名內分中一名。
八年議準:福建台灣孤懸海外,嗣後於閩籍中額三名之外,另編“田”字號;自本科為始,加設粵籍中額一名。
捐輸加廣定額
鹹豐四年議準:福建鄉試,台灣閩籍“至”字號向中三名、粵籍“田”字號向中一名。嗣後台屬捐項劃歸台灣一府核計,分別閩、粵兩籍:如閩籍捐數已敷,則加廣“至”字號中額;粵籍捐數已敷,則加廣“田”字號中額。倘粵籍指數不敷廣額,俟有續捐,再行並算,不得牽入閩籍;仍各按十五萬兩以上,加定額一名。
五年議準:福建台灣閩籍自本年乙卯科鄉試起,加“至”字號永遠中額一名。
八年議準:福建台灣紳商捐助軍餉,再加鄉試定額二名,自本年戊午科為始;合前次定額一名,共作為“至”字號定額三名。
——以上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
會試中額
乾隆三年議準:將來台郡士子來京會試果至十名以上之多,禮部再行奏聞,請欽定中額,以示鼓勵。
道光三年奏準:本科會試,台灣士子實在人數十一名,開單另請欽定中額;奉旨:‘台灣取中一名。嗣後台灣會試士子至十名以上,於題請中額本內聲明’。
附載曆科中額(按:台灣無中額各科均從略)
道光三年癸未科,取中二百四十名:滿洲九名、蒙古三名、漢軍五名、直隸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東十九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陝甘九名、江蘇十九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三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十一名、湖南九名、福建十二名、台灣一名、廣東十名、廣西六名、四川七名、雲南十名、貴州七名。
六年丙戌科,取中二百五十七名:滿洲九名、蒙古四名、漢軍六名、直隸二十三名、奉天二名、山東二十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二名、陝甘十名、江蘇二十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名、福建十三名、台灣一名、廣東十一名、廣西七名、四川九名、雲南十一名、貴州七名。又,欽賜殿試一名。
二十四年甲辰科,取中二百二十九名:滿洲六名、蒙古二名、漢軍五名、直隸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東二十三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陝甘十名、江蘇二十名、安徽九名、浙江二十二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八名、湖南七名、福建十名、台灣一名、廣東十一名、廣西七名、四川八名、雲南八名、貴州七名。又,欽賜殿試一名。
同治七年戊辰科,取中二百七十一名:滿洲七名、蒙古一名、漢軍五名、直隸二十名、奉天三名、山東十六名、山西七名、河南十七名、陝甘五名、江蘇二十四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灣二名、廣東十五名、廣西十二名、四川十六名、雲南四名、貴州十名。
十年辛未科,取中三百二十六名:滿洲八名、蒙古二名、漢軍五名、直隸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東二十二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九名、陝甘二十四名、江蘇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灣二名、廣東十六名、廣西十三名、四川十五名、雲南十一名、貴州十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