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服飾篇(1)(2 / 3)

一是與時尚和社會文化環境相宜,即前麵我談到的,李漁認為服飾不能“違時失尚”。但是由於曆史時代的限製,李漁對此不可能論述得很深。一般地說,服飾應該同一定社會的時代風尚和文化氛圍中人的精神特點相宜。例如魏晉時部分文人蔑視禮法,他們的衣服常常是寬衫大袖、褒衣博帶;唐朝社會相對開放,女子的“半臂”袖長齊肘,身長及腰,領口寬大,袒露上胸,表現了對精神羈絆的衝擊和對美的大膽追求;宋代建國,控製較嚴,頒布服製,“衣服遞有等級,不敢略有陵躐”,人們衣著相對嚴謹;等等。

說到這裏,我想再順便提一下,“與貌相宜”中,李漁著重談的主要是衣服與麵色等幾個方麵的關係,而沒有具體論及衣服與體型的關係。這是個遺憾。之所以如此,還是我在別的地方曾說過的那個原因:中國的民族傳統不重視人體美,很少從解剖學的角度研究人體,也很少注意到人體的線條美。李漁隻是在“衣衫”款後麵談到“鸞絛”即束腰之帶時,才提起“婦人之腰,宜細不宜粗,一束以帶,則粗者細,而細者倍覺其細矣”,間接地涉及人的體型、線條問題;然而,所談也不是裁剪和縫製衣服時要考慮形體美和線條美,而隻是說用束衣帶的方法顯出身段的形體美和線條美。

但是,無論如何,李漁的服裝理論中還是提出了衣服要“與貌相宜”這個極為精彩的觀點,這是難能可貴的。

“相體裁衣”

李漁在論述了“與貌相宜”的思想後,緊接著就談用什麼樣的措施和方法來實現服裝美的這種理想目標。李漁說,那些絕色美人,製作“與貌相宜”的衣服容易一些,借用蘇軾詩句來說李漁的意思即“淡妝濃抹總相宜”;而“稍近中材者,即當相體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相體裁衣之法,變化多端,不應膠柱而論,然不得已而強言其略,則在務從其近而已。麵顏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淺;其近黑者,則不宜淺而獨宜深,淺則愈彰其黑矣。肌膚近膩者,衣服可精可粗;其近糙者,則不宜精而獨宜粗,精則愈形其糙矣”。而世間絕色美人能有幾個?絕大多數皆為芸芸眾生矣。因此,李漁所提“相體裁衣”也就成為服飾美學實際操作中的一項普遍法則了。

就是說,做到“與貌相宜”的關鍵在於“相體裁衣”,或者說“相體裁衣”是實現服裝“與貌相宜”之理想目標的基本措施和主要方法。

“相體裁衣”或稱“量體裁衣”、“稱體裁衣”,這個思想大概最早見於《南齊書·張融傳》:“(太祖)手詔賜融衣曰:‘今送一通故衣,意謂雖故乃勝新也,是吾所著,已令裁剪稱卿之體’。”太祖皇帝把自己穿過的一通故衣賜予大臣張融,並事先按照張融的身材重新裁剪,以與其身體相稱。

李漁認為,“相體裁衣之法,變化多端,不應膠柱而論”,大體說,主要有以下有兩個方麵。

一是“相”麵色之“白”與“黑”而決定衣料顏色之“深”與“淺”。麵色白的,衣色可深可淺;麵色黑的,宜深不宜淺,淺則愈形其黑矣。

二是相皮膚之“細”與“糙”而決定衣料質地之“精”與“粗”。皮膚細的,衣服可精可粗,皮膚糙的,則宜粗不亦精,精則愈形其糙矣。

這兩點都表現了李漁懂得色彩學的某些原理,這在三百多年前是很不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