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僑報》,1994.5.28
侃獅城說法治
從獅城新加坡回來的人,都說獅城管理好,尤其是法製管理好,國內安定,社會秩序穩定,經濟發展迅速。
近讀《半月談》去年第14期刊登的一則資料,言新加坡法製健全,立法齊備、嚴密,可謂“行行業業事事皆有法”。這個隻有近300萬人口的小國,有現行法律、法規383種。重大的有如憲法、刑法、土地法、商業法、移民法;細微的有如旅館規則、停車規則、小攤販管理法規等,甚至連塗汙或毀壞鈔票的行為也有嚴細的“懲罰條例”,在鈔票上寫字或劃記號者,不僅貨幣喪失其價值,還將施以2000新元以下的罰款。
然而新加坡法治好,僅僅在於法多法細嗎?未盡如此。須知法是由人去執行的。
新加坡法律界崇尚的是這樣兩句話:“有法必依貴在嚴”,“以權枉法行不通。”這反映了新加坡當局執法之嚴。就拿新加坡公務員紀律及《反貪汙法》來說,凡想繼續在政府供職的,必須遵紀守法,否則不論功臣高官,權有多大,一律繩之以法。有幾位與李光耀打江山的部長級人物,因涉嫌貪汙,一樣鋃鐺入獄,無情可求。有位部長叫鄭章遠,因受賄50萬元,被反貪局推上法庭,求情未遂,自殺身亡。另一位副部長黃循文,因收受一外商2000美元的旅遊費,被判入獄4年,並被取消其在職時的公積金和退休金。新加坡的“傑出公務員”、商業事務局長格林奈,因兩件“說謊罪”被判3個月監禁,不僅失去月薪1.2萬新元的職位,還失去擔任公職20年的50萬新元退休金,並從此永遠不準再當公務員。判後不少外國著名律師為之鳴冤,認為當局法庭判得過重。
新加坡的交通管理極為嚴格。全國共有50萬輛機動車,但隻有200名公路巡警,主要靠電腦設備指揮交通。紅綠燈全部電腦化,不少路口有電腦監察儀器,如有車闖紅燈,監察器每隔0.5秒記錄一張照片。闖紅燈者記錄在案,會收到一張罰款單,罰款180新元,並扣駕車者6分。在《犯規記錄製度》下,每年每個駕車者最多可扣12分,超過者則吊銷執照。車子也不能亂停,根據法規,非法停車者,輕者則罰50新元,重者罰500新元。倘不按罰款單及時去交款,還要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的市場管理,且不說商品犯罪,單是衛生條例,一違犯規定就得受到重處,倘發現街頭攤檔有汙水淌湧或紙巾雜物冒現,就要勒令停業整頓,無“價”可講。
新加坡嚴於執法,“丁是丁,卯是卯”,真正體現“法律高於一切”。這,恐怕就是新加坡法製管理這樣好的根本原因。侃獅城說法治,咱們國人應該“見賢思齊”效法而篤行才是。
《大特區黨風》,1993,第6期
為“武鬆不打虎”把脈
人們通常把大權在握,作奸犯科且橫行霸道的犯罪分子喻為“虎”,而又把專門“打虎”、“降虎”的各類執法者和紀律檢查者喻之為“武鬆”。既有“虎”害民,當有“武鬆”打“虎”除害,此乃時代之要求,百姓之所望。
改革年代,“武鬆”大多是嫉“虎”如仇,打“虎”必絕者,但也總有那麼一些也叫做“武鬆”的人,其舉其行令人蹙眉:眼見得“虎”在那裏為虐傷民,他卻在那裏悠然自得閉目養神,千呼萬喚不出來。記得陶茂林先生有一幅漫畫,畫的是一隻母老虎指著那幅《武鬆打虎圖》說:“不要怕。那都是古時候的事了。”陶先生的這幅漫畫,可以說是對當今某些“武鬆”不“打虎”的絕妙寫生了。“武鬆”們不“打虎”,“虎”們自然就要迅速繁殖,愈為凶惡猖狂,其禍益烈矣。
“武鬆”見“虎”不打,“虎”見“武鬆”不怕,實在是法治中的一個大怪圈,百姓們的呼號已經震天價響。究其根源,內外因素固是眾多,但粗略歸結,不外有三:
一日“武鬆”職業道德差。養尊處優慣了,懶得“打”,“多見一虎不如少見一虎,少見一虎不如不打虎。”“打”與“不打”,工資晉級獎金補貼分文不減,況且“打虎”實在是“惹事”,弄不好“打”不著“虎”反受其害,豈不虧哉。
二日“打虎”客觀條件惡劣,打“虎”的“大氣候”差。“虎”原本該“打”,然欲“打”無“力”,欲“打”無能。蓋因某些“虎”們“來頭”大,“靠山”硬,且這“來頭”、“靠山”早已與“虎”們連成“網絡”,“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欲“打”須看“來頭”、“靠山”麵子。於是乎,一“虎”作惡當前,眼睜睜看著它跑進“靠山”、“網絡”裏麵去了,“憑你怒罵萬千聲,虎自巋然不動。”
三日“武鬆”拒腐防變的“免疫能力”差。有些“虎”不但凶,且狡詐,善於與“武鬆”搞“和平共處”、“統一戰線”,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每逢“咬”到“人畜”之“肉”,必與“武鬆”分一杯羹,弄得“武鬆”心花怒放,“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對“虎”們自然是“網開一麵”,“不是一家,勝似一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