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之所以成為新聞,蓋在於這碼事就像“人咬狗”一樣的稀奇,倘若有《吉尼斯世界奇聞大全》新篇的話,這則“車子新聞”大可從容入選。
其實何苦呢,依老百姓的想法,“饑不擇食,慌不擇路”,急病發作,救命要緊,打輛“的士”或喊輛三輪車同樣可以火速送醫院,哪裏非得等什麼鳥“專車”、“坐騎”不可。這位縣長大人的死,有關當事人應負有一定責任且吸取教訓,須知,人命不是學費。
我不知道後來電台怎樣評論這件事,心裏在嘀咕:幹嘛某些國人的“專車”觀念這麼強,非專車不去,非專車不坐,難道坐專車真的比性命還重要?有道是“君子使物,不為物使”,可他這回是真正的“物使君子”了。
然而倘換一個角度看問題,往往又不是這樣了。專用小車在某些國人心目中的位置並不亞於身價和官位。蓋自古以來,“出有車,食有魚”,“高車駟馬”這檔子事就是官家或富豪人家華貴的象征。記得剛建國時,隻有縣長以上的官員才有車坐;即令是街上車水馬龍,私家車來往奔馳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年代,專用小車還依然是不可多得的眾所羨慕的權力、身價、官位的象征,出門坐上這玩意兒其神氣其風光,依然絕非引車賣漿者流可比。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差別還是相當大的,不然,誰還來當縣長、局長。試想,如今赫赫縣長書記下鄉騎毛驢或坐三輪車,那麵子該往哪兒擱?難怪就要出有縣長急病發作,出租汽車“寧死不坐”了。
不由想起了如今某些擁有公家小車絕對支配權的公仆。出門治病不說也罷,就連三五百米走親戚拜親友赴私宴購柴米油鹽之類的事也一律進入“專車化”;自己坐不過癮,還將至愛親朋拉來享受,動輒對他人說:“開我的車去!”“我讓我的司機去接你。”據說有人當官最引為自豪的事就是“有自己的專車”;而退了休最傷心的事則是“沒了專車坐”。一位長期享受專車待遇的領導調到一個沒有專車的新單位,第一次出差坐大巴就受不住,一是要到窗口擠車票,二是在車裏與老百姓混在一塊大有寒酸感。上麵那則因專車而鬧出性命之事,大概是因為這碼強烈的“專車化”的定勢思維所致吧。
如今公車私用、公車私有化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嚴重,公車已成為機關中令人頭疼的痼疾之一。是機關首長們思想覺悟不高,職業道德不好,還是現行的“公車”製度所致?不禁要令人扼腕沉思。
當我即將結束這則短文時,又獲得一則“車子新聞”:一友人自南方一城市打來電話告知,那裏“房改”之後又是“車改”,公車一律取消,改為私家車,各等官員按其官品發放相應的“購車款”或“用車費”,原機關公車並入機關服務單位,實行有償服務,官員外出辦公一律實行市場化——“有償用車”。開私家車、“打的”、坐公共汽車、騎摩托車單車,悉聽尊便。聽罷我不由興奮了好一陣。若真如此,公車私用、公車私有化、“靠車吃車”什麼的不就煙消雲散了嗎?
《雜文報》,1998.9.25
“百分之十定律”探微
生活中常常有那麼一些令人嗟歎和納悶的事。
A公,某埠一位青年農民企業家,出身寒微,小學文化,鬥大的字不識幾個,智商平平。改革開放後,當起個體戶跑生意,不出兩三年,當他的夥伴們還在艱苦創業之中,他卻一躍成為擁有十幾家子公司、近十億元資產的大型民營集團公司的董事長。作為億萬富翁,他做公益事業出手大方,一甩就是幾十萬、上百萬,聲名大振,於是乎,“政協委員”呀、“商會副會長”呀、“大學客座教授”呀,種種堂皇的桂冠和頭銜接踵而至。然而好景不長,這幾年,此公的這個巨大的集團,因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債台高築,資不抵債,銀行正在追還貸款,甚至訴諸法庭,查封其財產以抵債。
事後,街頭巷尾榕樹下,常常有好事者在議論:此A公憑什麼暴發?其發跡之“門路”、訣竅何在?真有其“超人”的本領?自然是七嘴八舌見仁見智。要知道,在當今許多即使是十分發達的國家,白手起家發展成億萬富翁,至少要經過10年、20年的艱苦奮鬥不可。
一位跟隨A公多年的知根知底者將其暴發的訣竅歸納為“百分之十定律”,一時石破天驚。
所謂“百分之十定律”,很簡單,就是跑貸款給回扣,回扣額度為10%。其做法是:首先,他找到鄉信用社主任說,給我貸一萬元,我倒扣你一千元,一萬元到手後,“兌現”一千;然後跑到縣銀行對銀行行長說,給我貸十萬元,我給你回扣一萬,十萬元到手後,又“兌現”一萬;接著跑到市級銀行對其行長說,給我貸款一百萬,我給你回扣十萬,怎麼樣?結果又馬到成功。得手後又依法炮製,跑到省級銀行貸一千萬元,回扣為一百萬元。這套路一開,自然心想事成。你瞧,這回扣的“比例”不多不少,剛好是10%!這就是“訣竅”,也就是此公的“定律”。他能大獲成功,能擁有十幾個子公司、由億萬資財壘起的大廈和頭頂上那耀眼的光環,不正是憑著這“百分之十定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