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章 個體化治療(1 / 2)

由於病人的個體不同,其病因、發病機製、影像學改變及全身狀態均存在著很大差異,腦梗死的治療必須“個體化”,世界衛生組織“卒中-1989”描述到“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動物模型中的手術或藥物對腦梗死已經發生後都能取得一致療效。”目前,還不可能形成一套統一的、規範化的缺血性腦血管病的治療模式,根據每個病人的具體病情和病期,選用某種或某些治療的個別化原則即個體化治療。

個體化治療的兩個重要環節:①診斷的精確性和全麵性包括病因、時程、部位、範圍、病期、原有危險因素、現有並發症及全身情況。②所選藥物或療法要有相對統一的或規範化的適應證、禁忌證及給藥劑量、時機、療程等。

一、分型治療

完全型卒中指發病後症狀即達高峰者,既無加重,也無好轉的缺血性卒中。

如在6H內,最好不超過3H,無溶栓禁忌證者,首選溶栓治療。

6~48h之間可選擇蛇毒製劑如蛇毒抗栓酶、降纖酶等,既能溶栓又有抗凝作用,不良反應小,相對安全。

病後超過24h應使用脫水劑,視病情需要一般用1~2周,大麵積梗死者可延至3周。

給予腦保護劑以延長溶栓時間窗,改善神經功能預後。

發病2~3周後可選用擴血管藥物。

病情需要且有條件者可行手術治療-導管介入治療或血管重建術。

進行性卒中起病時病情較輕,以後進行性加重,一般頸內動脈不超過48h、椎-基底動脈不超過72h,如繼續加重則為惡化型卒中。

發病12h首選溶栓治療。

抗凝治療於溶栓後維持24~48H或直接使用可防止血栓擴展。

發病48h後仍進行性加重,且出現意識障礙或意識障礙加重者,可能是腦水腫所致,應給予脫水劑。

如溶栓抗凝、脫水劑均不能使病情停止發展,建議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因其加重很可能與炎性因子釋放有關。

抗血小板聚集,血小板聚集及釋放是腦血栓形成最重要的因素,及時進行抗血小板治療,可阻止病情進展。

病情需要,有條件者行手術治療血管重建術、動脈擴張術等。

好轉型卒中起病很快達高峰,數小時後神經功能有所恢複,但如不加幹預,一般不會完全恢複。

首選溶栓抗凝治療,因自身的纖溶係統活性有限,不能完全溶解血栓,使用溶栓-抗凝治療,可加強、加快血栓溶解,一般使用小劑量溶栓劑。

24h內使用血管擴張劑,以便血栓向遠端遷移,減輕或緩解神經損害。腦保護治療,應用腦保護劑,以防止發生再灌注損傷。

二、分期治療

超早期完全性卒中小於6h,進行性卒中小於12h。

首選溶栓-抗凝治療:重者可大劑量衝擊,輕者可小劑量連續給藥,可靜脈、動脈或導管介入給藥,力爭血管再通,恢複血液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