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批駁福澤氏所著《勸學篇》的文章很多,而其鋒芒所向好象針對書中的第六、七兩篇。世上有見識的人本來有權各抒己見。我並不是要反駁批評者,以籠絡整個社會的議論。但是有見識的人,大多不僅不看全書,甚至對其批駁所指的第六、七篇也未通讀吟味,而似乎是僅就書中的一章一句遽然作出評價。這就是我要在這裏略述一言,公諸於世的原因。
《勸學篇》第六篇論述尊重國家憲法的緣由,責難私人製裁的弊端,指出以國民的身份居於政府之下時,生殺予奪之權全都聽任政府,人民就此事不能有絲毫權利;並論述到,如若把這層意思擴大到極端,即使強盜侵入自己家中,本人也沒有理由妄自下手,痛切地闡述了私人製裁之不妥。卷末還指出赤穗義士及暗殺政敵等的事例。根據我的理解,第六篇的內容就是這樣。
第七篇,如卷首所述是第六篇的補遺,為了便於人們了解文章的主旨,把人民的身份分為主客兩種,以客人的身份來說,不可妨礙政府的憲法,既已確定彼為政府此為人民,便應奉行明治年號居於政府之下。如果作出這種約法之後,即使政治法律有不妥之處,也沒有理由以其不妥為口實來破壞它,專門強調作為政府的實際權威;再以主人的身份來說,指出如果向政府繳納費用,委托其作各項保護,則損益人民均須接受。對政府的處置有不放心之處,可懇切上告而不必顧慮,應穩妥地加以申述,強調要使日本人民每一個人都以國為家,共同保衛全國的獨立,這是第七篇的主旨。
文章中間說明了政府的變質,作者提出了一個難題,指出政府如忘記其本份,對人民施行暴政時,站在人民的立場應當怎麼辦呢?對此,文中附有三條答案:第一、如果屈從,屈服於暴政,則給天下後世遺留下惡例,可能導致全國的衰微,所以關懷國事的熱心誌士不能采取這種不誠實的行動;第二、那末可以用武力對抗暴政嗎?內亂之師,禍害無可比擬,決不可行;第三,指出以人民的身份處於暴政下,應當堅持真理,不畏個人的痛苦,而寧為殉道者。嚴厲製止對人民的暴舉,不靠武力而憑借道理,以理來維護事物的秩序,這是文章的主旨。這一段是美國威蘭德氏的《修身論》第366頁的摘譯,現在把原書的下文譯出,以補充上文的不足。該書的第367頁的原文說:“在英國查理一世時代,人民不堪政府的暴政,群眾議論蜂起,以致發展到內戰,於是王位被廢除,一度實行共和政治,但人民並未因此獲得自由。那種共和政治不多幾年又廢止了,到了查理二世即位,政治上愈益強調專製,對英國人來說,就好象是追求自由而失去了自由,實行暴力而招致暴政一樣。內亂的不良後果由此可知。查理二世時代,改革民間風氣,不靠武力而提倡道理,為真理而獻身者比比皆是,以殉道者的功德而開創了今天在英國所實行的自由獨立的基礎”。
篇末說的是上述殉道者的故事。把內亂之師與殉道者加以比較,其得失如何呢?人的行為,忠義雖然可貴,但隻有所謂“舍棄一命是為忠義”這一條路並無可羨之理。忠仆縊死,如果不考慮當時的情況,隻就其死亡一事來看,不能不說是忠義之死。忠臣義士之死是死,權助之死也是死。然而權助之死能夠成為他人的榜樣嗎?不,決不能。那隻是愚直的無代價之死。為什麼說它是無代價之死呢?因為它對社會文明絲毫沒有益處。可是,看看古代曆史,涉及忠臣義士的傳說中,為國為人殺身捐生者為數甚多。北條氏滅亡時,北條高時自殺,從死者有六千八百人。即使北條高時是賊,這些從死者卻不能不說是北條家的忠臣。此外武田、上杉交戰時,雙方同是為君主舍命殺身者不可勝計。但從今天來看,他們是為了什麼去死的呢?即使今天在日本發生甲越之戰①,其戰死之士,隻能認為是徒勞之死,這是文章的主旨。
①甲越之戰:甲指甲州(甲斐)、越指越州(越前、越後),即指武田(信玄)與上杉(謙信)之間的戰爭。——譯者
下麵再援引外國的例子,來補足上文的意思。從前在法蘭西及西班牙,由於宗教派別不同發生了戰爭,以君命殺人或重視君命而殺身捐生者不知有幾千萬之多。雖然其人物之忠誠,實在是無愧於天地,但用今天歐洲的開明眼光來看,為宗派教義而死的人,不能不說是死無代價。
上麵為什麼說忠臣義士之死不過是徒勞之死或無代價之死呢?因為當時正值蒙昧未開化的時代,人們所追求的僅限於各自的局部目的,尚未達到著眼於普遍的安全繁榮。這不是個人的過錯,而是時代的趨勢。在古代是忠死,在今天則是徒勞之死,所以從後世來看,其誌可羨,其行為則不可取。《朝野新聞》第368號發表的愛古堂主人的評論中說“在上述事情上決不會有那種目的,而這個禁止報仇的說法是很難理解的。”但是考察時勢的變遷和文明的先後,並不妨礙我們在數百年之後說,那種人並沒有今天的文明的目的。說他們沒有那種目的,並不能說那是古人的恥辱。並且到了今天,文明的事物雖然大有可觀,但也沒有理由以此作為今人的麵貌,誇耀說今人優於古人。古人是在古代作古代之事的人。今人是在現代作今天之事的人。二者都不能不說是人類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