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哪些收入是合法收入(1)(2 / 3)

(4)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5)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侵害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合法收入的內容

1.什麼是工資?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什麼是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照職工的技術熟練程度、其所提供勞動的難易程度和工作時間的長短確定的一種工資支付形式。

3.計時工資有哪些形式?

計時工資形式可分為:日工資製、月工資製、年薪製以及小時工資製等。

計時工資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計算的。月工資製是按照職工的月工資標準來計算工資;日工資製是按照職工的日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的。目前,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都是按月計算的,是月工資標準。如需按日或小時計算的,月工資標準可以換算成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一般情況下,我國根據職工及社會大多數成員的生活習慣都是按月工資標準計算的。

企業一般是月工資製和日工資製結合使用。職工全勤的時候,按月工資標準計發工資,職工缺勤或加班加點工作時,按目標準工資扣發工資或加發加班加點工資。

年薪製是正在對企業廠長或經理試行的一種工資製,以年為單位確定這部分人的工資標準。

4.什麼是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產品的數量(作業量)和計價單價支付工資的一種工資形式。

5.計件工資包括哪些內容?

計件工資的形式有個人計件、集體計件、無限計件、有限計件、累進計件等。無限計件是無論勞動者完成多少勞動定額,都按同一單價標準來計算工資;有限計件是指一定額度的同一計件單價工資和超額計件工資的總和;累進計件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完成和超額完成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定額的不同程度,采取不同的單價來計算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企業生產任務飽和;原材料、燃料、動力供應和產品銷路都比較正常,社會對該產品的需求量比較大,不致發生滯銷積壓現象,管理製度健全,各種定額和統計、驗收、核算等基礎好。計件工資製易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但易產生忽視產品質量和節約消耗的傾向。

6.什麼是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1)生產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

7.什麼是津貼?

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的額外勞動消耗,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或不受特殊條件影響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物質補貼的總稱。津貼分為工資性津貼與非工資性津貼。工資性津貼與勞動報酬有關,一般均在工資項目中開支,屬工資總額範圍。我國現行的津貼大致分以下五類: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其主要特點是,它與特殊勞動環境下的工作崗位(職務)直接相關。這類津貼項目主要有: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作業津貼、林區津貼、高溫作業臨時津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站津貼、微波津貼、高原地區臨時津貼、冷庫津貼、公安幹警和環衛工人等崗位津貼。

(2)為保障職工身體健康而建立的保障性津貼。這類津貼多是與整個行業的勞動環境有關,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增強抵抗力。具體有: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以及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為鼓勵有特殊貢獻、特殊技能的職工而建立的技術性津貼。例如:特級教師津貼、科研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藥者職工技術津貼、專家津貼等。

(4)為保證職工實際工資不下降以及補償職工由於特殊工作需要而造成的額外生活開支而建立的生活保障性津貼。如出差津貼,物價補貼,邊遠、高寒地區津貼,船員、駕駛員津貼等。

(5)其他性質的年資性津貼。如工齡津貼、教齡津貼,等等。

8.什麼是補貼?

補貼是指為了保證職工生活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補貼一般包括為保證職工生活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9.什麼是全額工資,什麼是基本工資?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弄清這兩個概念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例如:在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對勞動關係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頒發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幹具體範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製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製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資總額一般是用人單位在從事統計、繳費等勞動工資工作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與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或稱實得工資)、基本工資等概念有聯係,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勞動者全額工資等概念時,常常也會聯係到工資總額的概念。

10.什麼是職工平均工資?

職工平均工資在1995年以前,被習慣稱為“社會平均工資”。自國發〔1995〕6號文件下發後,改稱為“職工平均工資”,它等於某一地區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同期內的平均職工人數。該指數反映某一具體地區全部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情況。在國發〔1997〕26號文中將職工平均工資20%作為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其主要目的是體現養老保險的社會公平因素。

11.勞動者加班加點應按什麼標準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盡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提成工資、包幹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製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三)與收入相關的政策

1.什麼是企業工資總額,企業工資總額如何確定?

企業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包括公司和新建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企業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企業工資總額分別采用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資總額包幹等辦法確定。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企業,根據勞動、財政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經濟效益指標基數和掛鉤浮動比例,按企業經濟效益的實際情況提取工資總額。

實行工資總額包幹辦法的企業,其工資總額包幹數以企業實行包幹前的上年度工資統計年報實際發放數為基礎,由勞動部門核定,企業據此提取年度工資總額,增人不增工資總額,在完成任務的前提下減人不減工資總額。這種辦法適用於由於各種客觀原因暫未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企業。

經批準已試行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依據實現稅利計算)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確定年度工資總額辦法的企業,可以繼續試點,其工資總額基數和經濟效益基數由勞動、財政部門核定。

2.什麼是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國家為什麼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工資總量,是指一定時期國民生產總值用於工資分配總數量。宏觀調控,是指國家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行政手段,對工資分配關係進行幹預和調整,從而把微觀分配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的軌道,及時糾正工資分配中偏離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工資增長的正常速度和合理比例。

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是因為:

(1)市場機製雖然有反饋靈敏、激勵競爭、追求效益的長處,但由於其受局部利益的驅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這樣使得強者不能自發地謀求公正和保護弱者。國家必須通過加強宏觀調控,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實現效率與公平的統一。

(2)工資總額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相當份額,是影響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比例關係的一個重要指標。為確保企業工資總額增長與國民經濟發展保持合理、協調的比例關係,以及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個人物質利益關係,就有要對工資總額進行宏觀調控。

(3)職工工資總額也直接影響到貨幣流通量,予以宏觀調控也是為了保證貨幣流通量與商品供應量相適應,盡可能地防止和抑製通貨膨脹,使經濟沿著良性軌道發展。

3.國家對企業工資總額進行宏觀調控,主要措施有哪些?

國家對企業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主要通過實行動態調控的彈性工資總額計劃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進行宏觀調控。具體辦法是:

(1)實行動態調控的彈性工資總額計劃的部門,其所屬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經濟效益指標、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指數、浮動比例,由企業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核後,報勞動部和財政部審批。

(2)暫不能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要實行工資額包幹辦法,其包幹數由部門在彈性工資總額計劃合理核定。

(3)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國家下達的彈性工資總額計劃,並及時彙總所屬企業編報的年度預計發放工資額計劃。

(4)如彙總數超過地區、部門彈性工資總額計劃的,要認真查找原因,及時調整實行工資總額包幹辦法企業的工資總額計劃。建議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企業相應調整當年預計發放的工資總額計劃,多留工資儲備金,確保本地區、部門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包容在地區、部門彈性工資總額計劃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