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遊戲中教師行為評價
在幼兒園的遊戲中,教師是遊戲環境的創設者、遊戲過程的觀察者和遊戲進展的支持者。教師在幼兒遊戲過程中表現對於幼兒園遊戲教育以及幼兒遊戲水平的發展有極大的影響。評價幼兒園遊戲,必然要對教師在遊戲中的行為表現做出合理科學的評價。
1.引導遊戲的進程
引導幼兒選擇活動,開始遊戲。如教師介紹遊戲材料,建議活動方式,提出行為要求等,啟發引導幼兒自選活動;參與幼兒的遊戲進程,激勵啟發幼兒的操作與實踐及交往,促進幼兒與周圍環境的相互作用;依照幼兒的不同需要給予適當的幫助;遊戲結束時引導幼兒簡評遊戲。
2.教師自身與幼兒的相互作用
教師在與幼兒交往時,應注意多運用積極肯定的態度,盡量減少否定性交往接觸。注意以自己飽滿積極的情緒參與遊戲,感染幼兒。
3.教師指導的對象和範圍
應注意重點與一般相結合,在照顧全體的同時,特別注重對幼兒個體的指導,針對幼兒的不同特點,給予具體的幫助;又應注意逐漸增加對幼兒活動小組的指導,從而激發小組內幼兒之間的積極的相互影響。避免單一性的集體指導和整齊劃一的要求。
4.探索和運用多樣化的指導遊戲的方法
教師應注意在教育實踐中,探索多樣化的指導方法,如及時呈現適宜材料、建議、提問、啟發和豐富知識經驗、提供範例、共同參與、行為示範,教授或指導具體技能,利用幼兒之間相互影響互教互學等,從而促進遊戲的不斷深入。教師要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適當的指導方法,並注意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指導遊戲,才能發揮良好的效果。
5.激勵式指導方式或類型
教師應在尊重幼兒的基礎上,運用啟發激勵式指導方式,創造一種民主平等的心理環境和氣氛,激勵幼兒積極活動,鼓勵幼兒探索創造。另外,教師在具體指導遊戲的過程中,還應注意發揮常規的作用,使幼兒通過執行遊戲常規,逐漸形成行為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教師還應注意全麵指導幼兒行為,從而促進幼兒在遊戲中身心和諧發展。
總之,對幼兒園遊戲進行評價,既可以是針對兒童遊戲本身的,也可以是針對兒童遊戲教育實施方麵的,既可以有側重的單項評價,也可以是全麵的綜合評價。它可以為學前教育和幼兒園遊戲的實施提供科學的參照和依據,並和遊戲環境條件創設、組織、指導等環節共同構建幼兒園遊戲教育實施的完整過程。
小 結
學前兒童遊戲評價是以教育中的學前兒童遊戲為對象,對其效用給予價值上的判斷。學前兒童遊戲評價的範圍一般包括對遊戲教育作用的評價、對學前兒童遊戲發展水平的評價、對遊戲環境創設的評價、對教師遊戲指導的評價以及對遊戲教育實施的整體評價。遊戲評價的主體主要是能根據評價的實態和結果,就改善今後的遊戲活動及其效果,采取某些措施的人即教師、幼兒和管理者。學前兒童遊戲評價的主要目的有判斷與了解幼兒的發展狀況、改進組織與指導幼兒遊戲的方法以及加強幼兒教育管理。因此,開展遊戲評價,有利於樹立正確的遊戲觀;有利於促進幼教改革,提高幼兒教育的質量;有利於促進對遊戲的科學研究。
幼兒園遊戲評價的組織是幼兒園遊戲評價的關鍵。幼兒園遊戲評價的目的是評價者在對幼兒園遊戲評價活動開始之前設想或規定的幼兒園遊戲評價活動所欲達到的效果或結果。它是幼兒園遊戲評價進行的前提和基礎,統攝著整個幼兒園遊戲評價過程,製約著價值主體、評價視角、評價視閾和評價標準的確立,決定了幼兒園遊戲評價的發展方向。
幼兒園遊戲評價的方案是幼兒園遊戲評價工作的計劃,是幼兒園遊戲評價工作開展之前預先擬定的評價具體內容和步驟,是評價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幼兒園遊戲評價方案有目的性、規範性、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等特點,其作用在於導向、指導和保證。
幼兒園遊戲評價結果的報告就是相關的人員把在幼兒園遊戲評價工作實踐中經曆、感受到的片斷、分散的、零碎的資料集中起來,上升到理性認識,結合評價信息的處理結果,找出規律性的東西,肯定成績,明確問題,得出經驗教訓,並用文字記錄下來。其作用在於便於及時而有效地反饋、能盡早地發現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後的評價工作提供寶貴的資料、為實踐檢驗評價標準和評價結果作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