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糾察執法檢查部分(一)(2 / 3)

(4)寫明違反法律的名稱及其具體條款。

(5)行政處罰依據法律的名稱及其具體條款,一般是法律責任條款。

(6)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可能是一種,也可能是數種並處)、方式、幅度和數額(注:罰款數額應當用中文大寫表述)。

(7)告知交納罰款的期限、銀行、地址及賬號,以及其他告知事項。

(8)文書至少一式三聯,一聯交被處罰單位(人),一聯交銀行,一聯存檔。

(9)必須加蓋執法機關印章。

(10)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經送達,執法機關不能以任何理由變更處罰決定內容。被處罰單位(人)拒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法院強製執行不到位的,在案件結案報告中記明情況。

(11)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一並製作填寫《行政處罰送達回執》,交被處罰單位(人)。

11.行政處罰罰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1)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形式,應當製作《煤炭行政處罰決定書》。

(2)對個人罰款50元以下,對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罰款1000元(含1000元)以下,可以簡易程序,當場罰款,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直接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罰款 。

(3)告知行政處罰的罰款決定,當事人表示不申請聽證,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但要出具由代收收繳機構統一向省級財政領取並管理的正式罰款收據。

(4)執法人員收繳罰款,兩日內交公;執法機構兩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

12.煤炭行政執法機關舉行聽證程序步驟包括哪些方麵

答:煤炭行政執法機關舉行聽證程序按如下步驟進行:

(1)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製作筆錄。

(2)資格審查。在實施責令停產整頓、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之前,當事人在接到煤炭行政執法機關告知後3日內提出聽證要求,煤炭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3)聽證調查。調查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情況,製作《煤炭行政執法調查取證筆錄》。

(4)通知聽證。煤炭行政執法機關在聽證前7日,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5)組織聽證。指定第一聽證主持人(非本案調查人員),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要求申請回避時,可指定第二聽證主持人。

(6)聽證辨證。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製作筆錄。按《煤炭行政執法聽證筆錄》製作筆錄,筆錄應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8)聽證終結。聽證會結束後,煤炭行政機關依法做出決定。

13.製作聽證筆錄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製作聽證筆錄應注意:

(1)記明聽證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及聽證參加人。

(2)記明聽證會的全過程內容,包括:主持人核對聽證會參加人,告知參加人權利、義務,案件承辦人對行政相對人違法事實的陳述,行政相對人的抗辯和申訴,第三人的陳述和申辯等。

(3)聽證會參加人均應在筆錄末尾簽字或蓋章。聽證參加人包括案件承辦人、行政相對人或其代理人、第三人或其代理人,也包括本案的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

14.怎樣製作《煤炭行政執法文書檔案卷內目錄》

答:製作《煤炭行政執法文書檔案卷內目錄》應注意:

(1)卷內文書的順序號要按時間順序排列;

(2)文件上原編號要求有文件編號的要寫明字號;

(3)文件日期要求寫明該文書的製作日期;

(4)標題要寫明卷內文書的名稱;

(5)文件所在的頁號要求寫明每個文件在案卷中的起止頁碼,頁碼應當按文書的前後順序統一編寫,並標注在每頁的右上角;

(6)備注欄內有需要說明的事項在此欄填寫。

15.如何對煤礦主絞車房進行檢查

答:對煤礦主絞車房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主要提升絞車房是否有操作規程、製動係統圖、電氣係統圖和崗位責任製等並懸掛在絞車房內。

(2)主絞車房內記錄(主絞車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巡回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簿、要害場所來人登記、後備保護試驗記錄)是否齊全。

(3)主提升裝置欠壓保護、過電流保護、過卷保護、閘間隙保護、過速保護、限速保護、鬆繩保護、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滿倉保護、信號與控製回路閉鎖是否齊全可靠;通信信號是否完善,符合要求;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形式。

(4)絞車鋼絲繩是否定期檢驗,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是否符合要求。

(5)主絞車房內是否配備消防火器材。

(6)主絞車房內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7)供提升人員的主絞車必須建立高低壓雙回路,且供電線路不得分接其他負荷。

(8)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並持證上崗。

16.如何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進行檢查

答: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安全監控係統是否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是否少於兩台,有無備用,是否安裝有避雷裝置,機房是否鋪設防靜電地板。

(2)安全監控係統圖是否與實際相符,監控室內的各種記錄(瓦斯監控日報表、瓦斯監控探頭與光學瓦檢儀對照記錄、斷電試驗記錄、設備維護記錄、瓦斯超限故障分析記錄等)是否齊全。

(3)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

(4)安全監控係統是否實現礦、縣、市、省四級聯網,運行是否正常。

(5)是否按規程要求裝備了監控裝置。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是否取自於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安全監控設備之間是否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井下安全監控設備的輸入輸出信號是否為本質安全信號。安全監控設備是否具有故障閉鎖功能。

(6)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地點、懸掛位置是否符合規程要求。其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是否正確。

(7)局部通風機是否有專用變壓器和專用開關。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是否裝備有甲烷-風 -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

(8)甲烷斷電儀是否能保證甲烷超限斷時,聲光報警,並切斷被控區域電源。甲烷 -風 -電閉鎖裝置是否能保證甲烷超限時或停風時聲光報警,並切斷被控區域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