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糾察執法檢查部分(一)(1 / 3)

1.煤炭行政執法人員對煤礦檢查前要做哪些準備

答:指派人員(兩名或兩名以上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攜帶煤炭行政執法證)、明確任務(檢查礦井名稱及其本次檢查的基本目標)、準備器材(車輛,井下安全檢查必備儀器、儀表,安全防護用品等)、攜帶資料(礦井相關安全基本情況,上次安全檢查時處罰資料,使用的執法文書等)。

2.煤炭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程序包括哪些方麵

答:煤炭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程序包括:

(1)出示證件:告知執法者姓名、身份,並出示煤炭行政執法證。通告檢查目標、地點及要求。

(2)現場檢查:按照檢查內容實施檢查。井下檢查,視情況下達煤礦撤出作業人員命令,事後應補填《煤礦行政執法撤出作業人員命令書》,並及時報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地麵檢查。

(3)填寫筆錄:檢查人員填寫《煤礦行政執法現場檢查筆錄》;被檢查單位(人員)簽署意見和簽名。

3.煤炭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核心步驟是什麼

答:煤炭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核心步驟包括製作筆錄、告知事項、下達文書、整改複查、提出建議。

4.煤炭行政執法人員製作執法文書的要點是什麼

答:製作執法文書應注意其樣式、使用、填寫、語言、書寫五個方麵。

(1)文書樣式必須齊備規範。必須使用規範的執法文書。立案辦理的案件在歸檔時,除案卷、卷內目錄外,都必須使用文書,缺少任何一種,都是屬於文書不齊備。

(2)文書使用必須準確適當。每個文書的製作都有明確的目的,運用的法律、法規必須正確、準確、明確、完整。闡述的理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有說服力,有法律依據,要保證事實、理由、結論的一致性。

(3)文書填寫必須真實嚴密。事實必須做到事實清楚、因果明確、詳略得當、重點突出。禁止在敘述事實時任意推斷臆測,不誇大也不縮小事實,不牽強附會,保證事實的絕對真實性和事實要素的完整性(包括文體、時間、地點、標的等)。簽名不能隻簽姓不簽名。

(4)文書語言必須準確簡練。文書的語言表達,應當做到語言準確,文字簡練。禁止使用模糊含義的詞語,禁止隨意簡化單位名稱或使用非專業稱謂。

(5)文書書寫必須工整清楚。書寫要做到字跡清楚、工整,標點符號正確。禁止使用不規範的簡體字,不能出現錯別字。書寫中涉及計量單位的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作為主要證據使用的筆錄,必須交由行政相對人簽署意見,塗改處必須有行政相對人押印或簽字。

5.對煤礦一般輕微違規行為,執法文書製作的順序是什麼

答:對煤礦一般輕微違規行為,按如下順序製作執法文書:

(1)現場檢查,記錄違法行為,製作《煤炭行政執法現場檢查筆錄》;

(2)提出現場處理決定,製作《煤炭行政執法現場處理決定書》,緊急情況下製作《煤炭行政執法撤出作業人員命令書》;

(3)對現場處理決定內容進行複查,製作《煤炭行政執法現場檢查筆錄》、《煤炭行政執法複查意見書》;

(4)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已經整改落實後,執法文書資料歸檔。

6.對煤礦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執法文書製作的順序是什麼

答:對煤礦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按如下順序製作執法文書:

(1)現場檢查,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製作《煤炭行政執法現場檢查筆錄》;

(2)提出現場處理決定,製作《煤炭行政執法現場處理決定書》,緊急情況下製作《煤炭行政執法撤出作業人員命令書》;

(3)對現場處理決定內容進行複查,製作《煤炭行政執法現場檢查筆錄》、《煤炭行政執法複查意見書》;

(4)報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經立案程序後,製作《煤炭行政執法立案決定書》;

(5)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應立案查處的,製作《煤炭行政執法調查取證筆錄》;

(6)通知行政相對人,告知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製作《煤炭行政執法處罰告知書》;

(7)行政相對人對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要求聽證,聽證中製作《煤炭行政執法聽證筆錄》;

(8)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製作《煤炭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

(9)行政處罰或行政複議已經落實,製作《煤礦行政執法結案報告》。

7.製作《煤礦現場檢查記錄》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製作《煤礦現場檢查記錄》應注意:

(1)被檢查單位(人員)要寫明行政相對人全稱。

(2)要寫明檢查地點、路線、方式。

(3)要調看其各種證件,特別是采礦許可證號、煤炭生產許可證號,如屬證照不全,那就不是對其進行安全檢查的問題,而是要按照證件不全礦井予以關閉來對待。

(4)對檢查情況即現場與違法事實有關的情況做如實記錄,與違法事實無關的無需記錄。記錄的事實必須準確、嚴密,檢查的手續完備,做到“實、簡、準、嚴、全”,禁止使用模糊概念的文字記錄。

(5)被檢查單位(人員)對檢查的意見,同意的要表述出“檢查情況屬實”,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並要簽名。

(6)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8.製作《煤礦現場檢查記錄》常見錯誤有哪些

答:一是被檢查單位(人員)隻簽字,不表示意見;二是記錄過於簡單,形式、內容、範圍、方式不明確;三是未記明被檢查人或被檢查單位的代表人是否到場及有無見證人;四是塗改處無行政相對人押印;五是在筆錄中對其違法行為予以定性。

9.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應注意:

(1)《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送達回執》是互為一體的三個有機組成部分,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首先應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送達《行政處罰送達回執》。行政執法必須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步驟實施,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導致執法無效。

(2)要寫明行政相對人全稱或被告知人的姓名。

(3)寫明告知事項。一是告知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擬做出行政處罰的內容;二是告知行政相對人3日內向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關進行陳訴、申辯或者要求組織聽證,逾期視為放棄陳訴、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三是告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關的地址、郵政編碼、聯係人、電話號碼。

10.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注意:

(1)要寫明被處罰單位(人)的全稱。

(2)寫明被處罰單位的注冊地址或被處罰人的居住地址。

(3)要寫明違法事實,包括違法時間、地點、違法事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