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三)(2 / 3)

1.年齡太輕,尤其以不滿20歲即成婚者最明顯。

2.從認識到結婚期間太短,以不到半年最明顯。

3.父母的婚姻不快樂。

4.親友明確表示不同意這段婚姻。

5.家庭、社會、經濟、受教育背景明顯差異。

6.宗教信仰不同。

7.有輟學經驗者。

8.未能建立良好的社會參與。

9.對丈夫和妻子的角色認定有歧異。

10.社會連結較差。

離婚的過程不僅僅是一個法律行動,並且涉及一連串的心理、經濟和社交上的過程。人類學家PaulBohannan將離婚的過程分為離婚六部曲(sixstationsofdi-vorce)。

1.感情上的離婚:雙方在心理上已經不再投入於婚姻關係上了,缺乏互動,不再互相調笑,不再互相提供情感上的支持。

2.法律上的離婚:采取法律程序以結束婚姻,采取法律程序的過程也會造成情緒的不悅和波動。

3.經濟上的離婚:經濟財務上的處理和分配,除了財產本身的價值,還連帶有感情因素,共有財產的處理和是否能確實均分,都再度引起情緒上的波動。

4.親職身份的離婚:在有子女的家庭中,至少需考慮到:第一,離婚對孩子的心理、經濟和社會性的問題影響。第二,監護權的問題,誰獲得監護權,未獲監護權者有何會麵權?

5.社交生活上的離婚:離婚,也將改變當事人的對外關係,姻親關係都已結束,但感情上的聯係可能存在。雙方共同的朋友往往麵臨不知應與哪一方繼續來往,或話怎麼說的窘境,尤其離婚雙方有嚴重衝突者為甚。

6.心靈上的離婚:離婚使得彼此由依附改為獨立,雙方必須各自建立自信與自主的生活,這種轉變通常會造成心靈和情緒上的震驚、否認、憤怒、沮喪,到最後能自行承擔。

離婚後最常有的感受是什麼?Buehier與Langenbrunner對80位離婚者調查他們離婚之後最常感受到的是什麼,其中有十一項是85%以上的受調查者共有的感受,依排序陳述如下。

1.我覺得自己是一位有價值的人。

2.我覺得自己成長及成熟了。

3.我鬆了一口氣。

4.我覺得與子女更親近些。

5.我覺得更有自信。

6.持家的負擔讓我感到困難。

7.我對前配偶感到氣憤。

8.我有不安全感。

9.我的休閑活動增加。

10.我感到憂鬱。

11.家務及日常生活規律改變了。

Colburn,Lin與Moore所做的離婚調查經驗中,曾以開放式問卷問離婚者:“你離婚之後,發生在你身上最好的事是什麼?”資料顯示,有性別差異,男女有不同的感觸。

男性認為:①發展另一關係;②自由;③改變自己。女性認為:①改變自己;②穩定;③發展另一關係;④自由;⑤獨立。這些項目是離婚後對他們而言最好的事情。

由以上研究結果發現,離婚經驗有正麵感受,也有負麵感受;離婚經驗的感觸男女有所不同。類似婚前的分手經驗,分手者可能同時在不同階段會有正麵及負麵感受;男性與女性對於親密關係的改變,體悟有所不同;“獨立”同時出現在分手後及離婚後女性的重要感受之中。

離婚後的調適期,平均而言,較分手後的調適期長,女性3~3.5年,男性2~2.5年。對離婚者的一項研究調查發現,受調查者認為以下的活動對離婚後的適應有幫助。

1.與親友保持聯絡,維持有助益的社會資源網絡。

2.約會。

3.投入更多的精力於工作。

4.學習獨居。

5.與子女分享感觸。

6.旅行。

7.改變發型與衣著。

8.安置新居。

9.看電影、聽音樂、適當的休閑活動。

10.找到工作或開始新的生涯。

11.作預算及學習財務管理。

離婚後較能成功適應者,有以下的特色。

1.增加對每日生活起居的管理能力。

2.發展自我。

3.認為離婚是成長的機會。

4.不依附於傳統的角色定義。

再婚

以前再婚者多是喪偶的人,隨著時代的社會變遷、經濟發展和價值觀的多元化,現在離婚後再婚的比率越來越高,也日漸獲得認可。依美國國家健康統計中心的統計數字,約有3/4的離婚者會選擇再婚。茲將再婚的相關現象,描述如下。

1.多數離婚者在3年內再婚,再婚間隔平均數是7年。

2.除了受過大學教育的女性之外,一般再婚前的戀愛期比第一次婚姻的戀愛期短。

3.年輕的離婚者比年長的離婚者更容易再婚。

4.離婚的男性比女性更易再婚。

5.男性的社會階級越高,再婚的可能性越高;女性社會階級高者,再婚的比例卻低於社會階級低者。

6.離婚女性若沒有工作,或是對自己工作不滿意者,較易再婚。

7.再婚的穩定性低於第一次婚姻,尤其雙重再婚者(Doubleremarriages),即雙方都曾有離婚經驗者,有較高的離婚率。

8.一般初婚或再婚夫妻之間初期的快樂感覺並無太大差異。

如同離婚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再婚也是,Goetting引用Bohannan的離婚六部曲來闡述再婚的過程,大致把離婚的六階段反轉過來,次序上因個別案例的不同有所更動,即感情上的再婚、心靈上的再婚、社交生活上的再婚、親職角色上的再婚、經濟上的再婚和法律上的再婚。

再婚家庭除了有一般家庭生活周期各階段的壓力之外,比一般家庭有更多特殊的壓力,例如,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錯縱關係,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錯綜立場、無血緣關係的手足之間所產生的緊張、家庭成員間以往經驗的分歧、角色的重新組合等等。

繼父母的確難為,但此類家庭的增多,加上人類追求幸福感的原動力,使發出如何把再婚家庭複雜角色扮演好的需求聲音越來越大。專家有幾項原則做法上的建議。

1.團結:但是要有心理準備,一般需要經過3~5年,才能發展出原家庭所擁有的團結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