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三)(1 / 3)

外遇與婚外性關係

外遇是婚姻家庭的第一殺手,外遇也是最常發生的婚姻問題之一。它最簡單的定義是配偶中的任一方與第三者發生肉體關係。一般對外遇的探討並沒有將所謂“精神上外遇”列入探討範圍。小說、連續劇、電影對外遇問題都有所描述和探討,多以丈夫外遇為主要探討對象。現實生活中也以男性外遇較多,一方麵是社會對男性與女性存在道德雙重標準,對男性的道德要求較低,這種情形下容易造成“男性有外遇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於是有些男性借以洋洋自得且借此炫耀。一方麵是男性刻板印象作祟,強調男性要強、要有力、有競爭性,外遇讓某些有性別迷思的男生隱含中證明自己仍夠魅力、有辦法。時代在轉變,日本電影《失樂園》引起廣大的注意和討論,因為它反應新時代的外遇問題,外遇已經不是已婚男人的專利。

簡春安認為外遇的主要原因是“推與吸”的調適不當。即配偶對外遇者有推力,第三者對外遇者有吸力,當推力大吸力也夠大時,就形成外遇。至於推力和吸力是什麼?簡春安認為推力和吸力沒有界定的標準,重點在於我們是否有足夠的敏感度知道自己某些行為對配偶是推還是吸?他同時將外遇的現象分為五階段。

1.醞釀期:內心躍躍欲試的醞釀期。

2.淺嚐期:瞞著配偶開始去做了,這是外遇惟一較刺激的階段。

3.衝突期:事情曝光,浮上台麵,產生較大情緒或衝突。

4.無奈期:配偶冷戰、無奈地接受另一半有外遇的事實。

5.決斷期:一方或雙方決定結束原來婚姻,決意與第三者結合。

這五階段並非一成不變或一定從第一到第五階段,每一階段維持的時間也不一定相同,會因各案的狀況有不同特質和現象,這五階段隻是作為了解的參考。

至於未演變成外遇的婚外性關係,有些是娛樂導向的性關係,一般研究人員都同意丈夫婚外性關係的比例高於妻子,男性婚外性關係的行為隨年齡而遞減,但是女人卻是在婚姻的中期,36~40歲達到高峰。男人的婚外性關係多基於肉體的吸引力和好奇的心理,女性通常尋求的是柔情與溫馨,少數的人是因為反叛或報複配偶所犯的錯誤。

姻親(婆媳)問題

有人說:“當你看到配偶一個人時,其實他背後占了一群隱形的人。”有人更露骨地說:“當配偶上床時,其實總共有六個人在床上,妻子及其父母,還有丈夫及其父母。”這都鮮活地點出婚姻關係無法脫離姻親關係的作用和牽係。新婚者的婚姻滿足與姻親的支持度成正麵的相關性,再婚者比較少求助於生父母及姻親,所以他們的壓力程度也較高,但姻親每周來訪多於一次時,則新婚者的婚姻滿足度降低,當配偶婚姻有問題時,姻親的介入幹涉往往會促使勢態更趨嚴重,相互批評的對象變多,演變成兩個家庭係統的衝突。

在傳統中國社會裏,家庭製度發展的主軸是以父子縱向的關係為主,而輕夫妻橫向連結。過去,要求和教育女人要“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現在,明顯的已經不那麼“三從”,但不可諱言,還是受傳統文化一定程度的影響。婆媳關係也是其中一個好例子。婆婆和先生是縱向關係,先生和太太是橫向關係,一個要從夫一個要從子,當“夫”與“子”是同一個人,加上婆媳“掌家的權力”分配爭奪,婆媳問題難免就產生。

根據調查,一般而言,最容易導致婆媳關係陷入緊張狀態的事件是:對第三代的管教觀點不一,婆婆與媳婦對於“掌家”有各自的看法和方式。由於兩人各有其社會背景、生活形態、生活習慣,加上兩人之前並無共同生活的經驗,成為一家人之後,婆婆用她的“掌家”標準來期待媳婦做到,媳婦以自己原本所學到和順手的方式來達成“掌家”的功能,這一來一往之間,就有許多“看不慣”的情緒。怎樣消極避開或積極降低婆媳問題,是“婆”與“媳”關心的事,也是夾在中間左右為難的“先生”所關心的。解決姻親或婆媳衝突的方法,第一步是認明問題的所在,第二是麵對麵與姻親澄清雙方對問題根源的看法,第三是先奈下情緒。記得下麵幾點原則。

1.互敬:試著了解對方的觀點,非將心思放在“拒絕”與“被拒絕”的焦點上。

2.針對真正的議題:姻親衝突的真正議題常被埋在爭吵的麵具底下。例如,婆婆不高興媳婦外出上班,婆婆真正的擔憂是職業婦女可能太累,延誤生理時間,而造成不孕;婆婆等不及成為祖母才是真正的議題,而不是媳婦的早出晚歸。

3.尋求同意之點:對問題本身或許有相同目標,常因衝突而被忽視。經過平心靜氣討論,這些相同觀點或目標會逐漸浮出台麵。

4.共同尋求解決問題之道:衝突的雙方應將經曆放於如何尋求解決問題之道,而非如何攻擊對方而鑽牛角尖。

5.對等的原則:姻親是兩個對等家庭,不應夫家比娘家重要,如此的界定是很不幸且需要調整的觀念。

6.對於婆媳關係的最好忠言是:忍耐、真誠與有禮貌,你們都愛同一個人,為了他,好好誠心以待吧!

大多數的姻親研究都偏於負麵關係,所以人們容易誤以為姻親關係多所衝突,其實,許多已婚者能享受他們與姻親之間的熱誠與友善的關係,他們設法公平安排雙方家長的拜訪與協助,姻親亦在金錢、孩子的照顧與家務的料理上提供協助。

姻親關係是一個動態關係,包括人際互動的正麵(互助)與負麵(角色衝突),如何麵對和處理姻親關係,專家建議:“建立界線與領域”。每一對夫妻其實屬於三個家庭,即“我們的”、“我的”、“他的”,不是依附於我的家庭,也不離你的家庭太近,而以我們的家庭優先,且與雙方家庭維持等距,如此,即不失去“自我”,又能與父母/姻親們維持親情。

分居

分居大略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因夫妻工作地點不同而分居兩地。另一種是因為夫妻情感不佳而分居,或將分居視為步向離婚過程中的一個步驟。實務工作上發現,因工作地點不同而分居兩地的夫妻雖有“小別勝新婚”的優點,卻在需求滿足的及時性上和心靈交流的分享上較不容易。情感不佳而分居的積極作用是讓彼此有一段實際空間和心理情緒的距離,冷靜下來,可更客觀地看清楚婚姻出了什麼問題,如何處理對雙方及小孩最好;但是不擅用積極功能者,在分居的時間裏並沒有對這段出了問題的婚姻有所省思和轉換為正向的學習。有的長期維持分居的形態,想讓孩子在名義上有一個完整的家,但實際上,孩子仍是過著分居家庭的生活形態,對孩子心理上的影響不見得如想象中小。讓孩子了解父母分居是父母之間的事,不是孩子的錯,分居不表示父母不愛孩子,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調適是很重要的。

離婚

據有關資料統計指出,台灣地區離婚年齡已呈現兩極化的趨勢,一是剛結婚不久就鬧離婚,其中30~40歲是第一高峰,另一是老年人鬧離婚。離婚求助谘詢問題以如何離婚占第一位,子女監護權及探視占第二位,財產問題則是第三。

離婚率的算法很多,各種研究提出來的數據或多或少有一些出入,但離婚率的增高卻是共同的事實。台閩地區的粗離婚率自1990~1999年,逐年遞升,目前的結婚和離婚對數比約是1/4,即4對結婚者之中,就有1對離婚。婚齡1~2年及10~20年離婚最多,原因是結婚初期要彼此適應和產生衝突摩擦的事最多,而且可能沒有小孩的羈絆和考量,會比較容易提出離婚。結婚10~20年離婚者,一方麵是孩子已經較懂事和較能獨立,一方麵是努力這麼長的時間,卻不見改善,覺得已經夠了,而決定離婚。離婚的原因,從國外第一次婚姻失敗的主因和與離婚有關的背景因素。這兩種經驗來看,被認為是婚姻中最常遇到的溝通問題排行第十,不是婚姻失敗的主因,而婚姻失敗的直接導火線是婚外情,不過卻不能排除這十二項因素之間的相關性和相互作用性。相對於婚前的分手原因,離婚有更多社會經濟因素,例如姻親問題排行第八,孩子問題排行第九,經濟財務問題排行第四。美國學者Norton和Miller研究美國社會高離婚率的主因有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