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從現實性和可能性來考慮,在配套改革尚未係統跟進的情況下,製播分離有可能走向與主張者願望相反的方向。關於製播分離的目的,有觀點認為是"將節目製作職能從電視台體製內剝離出來,由獨立經營的製作公司承擔部分節目製作,電視台主要負責節目的規劃、評估、審查、收購與播出,電視台與節目製作公司是一種買方與賣方的商業關係。"而與此同時,"新聞類節目要靠電視台自己製作。"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一個"一台兩製"的走向。有人還進而繪製了製播分離的"路線圖":第一步是從電視台中將負責節目製作的大部分人員劃歸新成立的節目製作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但實行單獨核算),公司隸屬於台,為電視台製作固定的欄目。第二步,公司變成獨立的法人企業,台與公司之間的關係變成持股關係,依靠資本紐帶聯結.此時電視台麵對的是一個社會製作群,適合於社會化製作的時段或欄目將依靠公平的招標找到合作夥伴,而此時該公司與別的社會製作公司處於同一競爭起點上,靠自己的製作能力、製作水平贏得節目製作訂單。這種構想當然是一種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較理想的製播分離的實現形式。問題是從"一台一製"變為"一台兩製",這種人為的雙軌製有多大的運作現實性與可能性。
筆者與一位在製播分離的探索中自嘲從"先驅"淪為"先烈"的電視人有過一次較深入的對話(應對方要求,暫隱其名)。這位電視人在體製內較早走出了製播分離的路子,並曾任西部某市級電視台電視節目公司老總。說到製播分離的效果,這位"先驅"用"遍體鱗傷"來一言蔽之。關於製播分離在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用"雙重征稅、兩種尺度、兩種製度"來概括:
1.雙重征稅。電視台經營的是節目,通過節目播出,吸引關注,銷售收視率,得到廣告回報,收回投資。電視台在獲取利潤的過程中要上稅(包括營業稅,所得稅等)。電視台在向分離後的影視公司購買節目的過程中,原來的內部節目調配關係變成商品買賣關係,影視公司也必須向稅務機關繳稅(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而所得稅最高可達稅後利潤的33%),因此本來是同一家單位的電視台在分離後現在卻要麵臨自買自賣雙重征稅的困境。在當下中國,作為事業單位的電視台實行差額撥款,國家財政補貼微乎其微。國營電視台在自收自支的同時承擔了喉舌的宣傳職能,在政治家辦台的狀況下,如何核算成本恐怕是一筆誰也算不清的帳,所以該不該繳、該繳多少所得稅誰也說不清。2002、2003年,電視台作為具有特殊宣傳職能的事業單位甚至免征所得稅,而對於節目經營的影視公司來說卻不會享受如此待遇。在合理避稅尚恐不及的時候,是分還是合,任何一個理性的經濟人都會作出自己的選擇。
2.兩種尺度。製播分離後的電視台與公司是一個係統兩種製度。目前電視台內部並沒有真正實施成本核算,成本意識淡薄,資源浪費嚴重。在許多電視台的財務帳目上,似乎隻有年度廣告總收入,"總支出多少,支出構成,結餘多少或者虧空多少等等最基本的財務狀況說不清楚或說不全麵"。"一談到成本財務,收支狀況,一些台的同誌便不同程度地"語塞",或含糊其詞,或"王顧左右""。而實施製播分離後的經營性公司,進行成本核算則是必然的。一方是糊塗帳,一方是明細帳;一方在大樹下乘涼,另一方則承擔更多的風險在市場競爭的風雨中飄搖。分離後的公司因征稅、單方麵成本核算等原因,極有可能收益不多甚至還不如體製內。改革者承擔了更多的改革風險卻沒有更多的回報,收益的示範效應並沒有出現,其改革的積極性自然就受到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