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好多的宗教,形形色色,千奇百怪,什麼樣子都有,很不一致。但我們要尋出他一致的地方,方能漸漸曉得宗教是怎麼一回事,而有一個明白真確的“宗教”觀念。這所謂一致的地方,就是所有宗教的共同必要條件。但若非是一致的,就不算宗教的必要條件,不過是某宗教某項宗教的特殊現象罷了。斷不應把這殊象認做“宗教”觀念構成的一義。如此研究下去我們得到一個歸結是:
所謂宗教的,都是以超絕於知識的事物,謀情誌方麵之安慰勖勉的。
我們就著眾人所認為宗教的去研尋,尋到如此的結果。無論怎樣高下不齊,種種的宗教,個個皆然,沒有一個例外,除非那聚訟未決的孔教,或那立意辟創,未經公認的赫克爾一元教,倭鏗精神生活等等,有些不合而已。這個不合,不但不能證明我們結論之非,反倒看出我們結論之是。孔家是否宗教之所以聚訟未決,正以他不甚合我們所說的,才招致人家疑問。換句話說,如果孔家亦合乎這結論,就不致聚訟不決了。這以見我們所說是深得宗教的本真——本來麵目;而那赫克爾、倭鏗,都是要變更宗教麵目的,當然不會同我們就宗教本來麵目尋出的說法相合。他之不合於我們,正為我們之吻合於宗教也。他們的說法都是拿著自己意思去說的,我們純就客觀的事實為材料而綜合研尋的,其方法原不同。方法所以不同,因為我們隻想知道宗教的真相,而他們則想開辟宗教。凡意在知道宗教真相的,我們的說法大約無疑問的了。至於孔教何以非宗教而似宗教,何以中國獨缺乏宗教這樣東西,與赫克爾、倭鏗之徒何以立意謀宗教之辟創,俱待後麵去解說。這結論分析開來可以作為兩條——宗教的兩條件:
(一)宗教必以對於人的情誌方麵之安慰勖勉,為他的事務;
(二)宗教必以對於人的知識之超外背反,立他的根據。
這兩條件雖是從上頭一句話分析出來的,也是就客觀事實研尋出來如此,無論怎樣高下不齊的宗教所共同一致的。我們試去講明這兩個條件,然後再合起來講那一句總的。
對於人的情誌方麵加以勖勉,可以說無論高低或如何不同的宗教所作皆此一事,更無二事。例如極幼稚低等拜蛇、拜黃鼠狼乃至供奉火神河神瘟神種種,其仙神的有無,且無從說他,禮拜供奉的後效,能不能如他所期,也不得而知。卻有一件是真的,就是他禮拜供奉了,他的心裏便覺得安寧舒帖了,懷著希望可以往下生活了。這便所謂對情誌的勖勉。便是程度高了許多的大宗教,如基督教等其禮拜祈禱,喊上帝,語其真際,也還是如此。乃至基督教所作用於托爾斯泰的,托爾斯泰所受用的基督教的,也還是如此。宗教除與人一勖慰之外,實不做別的事。此即大家所謂得到一個安心立命之處是也。在托爾斯泰固然當真得到一個安心立命之處,得到一個新生命,而其他基督教徒也未嚐不可說是如此,在較高的宗教固然能給人一個安心立命之處,即其它若拜蛇拜鼠也何嚐不是如此呢?不過各人所懷問題不同,得到的答也不同——情誌知識的高下淺深不同,得到的安慰勖勉因之而差異,若其得安慰勖勉則無二致。在當初象是無路可走的樣子,走不下去——生活不下去——的樣子,現在是替他開出路來,現在走得下去了。質言之,不外使一個人的生活得以維持而不致潰裂橫決,這是一切宗教之通點。宗教蓋由此而起,由此而得在人類文化中占很重要一個位置,這個我們可以說是宗教在人類生活上之所以必要。(是否永遠必要,將來占何位置,下文去說。)
對於人的知識作用處於超外背反的地位,可以說無論高低或如何不同的宗教所持皆此態度,更無二致。例如那蛇與鼠,在禮拜他們的,都說他們是大仙,具有特別能力。若照我們知識作用去論斷,總說不下去,他便不得立足了。所以他總要求超絕於我們知識作用之外。又如那火神瘟神,我們並不曾看見,而要認他們是有,也是在超乎知識作用地方去立足。基督教的上帝,婆羅門的梵天……沒有不是如此的。無論他們的說法怎樣近情近理,他那最後根據所在,總若非吾人所與知,或為感覺所未接,或為理智所不喻。由此大家一說到宗教就離不了“超絕”同“神秘”兩個意思。這兩個意思實在是宗教的特質,最當注意的。我們試略加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