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有兩個方麵:一是全國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二是單機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烘幹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甘蔗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套(4台,即1台主機和與其匹配的3台作業機具);直接從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業服務隊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植保機械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台套。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不超過1套(3台,即1台擠奶機、1個儲奶(冷藏)罐、1個運輸奶罐)。一戶農民(漁民)年度內補貼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的數量分別不超過6台、6台和1台。
按照有關文件要求,采用公開競爭的辦法確定補貼機具目錄,讓農民在目錄內自主挑選,需要購機的農民可根據當地縣農機局公告的當年補貼資金來源、重點補貼機具種類、補貼比例、補貼額度等,自願選擇購買的機具;根據公告的申請時間,通過鄉鎮農機管理站,或直接向縣農機局提出申請,並實事求是地認真填寫購機申請表,並把填好的購機申請表交到鄉鎮農機管理站或縣農機局。縣農機局根據本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和優先補貼條件,對購機農民進行審查,確定購機者名單、購機種類和數量等,在縣和鄉鎮範圍內張榜公示7天。待公示無異議後,縣農機局與購機農民簽訂購機補貼協議(需一式3份)。購機農民可以持購機補貼協議自行到機具生產廠家的購機補貼經銷商處購買機具,也可以由縣農機局統一與機具生產廠家的購機補貼經銷商協商確定供貨事宜。農民隻憑一張購機申請表和一份補貼協議,並交納扣除補貼金額後的差價款即可提貨,補貼款由省級農機部門、財政部門統一與供貨方結算。農民提取機具時向供貨方提交購機補貼協議,供貨方向購機農民出具購機發票。
各級農機部門要與生產企業共同做好農民購機後的服務工作,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督促農機生產企業、補貼機具經銷商做好農民購機後的服務工作。生產企業要將售後服務機構分布情況及其服務範圍向社會公布。進入補貼目錄的企業要對售後服務等作出承諾,要將售後服務機構分布情況及其服務範圍向社會公布,要做到:切實履行“三包”服務的有關要求;在作業季節接到用戶反映質量方麵的問題後,在24小時內到達作業現場;企業維修服務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供應能力,並保證有一定數量的零配件儲備量;免費進行技術培訓;對產品銷售區域做出承諾,確保供貨和售後服務。農機生產廠家或銷售企業應向購機農民提供免費的機具操作和維護保養的技術培訓。對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動力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還應到正規的縣級農機化技術學校或農機技術培訓班進行培訓,並獲得相應的駕駛操作資格後,才可以上機作業,這是農機安全生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