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社會保險是一項內容複雜的係統工程,這項工作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格局的調整,關係到現代企業製度的構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本文擬就我國保險事業建設的意義、認識和實踐誤區及社會保險應當遵循的原則等問題闡述自己粗淺的認識,以就教於學界同人。
一
建立健全科學的社會保險製度,搞好社會保險事業,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參加國際經濟循環的需要,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搞好社會保險事業,有利於為各類性質的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條件。
我國過去的保障製度比較原始落後,特別是社會保險業極不規範,因此造成了國家大包大攬,企業承擔社會管理責任(所謂企業辦社會等)等不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局麵,給國家和企業造成沉重負擔,使業已存在的社會保障製度難以為繼。目前,國有企業承攬了職工的生老病死等一切事務,包袱日益沉重,外資、私營企業由於尚未建立包括社會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製度,職工的長遠利益得不到可靠保障,給企業的長期發展埋下了隱患。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製度,為企業創造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使企業真正走上自我發展、自我改造、自我約束的軌道,就必須建立新型的社會保障製度,必須開創社會保險事業的新局麵。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實行調劑使用,以均衡企業負擔。這樣做,對各種類型的企業均為有利。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可以在平等的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為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創造寬鬆的外部環境。對於外資,私營企業來說,可以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權益,使企業得以長期穩定地發展。
第二,搞好社會保險事業,有利於社會保障製度改革和發展的整體推進。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建立,要以改革和完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製度為重點,帶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優撫等其他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這是因為,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係中最重要的的組成部分;社會保險與現代企業製度的建立,與經濟的持續發展緊密相關;社會保險與企業、與職工的利益關係最為密切,解決這一主要矛盾。對其他問題不僅有緩解作用,對其解決也有帶動作用。就是說,在建立了科學的社會保險製度後,國家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負擔,集中一定的財力物力去從事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等事業。此外,社會保險製度的建立將進一步推動經濟建設的發展,國家可以增加收入,從而以更雄厚的財力從事其他社會保障事業。
第三,搞好社會保險事業,有利於人才自由流動,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有利於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
經濟學研究表明,失業可以區分為摩擦性失業和結構性失業。其中摩擦性失業隻是在職業之間流動,是一種自願性失業。這種所謂的“失業”,實質上便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資源的重組,或曰人才流動的一種主要形式。但這種“失業”存在與發展的前提,便是有效的失業保險。隻有社會能提供兩個就業機會中間失業期間的生活保障,人才的合理流動才能成為現實。
第四,搞好社會保險事業,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是一種社會穩定的機製,是使社會有序發展、良性運行的調節機製。在沒有宏觀控製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與公平的天平將自發地向效率傾斜,社會公平將難以實現。企業破產、兼並和產權轉讓的發展,必然帶來各種風險,包括社會成員因老病殘和失業等各種非個人力量所能抗拒的客觀因素所造成的收入減少或完全喪失,生活無法維持的風險等。對於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合理地予以解決,勢必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不利影響,進而影響社會的安定。隻有搞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並進而全麵做好各種社會保障工作,才能有效地解決市場經濟運營中必然出現的各種影響人民生活的問題,保證社會的穩定有序,並進而推動生產力的健康發展。
第五,搞好社會保險事業,有利於合理調整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間的利益關係,有利於兼顧職工個人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傳統的社會保障製度弊端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各項保障費用統統由國家和企業負擔,個人不予承擔。特別是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方麵更是如此。正因為這樣,致使社會保障費用的使用效益不好,特別是醫療費用的浪費嚴重。改變以往的做法,由個人承擔一定的保險金,社會保障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合理分擔,將有利於提高人們的成本意識和費用意識,從而提高社會保障費用的使用效益,從總體上做好社會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