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應進一步完善創新對外貿易管理體製和機製,以更好推動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為加快向貿易強國轉變提供有力的製度保障。具體來講:
一、建立跨部門對外經濟政策協調機製
當前,我國對外經貿領域麵臨的問題日益增多且複雜,涉及部門極廣,內部協調事務不斷擴大,當前的體製機製已難以適應我國外貿發展的實際需要。對外經貿事務雖主要由商務部負責管理,但需要協調統一涉及稅收政策、彙率政策、外彙管理政策、知識產權政策、質量檢驗、海關管理等多方麵的政策,在職能上與財政部、稅務總局、央行、外管局、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海關等多個部委存在銜接,單靠商務部難以及時有效地解決所有對外經貿問題,因此有必要設立國務院牽頭的跨部門政策協調機製。通過設立這樣的政策協調機製,對我國對外貿易所有重大問題進行統一決策,協調有關彙率政策、出口退稅政策等。同時,要進一步在商務部與其他部委之間建立和完善多種類型的部級聯席機製,增強外貿政策與管理的協調性和穩定性。對於商務部牽頭的一對一的部際協調機製,要作為重點加以推進;對於一對多的部際協調機製,要在逐步完善的基礎上,盡可能的轉交給國務院牽頭的跨部門政策協調機製進行協調。
二、強化中小企業外貿促進機構的職能和作用
當前,政府應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外貿促進的引導,商務部應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外貿促進中心的職能,加強與國家工信部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協調中心的協調與配合,形成以商務部牽頭的跨部門中小企業外貿促進機製。建立以商務部牽頭,工信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共同參與的中小企業外貿促進機製,共同負責中小企業外貿促進平台建設,調動地方及各類機構和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共同參與的中小企業外貿促進機製。另外,還應建立全國統一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台,盡快建立政府主導,企業運作,政府、中介組織及企業共同參與的現代信息服務平台,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國內、國際信息,使更多企業進入有關國際組織、跨國零售商的全球采購網絡。另外,應進一步完善便於國際商務人員跨境流動的部門合作機製。商務部應與外交、邊防等有關部門加強協商與合作,簡化出入境手續,在國內外商務人員的簽證和停留時間等方麵增強靈活性,盡可能提供更多便利;借鑒並推廣APEC商務旅行卡模式,為商務人員流動創造更便利條件;與更多國家達成互免簽證協議。
三、加快完善外貿法律法規體係建設
我國至今沒有與《對外貿易法》相配套的對外貿易促進法,導致對外貿易促進機構設置不合理,存在職能缺位、錯位、交叉和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建議借鑒國際經驗,盡早著手製定我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法》,為我國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製度環境。當前應適應我國未來幾年將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的需要,修改現有的《政府采購法》。此外,還應抓緊修訂我國《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現有與外貿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並根據外貿發展的實際需要,考慮專門製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法》等新的法律、法規,逐步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外貿促進以及與外貿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