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自主品牌建設,政府應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完善相關政策和服務。
一、為企業自主品牌建設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政府應投入專項資金支持名牌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會、設立營銷機構、售後服務體係以及拓展營銷渠道、在國外目標市場投放宣傳我國品牌的廣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自主名牌企業使用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和出口產品研發資金;積極支持名牌企業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並優先安排技術進步項目,對名牌企業的新產品開發設計及海外商標和專利注冊、質量認證給予支持。另外,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優先安排名牌企業的進出口配額。
二、扶持名牌企業的跨國經營
在外彙貸款、稅收優惠、產品返銷等方麵,為名牌企業在國外投資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境外加工貿易的各項優惠政策優先用於支持名牌企業。在援外項目中,優先安排名牌企業使用優惠貸款到受援國進行加工、生產和組裝,這也有利於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經貿關係,實現互利共贏。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率先“走出去”,推進商標國際注冊和赴境外建立銷售渠道、設立分公司、成立研發中心等,實施品牌國際化經營戰略,促進本土品牌、本土企業向跨國品牌、跨國企業轉變,爭創國際知名品牌。
三、製定和出台促進和保護自主品牌的法規
有必要通過製定《自主品牌促進法》對自主品牌進行有效的保護,為中國自主品牌的發展提供更好法律和製度保障。
四、鼓勵優先購買和使用自主品牌
在國內正麵提倡使用自主品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通過政府的積極引導,讓優先購買和使用自主品牌成為中國消費者的習慣。在政府采購、政府用車等方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自主品牌產品。在援外項目中,優先采購自主品牌產品,特別是名牌產品。
五、通過輻射帶動,促進品牌集群發展
加強對名牌企業的推介、宣傳力度,以名牌企業為模板,帶動行業內企業爭創名牌產品和馳名、著名商標。發揮名牌企業在產業鏈中的引領作用,形成以名牌企業為核心、相關中小企業分工協作的產業鏈,推動產業集群帶動區域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