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田園牧歌(2)(1 / 2)

濕地是一種特有的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我國大約有兩千五百多萬公頃濕地,其中沼澤、灘塗鹽沼地分別有1100萬和210萬公頃。由於長期忽視了對濕地保護,圍墾灘塗和沼澤濕地改建魚塘、蝦池、開溝排水等現象時有發生。在許多灘塗沼澤裏,野生動物被大量捕殺,生態環境總體上呈惡化趨勢。近年來情況有所好轉,建立了許多包括濕地在內的自然保護區和專門的濕地保護區。1992年,我國加入了《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土地資源的管理與可持續利用的目標是,在2000年以前完成國家、省、地(市)、縣四級土地資源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利用的總體方向、目標和任務,綜合平衡各種建設用地需求,優化土地利用模式;完善各級政府土地資源管理信息係統,逐步建設土地利用監測站網,掌握土地的動態變化,實現土地資源管理的現代化。

健全市場經濟體製下的土地管理政策與法規,全麵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和分階段地實現土地市場化,實現大麵積土地開發利用的綜合有效管理,全麵整治退化土地,加強山地資源的評價、綜合利用與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濕地資源保護方麵,在國家和地方兩級明確管理機構,對現有濕地資源進行依法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學性。保護好一批在世界上最重要的濕地保護區,2000年,建立100處各種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全麵製止隨意破壞濕地資源和濕地生態環境的行為。

為了達到以上目標,在土地資源的綜合管理方麵,將開展土地資源調查、監測和規劃等管理活動,加強全國範圍內的大麵積土地開發利用規劃管理等,如農業、工業、城市居住等用地;加強成片土地開發區的宏觀管理,特別是土地環境的宏觀評價、特定土地估價、使用方向審定和土地開發對環境的影響;劃定不同類型的耕地保護區,嚴格限製把耕地轉向非農業用地;加強大型建設項目用地和跨行政區劃土地利用方麵的管理與協作;製定省、地(市)和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山地資源的調查,進行適宜性評價,製定山區土地可持續利用規劃,建立山地可持續發展樣板,防治山地災害,加強山地資源綜合管理。

開展土地市場培植和綜合管理活動,具體有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和立法機構全麵審查和完善有關土地立法和管理條例,製定土地市場或有償使用的法規條例;各級政府將在國家有關法律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市場發育的具體情況製定出適合市場經濟運行的有關製度和措施,並推動培植一批土地市場及其管理機構,尤其是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和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土地登記和資產管理;開展全國土地基礎地價普查,在全國和各地區域建立土地基礎地價體係;在地(市)縣兩級建立土地資本收益評估機構,規範土地市場和城市與農村土地市場的一體化,市縣兩級政府土地綜合管理部門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定包括城市居住、公用、工業、農業以及特殊保護等類型的土地利用計劃。

開展土地資源信息管理現代化建設,即建立或健全土地信息管理機構,製定土地信息收集、處理和使用的法規及技術規範,實行信息的市場化經營管理;開發和建立國家和大部分省級的土地資源信息數據庫;建立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地籍數據管理係統,開發土地市場信息管理係統和土地有償使用專家係統,培訓各級土地管理業務人員,提高他們維護、使用和開發係統的能力和數據采集的可靠性。

開展國家、省、地(市)、縣四級土地資源清查,實現調查數據計算機動態管理和地籍數據信息管理,以及世界土地資源信息的共享,政府定期向社會和公眾發布土地資源信息及政策。

在濕地資源的利用與保護方麵,將對現有濕地資源進行管理,嚴禁盲目圍墾。確因需要而小麵積使用濕地,應在調查研究、全麵規劃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布局,並嚴格審批手續。

加強濕地區保護,尤其是在世界濕地資源領域有著特殊重要性的濕地保護區的建設,建立相應的機構,製定法律法規,使濕地保護有法可依。濕地利用應在土地資源統一規劃利用中考慮,並製定全國濕地的保護戰略和行動計劃。對已建圩區有礙引洪排澇、破壞湖泊自然風光和生態環境或已圍墾灘地是重要水禽繁殖地者,將采取退田還湖的果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