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0章 物權法的誕生 (2)(1 / 3)

新的草案主要作了十方麵的修改完善:增加多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製度的內容;明確規定了違法拆遷征收應依法承擔責任;增加規定了物權保護方式可合並適用的內容;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完善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將用益物權的規定與其他法律相銜接;適當擴大了財產擔保的範圍;刪除典權和讓與擔保兩章;對草案一些文字表述作了通俗化的修改;對草案一些專業術語在附則中作了名詞解釋,如用益物權、地役權、孳息等。

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物權法草案時,許多委員提出,物權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起著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我國基本經濟製度,建議將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

這一意見被委員長會議采納。2005年7月10日,物權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這是繼2001年1月11日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布後,國家立法機關再一次公布的重要法律草案。

公開征求意見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從機關單位到普通百姓,從公司企業到法律專家,各地群眾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和來信積極提出意見。在短短40天的時間裏,法工委共收到各地群眾意見11543件。另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5個較大市的人大常委會、47個中央有關部門、16個大公司、22個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法學專家也就草案提出了意見。

法工委對這些意見進行了詳細的梳理、歸納和分析。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包括: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的規定如何完善;如何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如何保護被征收征用人的合法權益;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等等。

隨後,法律委、法工委相繼召開3個座談會,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中央有關部門和法學專家的意見。

2005年9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親自主持召開座談會,就物權法草案中的幾個重要問題,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麵的意見。

物權法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製度,也關係千家萬戶的具體利益。製定物權法,勢必要協調各方意見、兼顧各方利益。

2005年10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物權法草案被第四次提請審議。

法律委在彙報修改情況時提出,為了把物權法草案修改好,需要進一步明確修改的三項原則和思路:一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既要體現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又要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二是堅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既要肯定我國改革的成果,同時要為進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間。三是處理好物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關係。

法律委根據上述原則,對草案進行了多方麵的修改:進一步體現我國經濟製度的本質特征;增加保護社會團體財產的規定;對海域使用權作出規定;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等。

吳邦國委員長在此次常委會閉幕會上講話時指出,物權法是重要的基本法律,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我國的基本經濟製度。正因為這是一部重要法律,更應該重視立法質量,工作要深入進行,但不要趕進度。

通過各種形式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是確保立法質量的重要方式。這一點在物權法製定過程中得以充分體現。在物權法草案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召開的各種座談會就有100多次。

在常委會四審後,為進一步把草案修改好,立法機關開始了又一輪緊鑼密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