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受吳邦國委員長委托,盛華仁副委員長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和法學、經濟學專家對物權法草案幾個重要問題的意見。
4月,法律委、法工委組織調研組,赴上海、江蘇、河南、湖南等地,就草案中國有企業財產權、城鎮集體所有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土地征收、拆遷補償等幾個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聽取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麵的意見。
6月,法律委、法工委就是否具體界定"公共利益"、能否以"應收賬款"作擔保等幾個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召開立法論證會,聽取法學教學、科研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專家意見。
在廣泛征求意見、反複修改完善後,2006年8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第五次審議物權法草案。
法律委在關於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中,對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作出全麵回應:進一步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特別強調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增加關於耕地、林地、草地承包期的規定;將原草案居住權的內容刪去;等等。
八次審議創立法之最,人大會議高票通過
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的2006年9月,王兆國、盛華仁兩位副委員長受吳邦國委員長委托,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和專家學者對草案幾個重要問題的意見。
10月27日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六次審議物權法草案。新的草案就是法律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麵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的。
新的草案將有關我國基本經濟製度的規定寫入"總則";進一步體現了對各種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原則;完善有關國有財產範圍的規定;加大對國有資產保護的力度;刪去住宅建設用地續期後支付土地使用費的規定;等等。
12月24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七次審議物權法草案。
新的草案規定: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的車位歸業主共有;保護公益性基金會的物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由其他法律規定;等等。
在這次常委會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吸收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各方麵的意見,千錘百煉,日趨成熟。為此,會議高票通過了將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決定。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法定程序,於2007年1月12日將物權法草案發送給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並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研讀、討論草案,做好審議準備。根據有些代表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了提請大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該草案共五編、19章、247條。
2007年3月8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物權法》草案的說明。3月8日、9日,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有些代表對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3月10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草案進行審議,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逐條研究,又對草案作了60多處修改。3月12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作的《關於物權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決定將草案修改稿提請大會審議。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
《物權法》主要內容
《物權法》是一部規範財產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它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等五編,共247條,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