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族政策(2 / 3)

(三)民族政策的製定始終與黨的中心任務緊密聯係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中國各民族有著統一的中華民族精神;近代中國是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各民族都受到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壓迫,都是被壓迫民族。在整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鬥爭中,國內各民族不僅沒有出現過分裂,反而團結得越來越緊密。從民族自決、聯邦製政策團結各族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到建立全民族抗日統一戰線,到《共同綱領》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到社會主義民族政策基本框架的形成,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政策法規體係的建立,這些都說明,黨的民族政策跟黨在不同時期的中心任務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並且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得到充實和完善,具有與時俱進的特點,因此具有鮮活的生命力。

(四)中華民族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中華民族是一個大家庭,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中國各民族是宜合不宜分的,要強調民族合作和互助,反對民族分裂和單幹,不管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還是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都是以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為依托的,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在製定民族政策時代表和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誌和願望。例如,民族區域自治,就是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一同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製度的三大形式。實踐證明,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符合我國的具體實際,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利,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問題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五)黨的民族政策與法律法規相互補充

民族問題紛繁複雜,許多具體的民族問題,單靠民族政策是解決不了的,雖然由於曆史原因,中國共產黨長期主要用民族政策處理民族問題,但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整個國家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建設的推進,重視以法律手段處理民族問題成為必然。但是,許多具體的民族問題具有靈活多變、形式多樣等特點,不可能依靠單一的法規就能夠解決,有時候,民族政策更為適宜,因此,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互相補充,相輔相成,才能更好地解決各種民族問題。

例如,為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國家采取了多方麵的措施,給予優惠政策、加大投資力度、實施對口支援與合作等,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有計劃地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實踐證明,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是加強黨的領導、做好民族工作、強化民族團結進步和國家統一的有效途徑,是使社會主義事業在各民族中紮根並取得勝利的可靠保障。尊重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除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都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外,國家還提倡和鼓勵在同一地方工作、生活的各族幹部群眾互相學習彼此的語言文字。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黨與政府提供了種種幫助支持與便利,也提供了大量財力與物力的支持。

二、中國共產黨處理民族問題的主要曆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