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中國共產黨在不同曆史時期的民族理論與實踐(2 / 3)

(四)解放戰爭時期中共民族理論的發展與《共同綱領》

解放戰爭時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就是聯合包括少數民族在內的愛國力量組成廣泛的民族統一戰線,推翻蔣介石反動獨裁統治,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和平建國綱領草案》主張:“在少數民族區域,應承認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權。”1949年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具有臨時憲法性質。在這份文獻中,“民族政策”單獨列章,確立了中國共產黨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保障了國內各族人民的平等地位和權利,是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製定具體的民族政策和順利開展民族工作的基礎和行動指南。《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現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

《共同綱領》還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域,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從此,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得以以法律的形式確立。

《共同綱領》還提出了多方麵的民族政策,例如,各民族平等團結,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少數民族在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方麵的權利;人民政府幫助少數民族全麵發展。

二、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民族理論與政策的發展

建國後,黨的民族理論與政策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57年,各民族之間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的新型民族關係。

1950年10月1日,周恩來總理在歡迎各民族代表的講話中提出,“對於各民族的內部改革,則按照各民族大多數人民的覺悟和誌願,采取慎重穩進的方針”。在這個階段,黨和政府製定了一係列的相關文件,提出了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針。1950年11月批準的《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和《籌辦中央民族學院方案》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個關於少數民族教育的全國性法規文件,對後來的民族教育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1951年2月5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會議作出的《關於民族事務的幾項決定》,為建國初期的民族工作布置了新任務。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頒布,它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民族問題的專門法規。同年,又頒發了《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試行組織通則》,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組織原則、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能等作了具體的規定。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一步完善了《共同綱領》中對少數民族問題的法律闡述,並且把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為我國的基本政治製度。1956年,毛澤東還在《論十大關係》中專門闡述了“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問題,為開展民族工作提出了重要的原則。

為大力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黨和政府從民族地區的實際出發,製定並實施了多種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主要包括:①“休養生息”的農牧業政策;②“統收統支”的財政政策;③“重點傾斜”的生產力布局政策;④“賠錢補貼”的民族貿易政策;⑤“機動靈活”的政策和“搶救保護”民族用品的生產政策等。僅用了幾年時間,就使少數民族地區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為把黨的民族政策變為現實,主要的實踐工作有:①籌建民族事務機構,在新中國組建的第一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屬機構中,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最早成立的單位之一;②在民族地區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完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③在少數民族地區清剿殘匪;④和平解放西藏;⑤調解民族內部糾紛,改善人民生活;⑥加強調查研究工作,進行民族政策實施情況大檢查;組織中央訪問團與少數民族參觀團,加強中央與少數民族的聯係與交流;⑦實施民族語言文字的建設工程。1956年12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了全國第一次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會議,確定了積極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方針。

1957年8月,周恩來在青島召開的民族工作座談會上作了《關於我國民族政策的幾個問題》的著名講話,總結新中國八年來的民族工作,全麵、係統地闡述了關於我國民族政策的四個原則性問題:一是關於反對兩種民族主義的問題。講話指出特別要注意反對大漢族主義。二是指出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三是指出民族繁榮的關鍵環節是進行民族內部的社會改革,主要是經濟改革。四是關於民族自治權利和民族化的問題。指出民族自治權利必須受到尊重,民族化問題必須重視。經過民族化,民族自治權利才會被尊重。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7年,中國共產黨以良好的民族政策成功開創了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各民族獲得了政治平等,而一係列的社會改革則成功促成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政治結構的轉型,迎來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時期。

第二階段:1958年到1965年——民族政策的進一步探索。

這個階段,黨的民族政策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麵的完善與發展:①繼續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先後成立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②實現民族平等,加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③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提高少數民族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④尊重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政策;⑤繼續大力培養、選拔和任用少數民族幹部;⑥加快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事業;⑦繼續堅持民族語言文字、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這個時期,黨和國家領導人深切關懷民族自治地方的安定團結和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關心和保護少數民族幹部,盡可能地幫助解決少數民族的困難,給少數民族群眾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記憶。

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黨的民族政策也遭到嚴重破壞。

第三階段:改革開放新時期即民族大團結的新時期。

在改革開放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民族觀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得到了更大的發展,各項政策更加完備,是民族大團結的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