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宗教理論與政策
中共建黨前後,以陳獨秀、李大釗和惲代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為了實際工作的需要,自發或是在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指導下開始研究宗教問題。他們探索了宗教領域的許多重大問題,如宗教的根源、實質、根本特征、社會作用等,還觸及了宗教與各種社會製度相適應的問題。例如,惲代英在《我的宗教觀》中指出,上帝的存在是武斷和迷信,宗教的所謂安慰有許多流弊,信神的最壞的毛病是阻礙科學研究;基督教是帝國主義的工具,但對於教會人員要具體分析;宗教是人類進化應有的產物等思想。以這些思想認識為起點,中共揭開了處理中國宗教問題的序幕。
由於帝國主義借著宗教的形式對中國實行文化侵略,從1922年3月至1927年7月,發生了一場全國規模的主要針對基督教的運動。此次運動後來又被稱為非宗教運動。中共十分重視這場運動,並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積累了對宗教問題處理的一些思路和政策。在運動初期和中期,中共並沒有及時注意將一般教徒與帝國主義控製下的教會相區別,出現了全盤否定的傾向。但在運動的後期,中共開始注意統一戰線問題,逐漸形成了較為係統的思路和政策,把政治問題和宗教信仰問題分開,這是黨把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運用到實踐中的最初嚐試。
十年土地革命時期,中共的宗教政策主要是如何對待中國二三十年代農村及偏遠地區的宗教信仰問題。1934年1月,在瑞金召開的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下簡稱《大綱》)。其中,第二、三、四、十三、十四等條款涉及宗教問題。例如,《大綱》第四條規定,不分男女、種族、宗教,在蘇維埃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皆為蘇維埃共和國公民。第十三條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以保障工農勞苦民眾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實際為目的,絕對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大綱》確立了以下四項根本原則:第一,信教自由;第二,政教分離;第三,宗教信仰為公民個人的私事;第四,幫助少數民族從宗教上層等統治勢力的壓迫下解放出來,並致力於發展民族文化與民族語言。
在長征時期,中共初步研究了少數民族地區的宗教問題,明確了一係列具體的宗教政策。除了對信教自由原則進行了再肯定和提出了一些新的內涵以外,還進一步提出了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最突出的是把宗教工作納入了統一戰線工作的範疇,這是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的一大創造。
1935年華北事變後,黨提出要建立“最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因此,中共對宗教工作的要求及宗教工作的側重點也相應地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個時期,中共十分重視回族等少數民族的宗教問題,強調要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和風俗習慣,其中最突出的是加強了對回教的具體研究,並把尊重與保護回教的政策具體化。相關的重要文獻有《回回問題研究》(李維漢,1940)、《回回民族問題》(民族問題研究會編)、《山東回民五個月的工作總結》(劉格平,1946)和《回回工作簡要手冊》(1949年西北局城工部編)。在抗日壓倒一切的形勢下,對基督教的政策也開始變得成熟和靈活起來。總結起來,抗戰時期中共宗教政策的突出特點是非常明確地提出並貫徹了統一戰線政策。正如毛澤東所說:“共產黨員可以和某些唯心論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動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但是絕不能讚同他們的唯心論或宗教教義。”
1945年4月,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中總結了黨的宗教工作。他說:“根據信教自由的原則,中國解放區允許各派宗教存在。不論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隻要教徒們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給予保護。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們的自由,不許加以強迫或歧視。”這個論述,是解放戰爭時期黨關於宗教問題的根本政策。這裏提出了一條對處理宗教問題具有深遠曆史意義的思路,即通過法律途徑來管理宗教。
中共七大政治報告再次將《大綱》中提出過的“信教自由”原則作為根本政策和原則確定下來,並在不同場合反複強調這一政策的實施。如1947年成立的我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其頒布的《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就明確體現了黨的宗教政策。《施政綱領》強調:“各民族互相尊重風俗習慣、曆史文化、宗教信仰、語言文字”;“實現信教自由與政教分立,保護廟產,提倡喇嘛自願投資經營農工商業與各種合作事業,獎勵喇嘛自願入學與參加勞動、行醫、識字。”
二、新中國成立後黨對宗教理論與政策的探索
(一)社會主義宗教政策的基本確立
1949年9月29日,政協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起著代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第五條、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權”。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其中涉及宗教問題的規定有四條,即第三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第八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此以後通過的曆次憲法,這一條都沒有改變過。把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寫進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給予確認,說明中國共產黨的宗教政策是堅定不移的。
同時,黨和政府還明確宣布要充分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這不僅表現在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言論之中,而且載入有關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文獻之中。政府不斷重申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提出了一些新思想。如認為宗教問題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複雜性的重要思想;指出社會主義製度建立以後,宗教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含義作了全麵準確的闡述。在這些觀點的指導下,政府有關部門製定了對各大宗教的工作方針和具體政策,宗教工作也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主要內容有:
第一,首次提出關於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複雜性等“五性”的重要思想;第二,突出強調在全民信教的少數民族地區,宗教問題是整個民族問題不可分離的一個重要部分,尊重了少數民族的信仰;第三,對待宗教信仰問題,必須長期地采取十分謹慎的態度;第四,強調努力進行上層統戰工作,爭取、團結一切可以爭取、團結的少數民族宗教上層人物;第五,對少數民族共產黨員信仰宗教的問題要采取既堅持原則又靈活處理的態度;第六,要進行係統的調查工作和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與黨的宗教政策研究。
(二)宗教理論上的初步探索
1.宗教信仰自由
在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並訴諸憲法和有關法律,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依據宗教本身的發展規律,從我國國情出發而製定的。這是黨的民族政策、統一戰線政策的具體體現,也是反映黨的文化方針的重要內容。在這個方麵,第一代中央領導作了很好的探索。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多數人是信教的,有些少數民族是全體信教的,教派種類較多,既有佛教、道教,也有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新中國成立以後,在全國範圍內如何對待宗教的問題不可避免地提到了黨的麵前。周恩來1956年5月30日在接見巴基斯坦伊斯蘭教代表團和印度尼西亞伊斯蘭教代表團時發表《不信教的和信教的要互相尊重》的談話時指出,“我可以告訴大家一個事實:中國的宗教徒比共產黨員多。中國共產黨黨員人數在世界上是最多的,現有900多萬;但是,中國的宗教徒有幾千萬,如果加上在家裏信教而不到寺廟去的就更多,差不多有一億人”。當時的具體情況毛澤東在同年2月12日同藏族人士的談話中說:“信耶穌教的有80萬人;信天主教的有300萬人;信伊斯蘭教的有1 000多萬人;信佛教的更多,有幾千萬人;還有信道教的,數目也很大,約有1 000萬人。”因此,毛澤東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可以是先信後不信,也可以先不信後信。”他強調說:“人們的宗教感情是不能傷害的,稍微傷害一點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別人強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險的。這件事不可隨便對待。就是到了共產主義也還會有信仰宗教的。”
早在1952年10月8日,毛澤東在接見西藏考察團代表談話時就指出:“共產黨對宗教采取保護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這種教的或信那種教的,一律加以保護,尊重其信仰。今天對信教加以保護政策,將來也仍然采取保護政策。”
1953年3月8日,毛澤東在給達賴喇嘛的信中也說:“西藏的宗教和在國內其他地方的宗教一樣,是已經受到尊重和保護,並且還將繼續受到尊重和保護。隻要人民還相信宗教,宗教就不應當也不可能人為地去加以取消或破壞。”
由此可見,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首先是由宗教的客觀存在所決定的,其次是由宗教的發生、發展和其存在的必然性所決定。另外,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很多民族是多數人信教的,有些民族是全民信教的。我們的民族政策和統一戰線政策決定了黨不可能把他們排除在外。周恩來說過:“現在應該擔心的不是宗教能不能存在,而是民族能不能繁榮。”
從以上史實可以得出以下四點:
其一,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堅定不移的,對信教的群眾不但尊重其信仰,也“一律加以保護”;其二,不能用行政手段強迫人不信教;其三,宗教信仰政策的出發點是中國有眾多的宗教徒;其四,宗教信仰政策是長期不變的,因為“到了共產主義也還會有信仰宗教的”。正如李維漢在中共八大作的《進一步加強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發言說的那樣:“我們黨和政府實行了徹底的宗教信仰政策。這就是:信教或者不信教是自由的;信仰哪一種宗教、哪一個教派,是自由的;現在信教、將來不信,或者現在不信、將來又信教,也是自由的。這樣就改進了宗教界同非宗教界之間以及宗教界內部的團結。在我們國家內,隻要人民中有人信仰宗教,我們就尊重他們的信仰自由,保護他們所信仰的宗教。共產黨是唯物主義者,所以不信仰宗教;同時共產黨是曆史唯物主義者,懂得宗教必然會在長時期內存在的原因,所以采取了長期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處理宗教問題上還有采用行政手段的情況,是必須糾正的。”這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和采取這一政策的原因。
2.隻要讚成社會主義製度,可以不讚成馬克思主義世界觀
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說:“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不能強製人們不信教。不能強製人們放棄唯心主義,也不能強製人們相信馬克思主義。”